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无码精品,四川省少妇一级毛片,老老熟妇xxxxhd,人妻无码少妇一区二区

論我國確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時間:2023-03-20 08:29:40 法律畢業(yè)論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論我國確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含義

  對于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含義,學者有不同的主張。有人認為,不方便法院原則指在涉外民事訴訟中,一國法院根據(jù)其國內(nèi)法或有關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對跨國民商事案件擁有管轄權,但從當事人訴因的管轄,以及當事人、證人、律師或者法院的便利或花費等角度看,審理該案件是極不方便的,而由其他國家法院審理更為適當,因而拒絕行使管轄權。[1]還有人認為,該原則的含義是指在國際民事訴訟活動中,由于原告可以自由選擇一國法院而提起訴訟,他就可能選擇對自己有利而對被告不利的法院。該法院雖然對案件具有管轄權,但如果審理此案將給當事人及司法帶來種種不便之處,從而無法保障司法公正,不能使爭議得到迅速有效地解決。此時如果存在對訴訟同樣具有管轄權的可替代法院,則原法院可以自身屬不方便法院為由,依職權或根據(jù)被告的請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絕行使管轄權。[2]以上學者或從法院的角度出發(fā),或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fā),或從兼顧二者利益的角度,對不方便法院原則作出了不同的界定。筆者認為,從不方便法院原則的產(chǎn)生、發(fā)展及在這一過程中各國的相關判例來看,其適用無不是以被告一方的申請為前提的,沒有當事人的申請,受訴法院不能主動拒絕管轄。這是對當事人處分主義的體現(xiàn)和尊重。1998年11月在海牙召開的國際私法會議“國際民商事管轄權和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特委會第3次會議討論的《國際民商事管轄權和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公約》(草案)第22條,對不方便法院原則作出了如下界定:如果受案法院顯然不適于行使管轄權,而另一國家的法院有管轄權且顯然更加適于解決爭議,則該法院可以依據(jù)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中止訴訟。這同樣體現(xiàn)了當事人處分主義。

  基于以上情況,筆者將不方便法院原則定義如下:不方便法院原則是指原告向依內(nèi)國法或者相關國際條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若被告認為他在該國應訴有違當事人平等原則,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且存在對訴訟具有管轄權的更為方便的可替代法院,則可主張該國法院為不方便法院,由受訴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行使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中止訴訟或撤銷訴訟。

  二、不方便法院原則的產(chǎn)生及原因

  (一)不方便法院原則的產(chǎn)生

  關于不方便法院原則產(chǎn)生時間和發(fā)源地的第一手資料相當匱乏,有關資料也無準確的記載。學者一般認為,不方便法院原則發(fā)源于蘇格蘭。但對這一原則的正式確立時間,則存在著分歧:或曰17世紀[3],或曰19世紀[4]。筆者認為,不方便法院原則萌芽于17世紀,完善于19世紀,是從早在17世紀就存在于蘇格蘭的“無管轄權法院”制度(ForumNonCompetens)中分離出來,并參照英格蘭的“便利法院原則”(ForumConvenienceDoctrine)而最終確立的。[5]雖然不方便法院原則發(fā)源于大陸法系國家,但卻為廣大的普通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愛爾蘭、以色列等國家所采用。[6]不同國家關于這一制度的核心思想基本相同,即為了所有當事人的利益和正義的目的,以法律程序是否被濫用為標準,以是否存在一個可替代的法院、原告是否挑選了使被告“煩擾”(Vexation)、增加被告訟累(Oppressiveness)的法院及被告方提出申請為前提條件,同時,考慮到法院自身的行政和法律適用問題,如果認為選擇不適當(inappropriate),則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權,拒絕行使管轄權。為了指導法院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各國以不同的方式列舉了判斷不方便法院應予考慮的影響當事人訴訟方便性的私人利益因素和影響法院方便性的公共利益因素。

 。ǘ┎环奖惴ㄔ涸瓌t產(chǎn)生的原因

  關于不方便法院原則產(chǎn)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有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之分。

