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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中的史志著錄體例探析-以《隋書》兩《唐書》史志“經(jīng)部”
【關(guān)鍵詞】 目錄學(xué)、史志目錄、藝文志被稱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作為史志目錄的“藝文志”(或“經(jīng)籍志”),是紀(jì)傳體正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各自著錄一代的國家藏書或著作,[1]可資學(xué)者辨章學(xué)術(shù)、考鏡源流,在中國古代目錄學(xué)史上亦具重要的地位。一般來說,史志的著錄體例包括圖書的書名、撰注者、注文和內(nèi)部排列與結(jié)構(gòu)等方面的內(nèi)容,它們在各史志的著錄中,既有一定的通例可尋,但有時也會出現(xiàn)一些歧異,本文主要通過考察《隋書》和新、舊《唐書》史志中“經(jīng)部”“《春秋》”類圖書的著錄,對史志的著錄體例作一些比較和探析。
1、關(guān)于書名
《隋書·經(jīng)籍志》“經(jīng)部”之“《春秋》”類載:[2]
《春秋左氏解詁》三十卷(賈逵撰)
《舊唐志》載:
《春秋左氏傳解詁》三十卷(賈逵撰)
《新唐志》載:
又《解詁》三十卷
此三書實同為一書,然而前后書名卻不盡相同。與《隋志》比較,《舊唐志》增一“傳”字,《新唐志》則承前直接簡省為《解詁》(關(guān)于承前簡省書名,詳見后面敘述)。同樣的情況,又如:
《隋志》載:
《春秋三家經(jīng)本訓(xùn)詁》十二卷(賈逵撰)
《舊唐志》載:
《春秋三家經(jīng)訓(xùn)詁》十二卷(賈逵撰)
《新唐志》載:
《春秋三家訓(xùn)詁》十二卷
同為一書,與《隋志》相比,《舊唐書》減一“本”字,《新唐志》減“經(jīng)本”二字。以上例子,是同一本書的書名,在不同史志著錄中,書名字?jǐn)?shù)有增減的變化,這種變化是書名自身單獨的變化。還有書名因涉注文而變化:
《隋志》:
《春秋左氏長經(jīng)》二十卷(漢侍中賈逵章句)
《舊唐志》:
《春秋左氏長經(jīng)章句》三十卷(賈逵撰)
可見,同一本書,《隋志》在注中說明它的撰注體例(后簡稱“撰例”)是“章句”,而《舊唐志》卻把這個撰例詞附于書名之后,作為了書名的一部分,使同一本書前后著錄時書名相異。
又《隋志》:
《春秋左氏傳評》二卷(杜預(yù)撰)
《舊唐志》:
《左氏杜預(yù)評》二卷
這是把注文中撰注者摻入了書名,而使前后著錄書名各異。又有書名字?jǐn)?shù)單獨增減變化和因涉注文而字?jǐn)?shù)增減變化共存者:
《隋志》:
《春秋左氏經(jīng)傳集解》三十卷(杜預(yù)撰)
《舊唐志》:
《春秋左氏傳》三十卷(杜預(yù)注)
《新唐志》:
杜預(yù)《左氏經(jīng)傳集解》三十卷
《宋志》:
杜預(yù)《春秋左氏傳經(jīng)傳集解》三十卷
綜上所述,可見同一本書在不同《史志》中著錄時,書名有增字減字的情況,這樣使得同一本書,在不同《史志》中著錄時書名不盡相同,這反映了古書的書名并非很固定,而有著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3]至于該書最初本來的書名,是否就是最早著錄它的《史志》中的名稱,筆者認(rèn)為恐怕也不一定。
《史志》著錄書名還有簡省例。有同一《史志》中因書名相同而承前全省者:
《舊唐志》:
《春秋谷梁傳》十二卷(唐固注)
又十二卷(糜信注)
又十二卷(張靖集解)
《新唐志》:
虞翻注《國語》二十一卷
韋昭注二十一卷
孔晁解二十一卷[4]
《新唐志》:
賈逵《春秋左氏長經(jīng)章句》二十卷
又《解詁》三十卷
《解詁》即《隋志》所錄賈逵《春秋左氏解詁》,此是著者為同一人,承前《春秋左氏長經(jīng)章句》而省“春秋左氏”四字;亦有著者不同而承前省者:
《新唐志》:
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三卷
王延之《旨通》十卷
顧啟期《大夫譜》十一卷
李謐《叢林》十二卷
崔靈恩《立義》十卷
據(jù)《舊唐志》,所省書名分別應(yīng)為《春秋旨通》、《春秋大夫譜》、《春秋叢林》、《春秋立義》,此處京相璠以下四書均承前《春秋土地名》而省去“春秋”二字。
