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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出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雖然知識產權出資的形式備受我國科技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尤其是中小企業(yè)的歡迎,然而在實踐運用中,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爭議。那么,知識產權出資有哪些法律風險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知識產權出資有哪些法律風險,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知識產權出資范圍認識不全面的法律風險
根據法律規(guī)定,廣義范圍內的知識產權均可以作為出資的形式。因此,版權以有關權利、商標、專利、非專有技術、廠商名稱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資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資的知識產權種類眾多,也面臨具體出資形式選擇的法律風險。因為知識產權種類不同,價值也可能不同,市場應用價值也可能存在區(qū)別,這些都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必須選擇相對成熟的并有廣闊市場前景或商業(yè)價值的知識產權種類出資。
因此,對于高新技術企業(yè)來說,在創(chuàng)建初期以知識產權出資為主,但可出資的范圍是比較大的,未獲得專利保護的非專有技術同樣可以出資,不應僅僅局限在專利或商標方面。否則,將不能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的廣泛性和價值性,降低出資成功的機會。
二、知識產權權利瑕疵的法律風險
對于技術出資方而言,應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識產權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風險。如果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存在權屬爭議,將從根本上影響出資的成立。
因此,可考慮在投資協議或合同中寫明:“投資方保證,所投入的高新技術投資前是其獨家擁有的技術成果,與之相關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沒有任何瑕疵”,并約定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三、知識產權出資價值評估中的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關系到其市場應用及盈利價值,同時也關系到股權比例或控制權強度,所以依據客觀、真實、全面的評估資料,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和專業(yè)評估機構是高新企業(yè)在技術出資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問題。
在評估過程中,忽視以下因素往往導致評估結果失誤。
1、審核高新技術前期開發(fā)費用不實。
2、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市場風險預測不準確,市場潛力和價值分析出現偏差。
3、后續(xù)開發(fā)費用投入預測失當。
如果評估失實或不當,技術出資方將在知識產權價值保護上承受重大不利。
四、知識產權出資比例的法律風險
根據法律規(guī)定,知識產權出資的最高比例可達百分之七十,這說明法律鼓勵以知識產權出資,但過高或過低的出資比例同樣存在著法律風險。因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出資比例。
五、知識產權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風險
以工業(yè)產權中的專利權和商標權出資都必須在其有效期內,如果超過期限,就屬于出資瑕疵了,而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就無期限限制了,這也是需要引起重視的地方。
六、出資后知識產權轉移的法律風險
出資各方即使知識產權權屬不存在爭議,也同樣面臨者對技術擁有方轉讓知識產權的制約問題,因為這關系到資金出資方的風險利益,不當的流轉或者交易,將可能不利于知識產權價值的維護和利用。
控股一家企業(yè)對控股方來講,不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會計意義更具有能掌握經營管理主動權的控制意義。真正控股一家企業(yè),除了控股方投資比例占絕對優(yōu)勢外,還必須由控股方擔任董事長,另外還有委派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的提名權。這樣,就能更有效地貫徹實行企業(yè)董事會的決議和管理理念。對于投資控股一家高新技術企業(yè),更深一層的意義還在于控股股東能真正掌握所投資的那項高新技術,防止高新技術被移花接木,偷梁換柱,給投資方造成巨大的投資損失。
因此,在合作協議中,當事人如忽略或輕視技術成果的權屬問題,或者約定含混、不明,容易導致爭議發(fā)生,尤其是對技術開發(fā)方而言,造成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障礙。這種隱患將可能導致技術成果的組成部分被不正當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防止高新技術被擅自轉讓,在投資合作協議或公司章程中可考慮采取如下措施:
1、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在組建高新技術企業(yè)的協議中列明高新技術投入前與投入后的所有權,并列入投資各方關于所投的高新技術的保證與承諾,以法律來約束投資各方處理高新技術成果的行為,而且只有知識產權出資在辦理轉讓手續(xù)手續(xù)后,才真正能夠屬于企業(yè)所有和控制。
相應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資“各方聲明條款”:與該項高新技術有關的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產流程、工藝及其他依據法律和慣例應當被合理地視為專有技術組成的技術秘密)的所有權屬于組建的公司獨家所有,各方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不會提出相反意見”,并不得以個人名義轉讓。
2、明確約定各方具有知識產權保密義務
限制各方對相關知識產權資料、技術秘密的使用和保密,如果不限定保密義務,不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將會導致各方可能發(fā)生任意使用、轉讓或泄露的風險。
如果該高新技術被非法泄露,將嚴重影響到所設企業(yè)的商業(yè)存在價值和風險投資人的風險利益,因此,可考慮在高新技術企業(yè)的合同章程中列入有關高新技術的保密義務和泄密處罰條款,并通過制定完善的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制度防止商業(yè)秘密的泄露。
3、通過技術員工股權激勵的方式保護知識產權
在股東利益的驅動下,科技人員帶技術入股不僅有利于高新技術的運用,還有利于高新技術專利權的保護,同時使高新技術的后繼發(fā)展也有了保障。
綜上所述,在知識產權出資中,高新技術企業(yè)主要面臨來自知識產權范圍認識不全面、知識產權權利瑕疵、知識產權評估不實、知識產權有效期限制、知識產權轉移等方面的諸多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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