  首先,直接原因。受訴法院審理案件的不方便性是不方便法院原則得以產(chǎn)生的直接原因。這種不方便體現(xiàn)在證據(jù)的調(diào)查搜集、當事人和證人出庭、當事人和證人出庭所需支付的費用、查看現(xiàn)場的可能性、法院行使管轄權是否便利等等。另外,還有學者主張“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積極沖突,是不方便法院原則得以產(chǎn)生、發(fā)展的直接動因”。[7]這混淆了不方便法院原則產(chǎn)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前已述及,不方便法院原則產(chǎn)生的直接原因,顧名思義,即“不方便”。雖然這種審理案件的“不方便”和管轄權的積極沖突都是由于各國極力擴大本國管轄權、推行“長臂管轄”(LongArmJurisdiction),將一些本來不應由本國管轄的案件納入到本國管轄范圍之內(nèi)的必然結果。但是,不方便法院原則的產(chǎn)生與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積極沖突之間并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至多也只能認為,后者的頻繁出現(xiàn)推動了不方便法院原則的發(fā)展,并不斷豐富著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內(nèi)涵,日益擴大著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功能。解決國際民事管轄權的積極沖突,充其量只是不方便法院原則的附屬功能,而不是其本質(zhì)功能。[8]

  其次,根本原因。為什么一個法院根據(jù)其內(nèi)國法或相關國際條約對某個案件享有管轄權,卻又同時存在種種不便而不愿或不應行使管轄權?筆者認為其根本原因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國家主權理念的影響。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一國固有的對內(nèi)最高、對外獨立的權力。國家主權原則是國家生活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主權包括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司法管轄權是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各國為保護本國及其本國當事人的利益,在本國的涉外民事訴訟立法中,作出種種有利于本國管轄權的規(guī)定,盡可能的擴大本國管轄權。主要表現(xiàn)為確定管轄權的連結因素過于寬泛和寬松。如英國在對人訴訟中,只要有關案件的被告于訴訟開始時在內(nèi)國境內(nèi)且能有效將傳票送達給被告,內(nèi)國法院就有權對該案行使管轄權,而不問該被告的國籍、住所或慣常居所,也不問有關案件的訴因發(fā)生在哪國境內(nèi)。并且,對于當事人是否處于境內(nèi)的判斷標準問題,英國的判例認為當事人在英國的短暫經(jīng)停就可以證明其處于英國境內(nèi),甚至在飛機場內(nèi)對過境的有關當事人進行了送達,英國法院就可對該對該當事人行使管轄權。如此寬泛和寬松的標準,無疑能使英國法院的管轄權范圍擴張到極點。美國亦是如此。這就不可避免的將一些根據(jù)合理的管轄權制度不應享有管轄權的案件和一些于法院地毫無關系的案件納入了法院地的管轄范圍,這必然會產(chǎn)生管轄權的積極沖突,也必然產(chǎn)生審理案件的不方便問題。

  第二,對個人意志自由的尊重,F(xiàn)代社會,隨著人權呼聲的不斷提高,對人的尊重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人的意志的尊重。尤其是在私人生活領域,應當允許當事人自由地處分自己的權利。反映在涉外民事訴訟領域,則表現(xiàn)為基本上已為各國立法所承認的協(xié)議管轄制度。即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者之后,可以用協(xié)議的方式來確定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由哪一個國家的法院來管轄。尤其是英美國家,對于協(xié)議管轄制度基本未作任何限制,這必然會產(chǎn)生當事人為自己利益挑選法院,排除本來與案件有實際聯(lián)系地的法院管轄權。顯然,其所選擇的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至少不能說是

【論我國確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關文章:

試論我國法院的調(diào)解制度06-02

經(jīng)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06-08

論我國消費環(huán)境的優(yōu)化05-11

對確立民事再審之訴的構想06-07

論我國能源·電力的未來發(fā)展05-29

試論我國的公司資本制度12-29

論我國民事審前程序05-17

試論我國內(nèi)部審計職能06-07

論我國破產(chǎn)法修改與完善06-07

淺論我國共犯人分類標準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