從以上可知,同一部書,在不同史志中著錄時,書名可以不盡相同。這是今天我們在使用史志目錄時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
2、關(guān)于撰注者
《隋志》(其中“集部”除外)著錄通例,首列書名,次列卷數(shù),而置撰注者名于注文中,撰著者名前冠以時代和官銜,失去撰注者名則不注,如:
《春秋經(jīng)》十一卷(吳衛(wèi)將軍士爕注)
《春秋義略》三十卷(陳右軍將軍張沖撰)
《春秋左氏義略》八卷
《舊唐志》一仍《隋志》,首列書名,次列卷數(shù),置撰注者名于注中,但撰注者名前不再冠以時代和官銜,如:
《春秋經(jīng)》十一卷(士爕撰)
《新唐志》則亂無體例,既有置撰注者于注中者;又有冠撰注者名于書名前者,且撰注者名和書名之間有時加“注”、“集”、“集傳”這種撰例詞,有時卻又不加;還有把撰注者名置于書名和卷數(shù)之間者,如:
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
《春秋谷梁傳》十五卷(尹更始注)
《春秋谷梁傳》段肅注十三卷[5]
考《漢志》著錄,除“詩賦略”外,大部分為首列書名,次列卷數(shù),置撰注者名于注中,間或有置撰注者名于書名前,如“六藝略”“《春秋》類”:
馮商所續(xù)《太史公》七篇
或列撰注者名于書名卷數(shù)后,如“六藝略”“易”類:
《易經(jīng)》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6]
《漢志》為史志發(fā)軔之作,體例不精尚可原諒,而且隨后的《隋志》即修正了《漢志》的不足,全部首列書名而置撰注者名于注中,使體例統(tǒng)一;《舊唐書》繼承了這一傳統(tǒng),更進(jìn)一步擴(kuò)大到“集部”中,而使得全書“四部”體例整齊劃一;《新唐志》卻無視前志優(yōu)點,著錄書名時亂無體例,可謂草率成事。后之《宋志》,體例雖不仿《舊唐志》,仍把撰注者名冠于書名之前[7],但通篇如此,亦自成體例,人名與書名之間不再出現(xiàn)“注”“撰”等字,體例統(tǒng)一,后來《明志》也就采用了這種方法。
3、關(guān)于注文
姚名達(dá)在《中國目錄學(xué)史》中,總結(jié)《漢志》著錄書名卷數(shù)后的小字注文內(nèi)容有七類:一是介紹書之撰人,二是解釋書之內(nèi)容,三是說明書之來歷,四是記書之篇目多寡,五是斷定書之存佚,六是補(bǔ)注書之撰人,七是判定書之時代及真?zhèn)?FONT color=#0000ff>[8]!端逯尽纷⑽睦^承了《漢志》的體例,但又有所變化,內(nèi)容包括:
一、記書之撰注者,冠以時代、官銜,如:
《春秋說要》十卷(魏樂平太守糜信撰)
二、記書之內(nèi)容及起止,如“史部”“雜史”類:
《梁皇帝實錄》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
《帝王世紀(jì)》十卷(皇甫謐撰。起三皇,盡漢、魏。)
三、記書之存亡:于六朝圖書,作為注文系于隋代相近圖書或相應(yīng)類目之下,記其存亡,便于讀者因類以求,如:
《春秋釋例》十卷(漢公車徵士穎容撰。梁有《春秋左氏傳條例》九卷,漢大司農(nóng)鄭眾撰。)
《春秋成長說》九卷(服虔撰。梁有《春秋左氏達(dá)義》一卷,漢司徒掾王玢撰,亡。)
四、記書之殘缺與完整,如“史部”“雜史”類:
《漢末英雄記》八卷(王粲撰,殘缺。梁有十卷)
《魏尚書》八卷(孔衍撰。梁十卷,成。)
“史部”之“正史”類:
《周史》十八卷(未成。吏部尚書牛弘撰)
五、附記書之目、錄,如“史部”“刑法”類:
《北齊律》十二卷(目一卷)
《梁令》三十卷(錄一卷)
此外,《隋志》注文中稱撰注者的撰著方法,最常見者為“撰”和“注”,還有“傳”、“章句”、“集解”、“釋”、“箋”等,彼此區(qū)分甚明,互不混用,如:
《春秋經(jīng)》十一卷(吳衛(wèi)將軍士爕注)
《春秋左氏長經(jīng)》二十卷(漢侍中賈逵章句)
《春秋谷梁傳》十二卷(范寧集解)
《春秋谷梁廢疾》三卷(何休撰,鄭玄釋,張靖箋。)
《舊唐志》注文中只記撰注者和撰著方法,撰注者前不再冠有時代和官職,也不再記前代圖書亡佚情況,這樣,使得注文看起來簡明扼要。但在記撰著方法時,雖然和《隋志》一樣大部分都使用“撰”、“注”二字,卻又增用了許多介定并不嚴(yán)格的其它撰注方法,如“集注”、“集撰”、“訓(xùn)注”、“作”、“箴”、“發(fā)”、“述”、“解”、“駁”等,所有這些撰例辭彼此之間沒有明顯的區(qū)別,有時互相混用,與《隋志》相比,實乃一大退步。如:
