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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確立民事再審之訴的構想
我國民事再審程序的立法指導思想是“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設計目的在于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驅(qū)導司法公正。但由于立法的粗疏性,使得民事再審程序的強職權主義法理念與程序正義的觀念相沖突,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在實踐中顯露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弊端,使民事關系的穩(wěn)定和的受到了很大的。重構這一模式,必須兼顧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同一,利用公道的程序,制導實體的公平。筆者以為應當鑒戒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立法模式,構建我國的民事再審之訴制度。【對確立民事再審之訴的構想】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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