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建筑工程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分析論文
摘要: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世貿的多邊貿易體制與原則對各行各業(yè)逐漸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本文在此基礎上談論了WTO關于建筑工程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點出在掌握貿易原則的情況下才能進一步進行有效運用,同時研究了WTO對國內建筑行業(yè)產生的影響,探討了需要采取的措施。
關鍵詞:WTO;建筑工程;服務貿易;基本原則
GATS即WTO中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其是關于國際服務貿易方面的多邊規(guī)則,存在相應的法律效力,由WTO中的服務貿易理事會監(jiān)督落實。WTO對建筑工程的服務貿易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想要推動相關工作的進步發(fā)展,就需要對其基本原則和具體方法展開研究,以便促進建筑工程服務貿易的提升。
一、WTO關于建筑工程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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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總協定主要由文本、附件與承諾清單三大板塊構成的。其中文本指協定條款,里面囊括了比較通用的原則與義務。附件則是指的部門協定,也就是處理具體服務貿易部門所適用的規(guī)則。而承諾清單是指各個國家提供的市場準入機會的具體承諾。
(二)GATS組成內容分析
GATS中的文本主要分為兩個板塊,即前言與六個部分,六個部分包含了其范圍和定義。其次還有一般責任和紀律等,共存在29個條款。這些條款在各個服務部門都能夠得到很好的應用,在這條款之中,也含有全部成員一定需要遵循的一般義務。GATS定義國際服務貿易系提供服務,而且還確立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yè)存在、自然人流動這四種方式。
(三)基本原則
GATS確定的服務貿易基本原則從某種程度而言和貨物貿易原則具有一致性,比方說其中的惠國待遇、透明度、逐步自由化等原則。就惠國待遇原則而言,其不僅適用于建筑工程服務貿易,也適用于其它所有服務部門,是協定最重要的規(guī)定。當然,在GATS里面也存在某些暫時的例外,比方說成員國可明確列出各個服務領域里面那些屬于暫時不適用非歧視原則里面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四)責任
GATS把一般責任和具體服務部門承擔的'義務進行了劃分。在其結構里面,無論是市場準入,還是國民待遇條款均不在一般責任范疇內。GATS里面也有相關規(guī)定,言明成員國能夠在其占據較大優(yōu)勢的服務部門與下屬部門尋找自由化。這也是由于市場準入義務是依照服務貿易定義展開談判的,使用的肯定清單的辦法。所以,世貿成員能夠依照自身國內政策和發(fā)展情況,把可以開發(fā)的服務部門與能夠開發(fā)的程度在計劃表里面列出。除此之外,還能夠結合自身國內服務業(yè)發(fā)展目標、發(fā)展程度逐漸提高服務部門數量。針對那些沒有做什么承諾的服務部門,也就不用施行國民待遇原則。
二、關于建筑工程服務貿易的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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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在國民經濟活動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這也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行業(yè)。建筑行業(yè)不僅給其余產業(yè)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設施,其本身也屬于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建筑行業(yè)能夠提供出大量的就業(yè)崗位,這在一定程度上為各國緩解了就業(yè)壓力。其可以說是一個維持社會與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戰(zhàn)略部門,并擁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力。在許多發(fā)達國家的GDP比重中,建筑行業(yè)可以占據5%到7%的比重,從事此行業(yè)的人員數量非常龐大。而對發(fā)展中國家而言,建筑行業(yè)不僅牽涉到基礎設施建設事業(yè),還牽涉到社會經濟發(fā)展程度等多方面影響,擁有特殊的巨大作用力。因此,這也就使得許多國家對建筑業(yè)的關注度較高,保護力較強,更是專門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政策,甚至與部分不愿國外企業(yè)進入本國建筑市場的國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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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于建筑工程服務貿易這方面的政策而言,大致上也就是通過國內立法與規(guī)定等非關稅壁壘的形式呈現出來。在這方面的貿易措施可以囊括為兩類。其中一方面是關于市場準入的邊境管理措施壁壘,另一類是關于國民待遇的市場管理措施壁壘。在這之中,發(fā)達國家多是比較傾向于運用后面一種貿易壁壘。
(三)建筑工程服務部門的規(guī)定
在關于建筑工程服務部門這方面,各國的規(guī)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比方說比較突出的幾個方面就有土地使用控制、建造規(guī)范與技術等。這里面的規(guī)定有的是當局直接制定,也有的是由地方當局或則是非當局類型的專業(yè)機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定制的;旧隙鄶嫡叨际菫楸Wo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維護建筑安全性,保障環(huán)境質量。當然,這其中也許存在針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標準,但也是基于非歧視性原則上進行制定的。一般而言,即便此類措施可以在本國與國外服務提供者中同時適用,但實際相較于本國服務提供者而言,對國外服務提供者會還是會更加不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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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WTO的統(tǒng)計進行分析可以明顯得知,建筑工程服務部門比較普遍使用的市場準入限制,多是通過商業(yè)存在方式服務提供的限制。比方說,其中對法律實體類型方面的限制、對資產價值的限制等等就能夠看出這一點。其次,在自然人雇傭這方面的限制也較為常見。猶如國民待遇限制里面就有對自然人流動方式服務提供的限制。這些限制包含了對資格證書與資質、國籍之類的要求。
三、基于GATS的建筑服務貿易承諾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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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程度而言,GATS是為了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而存在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其主要在服務貿易逐步自由化這個方案上體現出。換而言之,其要經過多輪多邊的貿易談判,逐漸消除各部門里面的服務貿易壁壘。曾在烏拉圭的貿易談判過程中,世貿組織就有專為建筑工程服務這方面成立一個工作團隊,探討基于GATS框架基礎上建筑工程服務部門實施總協定基本原則的合理性與科學性,研究其原則的可適用性。直至最終,該小組確定在GATS框架內的建筑工程服務部門不必再做特殊規(guī)定與注釋,GATS適用于建筑工程服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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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的服務分項指WTO確定的建筑工程服務部門包含的分項。分別為Generalconstructionworkforbuidings(一般房屋建筑工程)、Generalconstructionworkforcivilengineering(一般土木工程)、Installationandassemblywork(安裝與裝配工程)、Buildingcompletionandfinishingwork(房屋裝修裝飾工程)、Other(其他)這五種服務分項。根據這些年WTO成員在建筑服務工程部門的承諾水平分析結果來看,主要有全部承諾、部分承諾與無承諾三種類型。其中全部承諾通過商業(yè)存在服務提供的市場準入占據了一半以上。
結束語:
經過這些年的發(fā)展,我國建筑整體水平逐漸拉近了與國際水平的差距,建筑企業(yè)也為了適應國際競爭進行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逐漸創(chuàng)建起全面完善的現代企業(yè)制度。究其WTO多邊規(guī)則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對我國經濟不斷產生的影響,必須增強WTO關于建筑工程服務貿易基本原則的分析力度,才能更全面的對其形成掌握,并合理運用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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