《春秋經(jīng)》十一卷(士爕撰)
《春秋谷梁廢疾》三卷(何休作,鄭玄釋,張靖箴)
毫無疑問,《春秋經(jīng)》并非士爕所撰,此處《春秋經(jīng)》十一卷應(yīng)如《隋志》所言為“士爕注”,可見《舊唐志》連“撰”和“注”也混用。
《新唐志》沿用了《舊唐志》的缺點,且又時或在注文中介紹撰注者的時代、字號、官爵、經(jīng)歷等,使得體例更加駁雜不一。
《宋志》吸收了《舊唐志》簡明的特點,又由于《宋志》把撰注者名全部冠于書名之首,不再置于注中(若同一本書既有撰者又有注者,則置注者名于注中,見注[5]),所以《宋志》注文比《舊唐志》更加簡省,只偶爾寥寥數(shù)字記書之內(nèi)容、別號、注者等,所著錄的書目,絕大部分就只記撰注者、書名、卷數(shù)而不再有注文。《明志》即全仿《宋志》。
由上述可知,史志著錄書名卷數(shù)后面的注文,就其發(fā)展的過程來說,總趨勢是由繁到簡,其中《漢志》為首創(chuàng),至《隋志》而注文最繁,體例最善,至《宋志》注文最簡。至于繁、簡的優(yōu)劣,此處不詳加討論,應(yīng)該說各有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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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4、關(guān)于內(nèi)部排列與結(jié)構(gòu)
《漢志》把著錄圖書分為“六藝”、“諸子”、“詩賦”、“兵書”、“術(shù)數(shù)”、“方技”六略,《隋志》以后各史志把圖書分為“經(jīng)”、“史”、“子”、“集”四部。每部(略)又分小類,各史志小類在著錄圖書時,圖書在各史志小類中的排列與結(jié)構(gòu)有所不同。
《漢志》和《隋志》著錄,都是一部書就是一個著錄單位,書名相同或撰注者相同的書,各自獨立作完全著錄,互不干聯(lián),不加減省,如:
《漢志》“六藝略”“小學(xué)”類:
揚雄《蒼頡訓(xùn)篡》一篇
杜林《蒼頡訓(xùn)篡》一篇
杜林《蒼頡故》一篇
《隋志》:
《春秋左氏解詁》三十卷(賈逵撰)
《春秋左氏經(jīng)傳朱墨列》一卷(賈逵撰)
《春秋谷梁傳》十六卷(程闡撰)
《春秋谷梁傳》十四卷(孔衍撰)
《春秋谷梁傳》十二卷(徐邈撰)
到《舊唐志》著錄,撰注者相同,其書仍各自獨立著錄,各自在注文注明撰注者,并不將此人所有的著作都排在一起,省去撰注者名;有書名相同,則排列在一起,省去書名,如:
《春秋谷梁傳》十三卷(孔衍訓(xùn)注)
又十二卷(范寧集注)
又十三卷(徐乾注)
但有時也稍有例外(這種情況很少),如:
《春秋外傳國語》二十卷(左丘明撰)
《春秋外傳國語章句》二十二卷(王肅注)
《春秋外傳國語》二十一卷(虞翻注)
這種在內(nèi)部排列結(jié)構(gòu)上,把書名相同者排列在一起,已不同于《漢志》、《隋志》以一部書就是一個著錄單位的作法,這些書名相同而排列在一起的圖書,已不再彼此獨立無關(guān),而是互相關(guān)聯(lián)的一組書目,實際上已有編定書名索引的意向了[9]。
《新唐志》著錄,撰注者相同,則將此人所有的書排列在一起,省去重復(fù)的撰注者名,已有人名索引的意向,如:
杜預(yù)《左氏經(jīng)傳集解》三十卷
又《釋例》十五卷
《音》三卷[10]
又:賈逵《春秋左氏長經(jīng)章句》二十卷
又《解詁》三十卷
《春秋三家訓(xùn)詁》十二卷
此種體例,最為不當(dāng),首先是書名部分承前而省,易使人認(rèn)為此簡省名即其書之本名,若不細(xì)心查閱則難知其書本來確切的名字,如《音》三卷,若不是《隋志》、《舊唐志》著錄有杜預(yù)《春秋左氏傳音》,則不知《音》為何物。其次,同一撰注者有多種著作,只于緊接著的第二本書前加“又”字,其它書名前一概不加,如上面所列《音》三卷,又極易讓人誤解此書為失去姓名之別一撰注者所著。這種缺點在《宋志》中得到了糾正,首先是《宋志》不再部分省或全省書名,全部著錄書之全名;其次是,中華書局的校點本在撰注者相同,將其著作排列在一起省去撰注者名時,不管緊接著的第二部書前有“又”字還是沒有,均低一字排列,第二本書前若有“又”字,第三本書則比第二本書又低一字排列,這樣使人一目了然,再不會使人產(chǎn)生誤解,如:
劉敞《春秋傳》十五卷
又《春秋權(quán)衡》十七卷
《春秋說例》十一卷
《春秋意林》二卷
