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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投資者的處置效應
發(fā)布時間:2003-12-3作者:秩名引言
基于效用理論之上的傳統(tǒng)投資決策理論,假定投資者是風險的回避者,投資者根據(jù)未來的收益風險狀況并從整個投資組合的角度作出投資決定,并且總是作出一致,準確和無偏的理性預期。投資者的行為是理性的,不會受到主觀心理及行為因素的左右。然而近二十年的研究表明,傳統(tǒng)的投資決策理論假設不盡合理,首先,投資者未必有一致無偏的理性預期。其次,投資者的投資選擇與投資者既定的盈利虧損狀況密切相關,而非僅決定于未來的收益風險關系?傊,投資者由于受到心理因素的影響而明顯具有某些行為特征,投資者行為的非理性方面難以用傳統(tǒng)投資決策理論去解釋。
處置效應是行為金融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借鑒西方行為金融學的實證研究方法,研究中國投資者的處置效應。
理論回顧和動機
1、前景理論
1979年,Kahneman和Tversky(1979)提出了前景理論用于描述不確定性情況下的選擇問題。與傳統(tǒng)的期望效用理論不同的是,前景理論用價值函數(shù)(valuefunction)代替?zhèn)鹘y(tǒng)的效用函數(shù)(utilityfunction)。與效用函數(shù)相比,價值函數(shù)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投資者價值函數(shù)的自變量是投資者的損益(lossorgain),而不是資產的數(shù)量,因此投資者不是從整個資產組合的角度來作投資決定,而是按組合中各資產的損益水平將其分別對待。實際上,有的投資獨立來看可能是沒有(或有)吸引力的,但是從整個分散組合的角度來看可能就是一個不錯(或不好)的選擇。投資者判斷損益的標準來自于其投資參考點,參考點的位置取決于投資者的主觀感覺并且因人而異。其次,價值函數(shù)的形式是"S"型函數(shù),在盈利部分是凸函數(shù),在虧損部分是凹函數(shù)。這意味著投資者的風險偏好不是一致的,當投資者處于盈利狀態(tài)時,投資者是風險回避者;當投資者處于虧損狀態(tài)時,投資者是風險偏好者。最后,價值函數(shù)呈不對稱性,投資者由于虧損導致的感覺上的不快樂程度大于相同數(shù)量的盈利所帶來的快樂程度。因此投資者對損失較為敏感。
2、經驗研究
在前景理論的框架下,其它學者對投資者在股票投資上回避實現(xiàn)損失的現(xiàn)象作了近一步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學者們利用各自所得的獨特資料庫對處置效應等行為金融課題進行實證研究,并取得較大的進展。
Shefrin和Statman(1985)指出在股票市場上投資者往往對虧損股票存在較強的惜售心理,即繼續(xù)持有虧損股票,不愿意實現(xiàn)損失;投資者在盈利面前趨向回避風險,愿意較早賣出股票以鎖定利潤,即出現(xiàn)處置效應的現(xiàn)象。Shefrin和Statman將引致處置效應的原因歸結于投資者的心理,投資者為避免實現(xiàn)損失帶來的后悔和尷尬而回避實現(xiàn)損失,因為一旦損失實現(xiàn),即是證明投資者以前的判斷是錯誤的;投資者急于實現(xiàn)盈利是為了證明自我,即驕傲自大心理所致。然而亦有其它學者如Kahneman和Tversky等認為,投資者擔心后悔的心理重于自大心理,因此投資者寧可不采取行動,有這樣傾向的投資者可能既不愿意實現(xiàn)虧損亦不愿意實現(xiàn)盈利,不賣出盈利的股票是擔心股票價格會繼續(xù)上升。
Odean(1998,1999)利用美國某折扣經紀公司從1987到1993年間共10000個帳戶的交易記錄研究處置效應。Odean提出了一個度量處置效應程度的指標,他用該指標驗證了美國股票投資者存在著較強的售盈持虧的行為趨向,而且這種行為動機不能用組合重組,減少交易成本和反轉預期等理性的原因來解釋。但是,Odean發(fā)現(xiàn)出于避稅考慮,美國股票投資者在十二月份賣出的虧損股票較多,處置效應在十二月份因而較不明顯。
趙學軍和王永宏(2001)對中國股市的"處置效應"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的結論是:中國的投資者更加傾向于賣出盈利股票,繼續(xù)持有虧損股票,而且這種傾向比國外投資者更為嚴重。
3、研究動機和貢獻
投資者行為研究常常受制于有關投資者交易數(shù)據(jù)庫的獲得,至今國外學者在這方面的實證研究幾乎都依賴某些特別的數(shù)據(jù)來源。本文著者有幸得到某著名證券公司的幫助,提供了該公司一營業(yè)部在1998至2000年間的交易數(shù)據(jù)庫,這使得我們研究中國投資者行為的愿望得以實現(xiàn)。處置效應反映投資者回避實現(xiàn)損失的傾向,總體上來講,這種傾向至少是不合適的。因為在很多情況下,處置效應主要是受到投資者心理因素的影響,這會削弱投資者對投資風險和股票未來收益狀況的客觀判斷,非理性地長期持有一些失去基本因素的股票,使得投資者盈少虧多。正因如此,不少流行的投資策略建議投資者使用止損指令來控制損失的程度,但是實踐中投資者真正能自制和采納這類建議的并不多。
相比趙學軍和王永宏(2001)對我國投資者處置效應的研究,本文作出以下主要貢獻:(1)本文考慮了六種參考點的定義,并比較其中四種不同定義對處置效應結果的影響;(2)本文除了使用Odean(1998)的方法檢驗處置效應外,亦從比較虧損股票和盈利股票的持有時間來檢驗處置效應;(3)本文檢驗了不同規(guī)模投資者的處置效應;(4)本文分析了投資者處置效應中的理性因素。
樣本與方法
1、樣本描述
如前所述,本文考察的對象是某證券營業(yè)部共9945個股票帳戶在1998--2000年的交易數(shù)據(jù)庫,輔助數(shù)據(jù)庫是深滬兩市1998--2000年的行情數(shù)據(jù)。對原始數(shù)據(jù)庫進行適當處理后,我們可以得到投資者每日股票的交易量、交易價格和清算價格。為簡化起見,我們對同一投資者在同一天內對相同股票的交易匯總,如果凈額為正,則投資者買入該股票;若凈額為負,則投資者賣出該股票;若凈額為零,則去掉該該股票交易。這樣做的目的在于使當日投資者在特定股票上的交易的含義更明確。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在同一天對同一只股票進行反復買進賣出的意義并不大,原因是這樣投資者需要付出交易成本,而從買賣差價中所獲得的收益根本無法補償交易成本。對于機構投資者而言,如果該投資者或投資者集團可以操縱某只股票的價格,則當日反復買進賣出,故意使一些賬戶盈利或虧損也是可能的。
目前,投資者的注冊賬戶分為個人投資者賬戶和機構投資者賬戶,但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和機構投資者為了達到逃避監(jiān)管、操縱股價的目的,部分機構資金使用個人賬戶進行操作,根據(jù)注冊類別來區(qū)分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是不妥當?shù)。一般來說,個人賬戶的資金量相對較少,平均股票投資組合市值較;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量相對較大,平均股票投資組合市值較大。根據(jù)股票投資組合的市值大小來劃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是可行的。
由于我們研究的核心是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處置效應上所表現(xiàn)出來的差異,我們將9945個賬戶按平均投資組合市值分成3類:1、小于50萬;2、大于等于50萬,但小于等于1000萬;3、大于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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