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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貼申請指南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佛山生育津貼申請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
2、當次懷孕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3、用人單位已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申請資料
㈠單位申領生育津貼
1、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并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1日起1年內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已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即工資)且該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次月1日起1年內,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屬于以下情形的,還需根據情況提供如下材料:
。1)產假期間更換單位但無中斷繳費的,由分娩時所在用人單位申領該職工生育津貼,申領時還需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承諾書》;如分娩時所在用人單位注銷,由承繼單位申領該職工生育津貼的,還需提供原單位已注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承諾書》。
(2)用人單位沒有對公賬戶或對公賬戶不能使用,需劃入法人代表賬戶或其他單位賬戶的,用人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并蓋章確認。
。3)無單位印章的個體工商戶,其提供的申請資料須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指模。
。4)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的,需提供醫(yī)療機構醫(yī)學證明材料原件。
㈡?zhèn)人申領生育津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內,徑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
屬于在職工按照規(guī)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期期間或假期結束后,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經營未領取生育津貼且無承繼單位的,填寫《佛山市個人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并提供用人單位已注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屬于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先填寫《佛山市個人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如符合待遇發(fā)放條件,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發(fā)出《佛山市個人申領生育津貼單位告知書》,核實參保人產假工資支付情況。若核實情況與個人承諾書中所述一致,社保經辦機構將在核實后30日內支付津貼款項到個人提供的賬戶中;若核實情況與個人承諾書不一致,將退回相關申請資料。
辦結時限
本業(yè)務辦結時限為30個自然日。
津貼計發(fā)
生育保險基金計發(fā)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shù)計發(fā)。(例:以單位上年度職工繳費平均工資3147元為例:3147/30*98=10280。2元)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shù)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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