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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配租資格
公共租賃住房有利于引導國民“先租后買”,合理住房消費。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公租房配租資格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配租政策—公租房配租
企業(yè)為承租方來租賃
公租房配租依據(jù):開建局發(fā)至企業(yè)的配租通知單
公租房配租期限:與企業(yè)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年
公租房配租滿足條件: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享受過北京市保障房待遇。
2、在開發(fā)區(qū)內,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商品房。
3、該承租人必須為企業(yè)在職員工。
租賃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新就業(yè)職工和有穩(wěn)定職業(yè)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ǘ┕沧赓U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tǒng)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tài)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xù)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guī)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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