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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險中介制度提高社會福利的探討
摘要:保險中介是指介于保險經(jīng)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jīng)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yè)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賠等中介服務活動,并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xù)費的單位或個人。而作為一種制度安排,保險中介普遍存在于發(fā)達保險市場之中,這有利于交易雙方和整個社會福利的提高。本文從分析保險市場普遍存在的保險代價問題入手,從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探討分析了規(guī)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提高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關鍵詞:保險中介 保險代價 中介制度 社會福利
一、保險代價——“逆向選擇”和“道德危險”
經(jīng)濟學中競爭性模型的一個重要假設前提是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險經(jīng)濟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們隱含的假設前提是保險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間有充分了解,雙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現(xiàn)實中,這些假設很難成立。第一,信息不對稱是絕對,買賣雙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對方的底細。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清楚自己面臨哪些危險,危險程度如何,會造成什么樣的損失。而保險人在這方面的信息劣勢是絕對的。第二,雖然保險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但投保人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經(jīng)濟利益為標準,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來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會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隱瞞自己真實危險狀況,使保險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險的投保人,從而達到交納較少的保費轉移較大危險損失的目的。這種信息不對稱發(fā)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機會主義,對市場的影響是導致“次品”驅逐“良品”,信息經(jīng)濟學將這種情況稱為“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問題普遍存在于保險市場中,F(xiàn)在假設市場上只存在兩類投保人,一類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大,假定為H;另一類是后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假定為h。如果保險人清楚地知道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他將對兩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險費。而實際上保險人很難清楚地了解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無法區(qū)分H和h,那么他將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險費,這介于應向H收取的高額保險費和應向h收取的不足額保險費之間,實際上是h補貼了H。顯然,H樂于接受這一水平的保險費而h可能灰拒絕,最終可能會出現(xiàn)只有H和保險公司進行交易。保險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棄投保后,自然會提高保險費。而保險費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險者“參保的機會。顯然,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chǎn)生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
與逆向選擇發(fā)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險發(fā)生在交易之后。所謂的道德危險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后,其行為發(fā)生變化的傾向,其后果是導致雙方收益的減少。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存在道德危險的傾向。
對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險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險和事后道德危險。事前道德危險是指投保人在防損方面行為產(chǎn)生背離。
當然道德危險也會出現(xiàn)在保險人身上。譬如保險公司可能會濫用保險基金進行投機性活動,是保險基金受損的可能性增大。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不負責的行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險問題。
從上文分析中不難看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特定行為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而從整個社會角度來看,特定行為的存在既可能增加了風險損失程度又降低了福利水平。而保險中介制度的引入,尤其是規(guī)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則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這種現(xiàn)狀。
二、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性分析
1.有利于溝通信息,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jīng)濟效益
保險中介在保險市場上作用的發(fā)揮,是由其在保險信息溝通、風險管理咨詢、專業(yè)技術服務等諸方面的功能所決定的。
保險信息溝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保險市場中,建立保險中介制度,并利用其專業(yè)優(yōu)勢,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信息服務,是加強保險合同雙方的信息溝通,協(xié)調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促進保險經(jīng)濟關系良性發(fā)展的最佳選擇。
風險管理咨詢功能,是指保險中介公司憑借其專業(yè)技術和專家網(wǎng)絡優(yōu)勢,為社會公眾提供風險評估、防災防損等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這種特殊性的專業(yè)技術優(yōu)勢,使保險中介公司在保險市場中處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專業(yè)技術服務功能可分解為三個層面:一是專業(yè)技術,在保險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獨特的專家技術人員,能夠彌補保險公司存在的人員與技術不足的問題;二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一種專業(yè)性較強的經(jīng)濟合同,非一般社會公眾所能理解,在保險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時,由保險中介人出面,不僅能解決專業(yè)術語和條款上的疑難問題,而且容易緩解雙方之間的緊張關系;三是協(xié)商洽談。由于保險合同雙方在保險的全過程中存在著利益矛盾,意見分歧在所難免。由于保險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夠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資證,供保險雙方或法院裁決時參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2.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保險市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產(chǎn)生,從而起到抑制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的作用。譬如保險代理人,可以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大量投保人的信息,對投保人加以篩選,從而減少逆向選擇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保險經(jīng)紀人,通過其為投保人所提供保險咨詢、設計投保方案、宣傳保險知識等服務,既能夠使投保人的風險管理更加科學,使其保險利益得到維護,又能夠增強人們的保險意識,從而減少道德風險的產(chǎn)生;而保險公估人,通常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客觀地對事故發(fā)生原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進行評判,以及對保險標的損失范圍、損失程度、損失數(shù)量等進行計算和確定,并出具保險公估書,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審查和賠付,這樣就可以杜絕“濫賠”、“少賠”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可見,保險中介制度,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節(jié)省人力物力、縮短理賠時間,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投保人而言,由第三者參與理賠活動,既公正客觀,又準確及時。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信譽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信譽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其市場競爭能力的強弱。盡管影響保險公司信譽的因素有諸多,但規(guī)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對其信譽的影響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因為,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著保險公司的形象,而規(guī)范、完善的代理人制度可以使保險代理人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這無形之中可以在人們心中樹立良好的保險公司形象;而保險經(jīng)紀人,則通過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有關保險公司的信息,為保戶做出最優(yōu)化的選擇決策,這種通過對保險公司資本實力、產(chǎn)品價格以及服務質量的優(yōu)選,給保險公司形成了較大的市場壓力,使保險公司處于被選擇的境地;保險公估人的參與,使得保險事故核實、理賠等客觀又及時,也會提高保險公司的可信度。
由此可見,規(guī)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不僅促使保險公司極力提高自己的保險產(chǎn)品和服務質量,以增強競爭實力;而且,也為那些服務質量好、可信度高的保險公司向市場發(fā)出信號,為其樹立良好的社會知名度和認可度。
三、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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