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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申請指南
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的社會福利待遇,又保護了流動人口在原籍的應有權益,保障了來去自由,自由流動,符合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積分申請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fā)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在區(qū)(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qū)(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積分申請材料
(一)由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
6、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ǘ﹤人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詳細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為6月1日至7月31日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材料審核: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qū)(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審核結果。
積分核定: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
積分入戶: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jù)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和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連續(xù)居住年限等情況進行排位,依據(jù)排位順序確定入戶名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積分入戶名單公布后,持證人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入戶手續(xù)(入戶地應與申請積分所在地為同一區(qū)(市)縣),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如申請人在申辦期間,經查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其入戶資格。
詳細說明:
前置條件:非本市戶籍人員符合《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并取得入戶資格的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申請積分時提交的居住證所在地公共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申請人應在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布入戶名單后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xiàn)場領取或上網(wǎng)下載)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無房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yè)務已實行網(wǎng)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yè)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本人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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