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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
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當是實發(fā)工資,差額部分是雙倍的月工資減去已發(fā)工資部分。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在仲裁請求中填寫雙倍工資差額。公司超過一個月沒和員工簽訂合同,就要給雙倍工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
1、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是:
。1)計算周期為入職之日起一個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長為11個月;
。2)扣除已發(fā)工資;
。3)雙倍工資應按已付工資計算,包括傭金、獎金、津貼和補貼。
2、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fā)的工資的雙倍,已發(fā)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
3、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fā)放的工資來計算。
4、雙倍工資還不得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并且還應按照勞動合同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5、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設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罰則,旨在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guī)定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里代價具體表現(xiàn)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就要付出兩倍的成本。因為法律規(guī)定的是雙倍工資,應剔除非勞動報酬之外后的成本,即應發(fā)工資包含所有實發(fā)工資及提成在內。因此,在剔除非勞動報酬后的全部工資都應當作為計算基數。
7、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拖欠工資的后果有哪些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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