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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找不到學籍檔案怎么辦
我國古代的檔案,在各個朝代有著不同的稱謂。商代稱為“冊”,周代叫作“中”,秦漢稱作“典籍”,漢魏以后謂之“文書”、“文案”、“案牘”、“案卷”、“簿書”,清代以后多用“檔案”,現(xiàn)統(tǒng)一稱作“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校找不到學籍檔案怎么辦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技校找不到學籍檔案怎么辦
1、本人提交書面申請;
2、出示《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工作單位介紹信;
3、到學生處領取《中等學校畢業(yè)生登記表》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到畢業(yè)時所在學校辦理有關材料;
5、到檔案館復印錄取花名冊和學籍材料并加蓋公章;
以上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由檔案館將檔案密封后按規(guī)定轉遞到畢業(yè)生檔案接收單位。
擴展資料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fā)展報告(含學業(yè)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制訂。
第八條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tǒng)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校或畢業(yè)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yè)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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