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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竹書《內(nèi)禮》、《曾子立孝》首章的對比研究

最近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四)》有一篇題名為《內(nèi)禮》的文獻,整理者稱“內(nèi)容多與《大戴禮記》中《曾子立孝》等篇有關(guān)”。[1]其簡一至簡六有如下一段文字: 

君子之立孝,愛是用,禮是貴。故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故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順兄者。故]曰: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反此,亂也。[2] 

這一段文字可稱為楚竹書《內(nèi)禮》的首章。它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下列文字非常相似: 

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故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故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

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3] 

我們可作一對比研究。 

一  ?迸c補正 

楚竹書《內(nèi)禮》首章李朝遠所作的釋文考釋非常有功力,是我們研究的基礎(chǔ)和起點。但也有尚可補正之處。

簡一“君子之立孝,是甬,豊是貴”。李朝遠曰:《大戴禮記·曾子立孝》:“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簡文與此略同。簡文“愛是用,禮是貴”的“是”同於“忠之用,禮之貴”的“之”字!啊,“愛”的古字。竹書“(愛)”和“忠”在字形上有近似處,“”或誤摹為“忠”。[4]

案:“”(愛)字《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作“忠”,應(yīng)該是同義讀!秴问洗呵铩ど鞔笥[·權(quán)勳》:“故豎陽穀之進酒也,非以醉子反也,其心以忠也!备哒T注:“忠,愛也!薄俄n非子·十過》:“故豎穀陽之進酒,不以讎子反也,其心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庇帧讹椥啊罚骸肮试回Q榖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薄秴问洗呵铩分畣我粼~“忠”,《韓非子》皆作複音詞“忠愛”,可見高誘注訓(xùn)“忠”為“愛”是正確的。此外,《呂氏春秋·仲冬紀·至忠》:“臣之兄犯暴不敬之名,觸死亡之罪於王之側(cè),其愚心將以忠於君王之身,而持千歲之壽也。”高誘注:“忠,猶愛也!薄洞蟠鞫Y記·文王官人》:“誠忠必有可親之色。”王聘珍:“忠,愛也!盵5]“忠”、“愛”義近,故文獻常並稱。《管子·五輔》:“薄稅斂,毋茍於民,待以忠愛,而民可使親!薄抖Y記·王制》:“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薄兑葜軙す偃恕罚骸爸覑垡允掠H,驩以敬之!薄墩f文·心部》:“,惠也!薄秶Z·楚語上》:“攝而不徹,則明施舍以導(dǎo)之忠!蓖跄顚O:“忠,謂惠愛也!秴钦Z》曰‘忠惠以善之’是也。”[6]《逸周書·官人》:“君臣之閒觀其忠惠,鄉(xiāng)黨之閒觀其信誠!薄赌印ぬ熘鞠隆罚骸肮史矎氖麓苏撸}知也,仁義也,忠惠也,慈孝也!薄爸遥^惠愛”或“忠惠”並稱,也是“”(愛)、“忠”義近之証。

簡五的闕文。李朝遠曰:據(jù)所存簡文和今本文獻,或可補出所闕簡文計十四字:“者,不與言之人(兄)之不能(慈)俤(弟)者。古(故)。”依簡的長短、編繩位置,所闕簡正好為十四字的尺寸。[7]

案:所補闕文“不與言之人(兄)”當作“不與言人之(兄)”。上文各句句末“不能事其君者”、“不能使其臣者”、“不孝者”、“不能畜子者”、“不能承兄者”後皆有斷句符號“ᆫ”,此闕文內(nèi)也應(yīng)有。且簡四上半段有十五字,簡五闕文也應(yīng)相同。所補出的十四字加上斷句符號“ᆫ”,正好於簡四上半段十五字相當。

簡六“反此亂也”後有斷句符號。整理者對這一符號沒有特別注意,因而沒有註釋。其實這一斷句符號“”較之前八處斷句符號“”要大很多,可知其不但是表示一句的結(jié)束,更是表示一大單位的結(jié)束。由此可知:從簡一“君子之立孝”至此,當是一獨立單位,也可稱之為一章。在《大戴禮記》中,這一部分屬於《曾子立孝》,而下面一段則屬於《曾子事父母》,更證明這一斷句符號較之其它斷句符號大很多確非偶然。

從汪照的《大戴禮注補》到王聘珍的《大戴禮記解詁》,從阮元的《曾子注釋》到孔廣森的《大戴禮記補注》,皆將“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屬下讀,與“盡力而有禮,莊敬而安之;微諫不倦,聽從而不怠,懽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謂孝矣”連成一體。[8]這是錯誤的。由簡文的斷句符號“”看,“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應(yīng)該是回抱前文,應(yīng)該歸上讀。

所以,不論從簡六的斷句符號看,還是從簡文的內(nèi)容看,簡六“反此亂也”都應(yīng)該屬於楚竹書《內(nèi)禮》篇的首章。同理推知《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的首章也應(yīng)到“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為止。沒有楚竹書《內(nèi)禮》篇的出土,是很難想到的。

從楚竹書《內(nèi)禮》篇的首章來看前人的對《大戴禮記·曾子立孝》首章的校勘,有些問題可迎刃而解。

《大戴禮記·曾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兩句,阮元曰:“《群書治要》有兩‘也’字,今本皆無!币蚨凇坝谩薄ⅰ百F”兩字下皆加“也”字,將“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改為“君子立孝,其忠之用也,禮之貴也”。[9]王樹枏從之。[10]而楚簡本“用”、“貴”兩字下皆無“也”字,可見阮改不可信。