《明志》著錄,撰注者相同,其著作亦集中著錄,在中華書局的點校排印本中不再提行單列,而是系于此人之下,一貫到底,如:
陸粲《左傳附注》五卷、《春秋左氏觿》二卷、《胡傳辨疑》二卷
可見,各史志小類在著錄排列圖書時,總的說來體例基本一致,但在具體著錄與排列的細(xì)節(jié)上又各有不同,如上所述,這些差異主要表現(xiàn)在書名、撰注者、注文、內(nèi)部排列與結(jié)構(gòu)等方面。在體例上,一方面,各史志之間既有繼承沿用的關(guān)系,有對前面史志體例上的優(yōu)點加以繼承的,也有對缺點加以繼承的;另一方面,又各自有所發(fā)展,并不完全拘縛于前面的史志體例?偟恼f來,每部史志各有長短,然而在體例上,無疑,《新唐志》可算是最為亂而不當(dāng)者。
以上所述,是筆者翻檢各史志“春秋類”著錄書目時所作的比較,所以幾乎所有的論據(jù)都只取自這一小類中,因此上面的某些結(jié)論有時也許并不完全適合于史志中所有的圖書(如一些“集部”圖書),在一些論據(jù)與論點上因為受到范圍限制而帶來的缺憾,懇切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補(b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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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1]但并不是每一部正史都撰有“藝文志”或“經(jīng)籍志”,二十四史中的史志目錄,共有以下六種:《漢書·藝文志》、《隋書·經(jīng)籍志》、《舊唐書·經(jīng)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和《明史·藝文志》。其中,前五者均為記一代藏書(包括前代傳存下來的圖書和當(dāng)代的著作),僅《明史·藝文志》為記明一代著作。
[2] 以下各史志均簡稱《××志》,未標(biāo)明部類者,均指該史志的“經(jīng)部”之“《春秋》”類。所引各志皆依據(jù)中華書局點校的二十四史本。
[3] 這種不確定性,大概和這樣一個現(xiàn)象不無關(guān)系,即:書名或者一個固定的書名,對于中國早期的書籍(在時間上可晚至漢魏)來說并非至關(guān)重要。古書不但可以不題以書名,有時連作者名亦不簽署。這一點,已為諸多學(xué)者論及。
[4]中華書局本《新唐志》標(biāo)點為:
虞翻注《國語》二十一卷
韋昭《注》二十一卷
孔晁《解》二十一卷
正因不明此例而誤。中華書局1975年,第1440頁。
[5]中華書局標(biāo)點本《新唐志》誤點為:《春秋谷梁傳》段肅《注》十三卷。
[6]此據(jù)中華書局標(biāo)點本1962年,第1703頁。疑“施、孟、梁丘三家”為注文,依據(jù)《漢志》的著錄體例應(yīng)標(biāo)點為:《易經(jīng)》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
[7]同一本書既有撰者又有注者,則把注者置于注文之中,如:崔升《春秋分門屬類賦》三卷(楊均注)
[8]見姚名達(dá)《中國目錄學(xué)史》之“體質(zhì)篇”,商務(wù)印書館,1957年版,第162頁。
[9]《漢志》、《隋志》雖也有把書名相同者排列在一起的情況,但它們彼此之間各自獨立,將它們彼此分開亦毫無影響,只是一種無意識地排列在一起;而《舊唐志》則是有意識地將書名相同者排在一起(盡管可能也許只是為了著錄的方便),(由于省去書名)若將它們彼此分開,則將使查閱者大惑不解了。
[10]《新唐志》又有杜預(yù)《左氏杜預(yù)評》二卷,卻并不列于此。此乃《新唐志》體例不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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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正史中的史志著錄體例探析-以《隋書》兩《唐書》史志“經(jīng)部”】相關(guān)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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