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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與國際稅務籌劃
籌劃是想辦法,定計劃;籌措計劃;為了一件事的開始而做準備。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定價與國際稅務籌劃,希望大家喜歡。
[摘 要] 本文先容了利用轉讓定價與避稅地相結合進行國際稅務籌劃的原理,舉例說明利用貿(mào)易公司在香港進行稅務籌劃的條件與方法,并進一步提示了受控外國公司法律制度對國際稅務籌劃的限制性影響。
[關鍵詞] 國際稅務籌劃 轉讓定價 避稅地 貿(mào)易公司 CFC法律
轉讓定價稅務籌劃法是指納稅人為達到轉移利潤躲避稅負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價確定的內部價格成交。在跨國經(jīng)營活動中,因國與國之間稅收差別大,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或總機構與駐外常設機構之間具有相對獨立的形式,彼此之間業(yè)務和財務聯(lián)系廣泛,從而有較大的余地實現(xiàn)產(chǎn)品價格轉讓。利用避稅地進行稅務籌劃是在避稅地建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向外投資,建立其他的公司。企業(yè)跨國經(jīng)營過程中可以采用轉讓定價與避稅地相結合的方式(即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進行稅務籌劃,以便取得更好的籌劃效果。下面從利用貿(mào)易公司進行稅務籌劃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利用貿(mào)易公司進行稅務籌劃一般手段
開展中介貿(mào)易業(yè)務是各類所得和財產(chǎn)向基地公司轉移的基本手段。主要有兩種模式:
1、在母公司和其在別國的所得來源之間插進一個中間環(huán)節(jié)。通過基地公司進行交易,使別國所得向基地公司轉移。
2、公司團體內部其他關聯(lián)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時插進一中間環(huán)節(jié)。通過基地公司交易結合轉移定價將利潤由有關關聯(lián)公司向基地公司轉移。
二、 貿(mào)易公司的設立條件
1、設立地具有較低稅率,或對外商的優(yōu)惠政策。
2、可以提供足夠的真實的治理活動和其他業(yè)務,以表明公司不是影子公司,使它和其他高稅國的購銷交易被有關稅務當局承認。
3、純避稅地會受到更嚴格的轉移定價調查,不宜進選。
三、 利用貿(mào)易公司在香港進行稅務籌劃
作為全球著名的自由貿(mào)易港,香港不僅實行零關稅政策,而且還有著非常優(yōu)惠的所得稅政策。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征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需在香港繳納所得稅。
1、香港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一項交易的利潤是否從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區(qū)賺取,需要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在確定利潤來源地時,只須考慮那些直接產(chǎn)生毛利的貿(mào)易活動,而一般行政治理等活動通常不在考慮之列。做出日常投資或業(yè)務決定的地點,只是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須考慮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況下并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2、香港對貿(mào)易公司利潤確認的一般原則
。1)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訂立,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2)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訂立,所得利潤不需在香港課稅。
。3)如購買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訂立,則初步的假設是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但必須考慮全部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地。
。4)如銷售的對象是香港顧客,有關的售賣合約通常會視作在香港訂立。
。5)如有關人士不需離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通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互聯(lián)網(wǎng),訂立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視作在香港訂立。
。6)從貿(mào)易所賺取的利潤只可劃為需全數(shù)在香港課稅或完全不需在香港課稅,分攤計算有關利潤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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