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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申請條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接下來小編整理了福州廉租房申請條件,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城鎮(zhèn)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區(qū)落戶時間滿3年;家庭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并計算。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們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積應與申請人合并計算。
三、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家庭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并計算。
四、獲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時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點的戶籍條件限制。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馬尾區(qū)、瑯岐經濟區(qū)申請人選擇實物配租的,房源在馬尾區(qū)或瑯岐經濟區(qū)范圍內提供。
申請流程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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