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辦理流程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戶口辦理流程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戶口辦理流程?
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后,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按照積分入戶人員編號順序,分批對積分入戶人員進行審批,分批情況和審批日期將同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一同公示。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自審批日期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發(fā)放《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登記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申請人持《戶口遷移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落戶地所在區(qū)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登記戶籍信息。
如何填寫居民戶口本?
1、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qū)內的順序號。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guī)定填寫完畢后,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fā)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qū)內變動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并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qū)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2、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qū)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登記項目內容發(fā)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后的項目內容、時間,并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3、居民戶口簿內其余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guī)定填寫完畢后,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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