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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科研論文發(fā)表的五大禁忌
學術造假從來都不是什么新鮮事兒,每年各撤稿丑聞更是層出不窮,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學術科研論文發(fā)表的五大禁忌,供大家閱讀參考。
1. 學術造假
學術造假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在一些頂級期刊如Nature,Science和Cell也屢見不鮮。之前的日本小保方晴子事件,不僅文章撤稿,相關通訊作者更是自殺,而小保方晴子本人的學術道路也基本沒有了翻盤的可能。
人們常說一個謊言需要無數個謊言的彌補,所以如果還想在學術這條路上走得更遠,那么就認認真真做事。千萬不能篡改原始數據,甚至特別傾向性的捏造不存在的數據。如果一旦造假被發(fā)現(xiàn),影響到的不止是個人,甚至整個研究單位在相關雜志的未來發(fā)表都會受到影響。
實驗不排除出現(xiàn)假陽性和陰性結果,有些雜志甚至會專門開辟版面接收一些陰性結果的論文。所以不必要為了所謂的結果搭上自己的學術生命。
2. 文章還未完善就匆匆投稿或匆匆修回
在國內目前的科研體制下,研究生們需要文章畢業(yè);科研人員的考核、基金申請、職稱晉升等等也和文章息息相關,大環(huán)境使人們對于文章的需求更加迫切。
于是就出現(xiàn)了這樣的兩種情況:做完了實驗,匆匆寫好了文章,在文章沒有好好組織或者語言語法問題很大的情況下,就把半成品匆匆投向了雜志社。這樣的半成品投出去,拒稿的可能性很大。筆者周圍就有過這樣的例子,有研究生把未經認真修改的初稿投向雜志社,結果編輯直接拒稿,說也許你的文章很有創(chuàng)新,但我們實在看不懂你寫的是什么。
另外一種情況是,文章完稿時努力修改達到了雜志社的要求,好不容易有了比較好的修改意見。作者一看是小修,編輯意見也不好好看,實驗也不認真補,不到一周就修回雜志社。不認真對待的結果很可能造成臨門一腳射偏門,最后追悔莫及。
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筆者曾聽說過有人文章接到小修意見,高興之余,因為急著畢業(yè),所以沒有好好修改就投了回去,導致直接拒稿。最后再投其他雜志屢投不中,一年以后才被其他雜志接收。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你說能怪誰呢?
3. 同樣的數據重復投稿
有的研究者在完成一個課題的實驗后,在數據量不變的情況下,把同樣的數據再換個論點,兩種論點的文稿分別投到兩個雜志,但本質上這兩篇文章并沒有什么不同。這就涉及到學術誠信的問題,要知道如果一篇文章中稿,另一篇文章用重復的數據,如果不特別注明引用的話,那就不是一稿多投的問題了,這是赤裸裸的抄襲。抄襲的后果不用多說大家也明白,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4. 一稿多投
大家知道SCI論文都有一定的審稿周期,短則幾周長則幾個月,這個過程說實話很折磨人,這時就有人想投機取巧:將文章投向多個雜志,心想反正又不沖突,哪個接收得早就在哪個刊物上發(fā)表,如果都接收就在高影響因子的刊物發(fā)表。
可是大家要知道,一篇SCI論文的審稿需要耗費很多人的精力,一稿多投是對雜志編輯和審稿專家的極大不尊重,是嚴重損害自己和課題組聲譽的行為。而且一旦投向雜志的文章發(fā)到了同一個審稿人或者不同雜志的同一個編輯的手里,文章很可能宣告“完蛋”。這種耍“小聰明”的行為,很可能成為自己學術道路的一顆不定時炸彈。
5. 偽造同行評審
偽造同行評審這個行為最近屢次出現(xiàn)在學術圈里,而且今年年初就因為偽造同行評審導致的中國SCI論文被大規(guī)模撤回的情況,影響可以說是極其惡劣。當然這種現(xiàn)象不止在中國有。
現(xiàn)代生物出版集團科研誠信部副主任帕特爾表示:“同行評審造假的問題正在影響整個學術期刊出版,我們也深受其害。這種造假行為的方式多樣,包括論文作者提前讓朋友們提供正面評價、精心設計同行評審圈、圈子里的評審人相互評價各自的論文以及模仿真實的評審人,甚至捏造完全不存在的評審人”。這種行為絕對是害己不利人,大家千萬不要鋌而走險,自取毀滅。
最后,筆者想引用一段自己很喜歡的話:“人壽幾何,頑鐵能煉成的精金,能有多少?但不同程度的鍛煉,必有不同程度的成績;不同程度的縱欲放肆,必積下不同程度的頑劣。”人生不求無怨無悔,但求問心無愧,科研亦是如此。
延伸閱讀:科研論文發(fā)表無效的五大因素
1、刊物屬于增刊或套刊等情況的假期刊。
刊物在期刊查詢里可以查詢到,但卻不被承認,一般是因為發(fā)在了增刊,套刊等情況的假期刊上了。
所謂增刊,是指雜志社或雜志編輯部在按正規(guī)出刊的同時,私自印刷了多本同封面,不同內容的增刊。這類現(xiàn)象比較難防,因為作案的都是雜志社或編輯部的人員。但作者評職稱時,并非全無效。所謂套刊,是指違法分子,私自排版印刷的假刊物?柾潜I用的其他正規(guī)刊物的刊號,甚至無刊號。
2、所發(fā)表的刊物是沒有正規(guī)刊號的非法期刊。
刊物無正規(guī)刊號也就是說刊物是非法刊物。對于這一點,大家可以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和記者網期刊查詢頁面里輸入刊物名稱進行查詢,凡查詢不到的就是非法刊物。
3、署名在第3作者之外。
大部分職稱評選部門對職稱評選要求都是前3署名作者才有效。如果貪多,而多署名,結果會造成,前3署名之外的作者無效。
4、論文發(fā)表的時間不對。
評職稱發(fā)表的論文有時效性。早一年的,或晚過提交材料時間的,均無效。當年的職稱評選,一般要求當年發(fā)表的論文有效。否則,那評高級職稱豈不是要將評初級,中級職稱發(fā)的論文直接拿來用了。有的作者,沒有提前做準備,發(fā)表論文時間較晚,錯過了職稱評選部門要求提交材料的最后時間,因而造成論文用不上而無效。一般刊物從作者投稿到出刊,需要3個多月的時間。比如,目前是7月份,但一般刊物都征稿到了12月份了。如果作者要12月份提交材料,那就需要現(xiàn)在開始投稿了。
5、刊物級別問題造成的無效。
不同級別的職稱評選要求不同的刊物級別。一般,初級,中級職稱評選,對刊物要求都是省級以上刊物。而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則對刊物有一定要求。通常要求其中一篇論文要發(fā)在正規(guī)核心期刊上。而核心期刊則指四年一評選的北大核心目錄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兩年一評選的CSSCI期刊目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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