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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與“注釋”的內涵
(一)關于“參考文獻”
在學術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我們必然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因為從科研的規(guī)律來看,任何研究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這一提及他人科研成果的過程,就是參考或引用。
《辭海》(1999年版)的解釋是:“參考:參合他事他說而考察之;參酌”;“文獻:原指典籍與賢者。后專指有歷史價值的圖書文物資料。亦指與某一學科有關的重要圖書資料。今為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的統稱,即用文字、圖象、符號、聲頻、 視頻等手段以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如紙張、膠片、磁帶、光盤等)。”至于“參考文獻”則沒有專門的條目。
我們再看幾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GB7714-87)提出,文后參考文獻指“為撰寫或編輯論著而引用的有關圖書資料”。當然,在這里,“引用”可以是直接引用原文,也可能是間接引用即借鑒、吸收其思想、觀點;而“文后”二字,則表明參考文獻與正文有明顯區(qū)別,即是置于正文之后的一類東西。
《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guī)范》的說法是:“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著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這里強調“參考”二字,即這些文獻資料對作者寫作該文起了參酌、參照的作用。
《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關于參考文獻有這樣一段規(guī)定:“參考文獻的著錄應執(zhí)行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guī)范》規(guī)定,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論文中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以阿拉伯數字連續(xù)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需表明引文具體出處的,可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或章、節(jié)、篇名,采用小于正文的字號編排。”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該規(guī)范沒有明確論及什么是參考文獻,但基本是沿襲前兩個規(guī)范的做法,并且明確將引文列入參考文獻。
《中國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關于參考文獻有這么幾段話:“為了反映論文的科學依據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嚴肅態(tài)度以及向讀者提供有關信息的出處,應在論文的結論(無致謝段時)或致謝段之后列出參考文獻表”,“參考文獻表中列出的一般應限于作者直接閱讀過的、最主要的、發(fā)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獻。”在這里,不僅指明了列出參考文獻的目的,而且就其內容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二)關于“注釋”:
《辭!(1999年版):“注釋:亦稱‘注解’,指對書籍、文章中的詞語、引文出處等所作的說明。”注釋作為書籍和論文的附件,最早產生于漢代,曾有傳、注、故、訓、箋、疏、章句、解詁等名稱,后通稱為“注”,相對于“白文”而言。當時的所謂“白文本”,即指先秦著作不加注釋、音訓、疏解的純正文本。
我們來看一下有關規(guī)范關于“注釋”的說法:
“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guī)范》)
“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 ――《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
“解釋題名、作者及某些內容,均可使用注釋”。――《中國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
可以看出,三個規(guī)范有關注釋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但在注釋的對象問題上略有不同,《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技術標準規(guī)范》僅限于正文內容,而其他兩個規(guī)范擴展到了對題名(或篇名)、作者的解釋。
(三)參考文獻與注釋的區(qū)別:
以上是摘錄了各規(guī)范有關“參考文獻”和“注釋”的規(guī)定。關于二者的區(qū)別,《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技術標準規(guī)范》明確從內容、形式、編排位置等方面試圖對二者做出區(qū)分:
“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著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未;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一般排印在該頁地腳。參考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而注釋用數字加圓圈標注(如①、②…)。”這種規(guī)定,努力將二者區(qū)分開來,在實際寫作中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并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這樣兩種情況:一是引文一律被當作參考文獻處理,二是論文中的注釋極少或者說大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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