“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句,阮元曰:“《群書治要》‘臣者’下無‘也’字,今本皆有之!币蚨鴮ⅰ安桓已匀司荒苁蛊涑颊咭病备臑椤安桓已匀司荒苁蛊涑颊摺薄11]王樹枏亦從之。[12]這是正確的。簡本作“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臣者”後也無“也”字。今本其它兩句“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後皆無“也”字;簡本其它五句也皆無“也”字。說明《群書治要》本無“也”字可信。

“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與兄言,言順弟”的兩“順”字,阮元注:“戴吉士曰:‘順讀若訓(xùn),假借字也。’閣本及宋、元本作順,盧校本改順作訓(xùn)者,丁教授云:乃戴吉士所改,非盧之舊也!稄V雅》:‘訓(xùn),順也。’同音相假,義亦近也!盵13]又說:“順亦讀若訓(xùn)。……順字義見上!盵14]從簡文“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與兄言,言慈弟”來看,阮元將“順”讀為“訓(xùn)”不可信,簡文 “慈”通“順”而不通“訓(xùn)”。 

二  主旨辨析 

《內(nèi)禮》篇和《曾子立孝》篇的主旨是什麼?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

《大戴禮記》現(xiàn)存最早的注家是北朝的盧辯。其《曾子立孝》篇首章的注主要有二:一是“有忠與禮,孝道立”,二是“不可以己能而責人之不能,況以所不能!盵15]

南宋末黃震則曰:“曽子之書,不知誰所依而為之。言雖雜而衍,然其不合於理者蓋寡。若云‘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皆世俗委曲之語,而良賈深藏如虛,又近於之學(xué),殊不類曽子弘毅氣象。”[16]

稍後一點宋元之際的吳澄說:“《立孝》言人子事親之禮。”[17]

清人的闡釋則更多了。

汪照注:“《孝經(jīng)》:‘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庇终f:“《孝經(jīng)》:‘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Z誼 《新書》:‘事君之道,不過於事父,故不肖者之事父者,不可以事君。事長之道,不過於事兄,故不肖者之事兄也,不可以事長。使下之道,不過於使弟,故不肖者之使弟也,不可以使下!盵18]

王聘珍解題:“名曰‘立孝’者,本經(jīng)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盧氏注云:‘有忠與禮,孝道立。’”又注曰:“賈子《道術(shù)》云:‘子愛利親謂之孝,愛利出中謂之忠!墩撜Z》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薄靶螅B(yǎng)也。承,奉也。順,愛也!薄爸覑,謂中心之愛。敬,謂嚴肅。鄭注《孝經(jīng)》云:‘敬者,禮之本也!盵19]

阮元注釋:“忠則無偽,故能愛。禮以行愛,故能敬。《孝經(jīng)》曰:‘禮者,敬而已矣。’故敬為孝之要道。”“忠恕相因,此言忠即恕道也,即所謂‘忠恕,違道不遠……君子之道四,某未能一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亦此義也。”“忠則必愛,有禮故敬!盵20]

這些有關(guān)《曾子立孝》篇主旨的認識歸納起來:一是以《曾子立孝》篇為“言人子事親之禮”,如吳澄;二是以為《曾子立孝》篇言“人子事親”,也就是“立孝”之要在於“忠與禮”、“愛”與“敬”,如盧辯、王聘珍、阮元。這是主流的看法。

不過,盧辯提出“不可以己能而責人之不能,況以所不能”,阮元以“恕”釋“忠”,黃震以為“‘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皆世俗委曲之語”也頗值得注意。

對於竹書《內(nèi)禮》篇的主旨,整理者李朝遠沒有專門討論,只是在比較簡文“故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時指出:“《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中有類似的句式,但無此句,僅記‘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者,簡文中的‘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句,文獻失載,且君臣、父子、兄弟的順序也不同於現(xiàn)存文獻。簡文更體現(xiàn)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兄兄、弟弟’的思想。”[21]

曹建敦對竹書《內(nèi)禮》篇的主旨則作了著力闡發(fā),他說:“本簡首句統(tǒng)領(lǐng)以下簡文,主要闡述立孝之本在與愛和豊!單膹娬{(diào)君子立孝須發(fā)自內(nèi)心的真情和外在行為符合禮的規(guī)范,愛和豊二者具備,則孝道立。下簡文二、三、四、五、六可與今本《大戴禮記》內(nèi)容相互對讀,二者語句順序略有差異。文意指不以己所不能而責人所不能,強調(diào)孝道在於身體力行,重在踐履,以行教化之道。[22]這可視為對盧辯注的發(fā)揮。所謂“主要闡述立孝之本在於愛和豊”,“強調(diào)君子立孝須發(fā)自內(nèi)心的真情和外在行為符合禮的規(guī)范,愛和豊二者具備,則孝道立”,當本於盧辯“有忠與禮,孝道立”注;所謂“文意指不以己所不能而責人所不能,強調(diào)孝道在於身體力行,重在踐履,以行教化之道”,當本於盧辯“不可以己能而責人之不能,況以所不能”注。

由此可知,從《曾子立孝》篇到竹書《內(nèi)禮》篇,人們已經(jīng)形成了共識,以為其主旨就是講“人子事親”、“立孝”之要在於“忠與禮”或“愛”與“敬”。

不過,細讀《曾子立孝》篇和竹書《內(nèi)禮》篇首章的原文,問題並不如此簡單。

《曾子立孝》篇首章以“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開頭,以“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此,亂也”回抱;竹書《內(nèi)禮》篇以“君子之立孝,愛是用,禮是貴”開頭,以“反是,亂也”收束。其主旨“闡述立孝之本在於愛和豊”是沒有問題的。但將“君子立孝”簡單理解成“人子事親”,將“忠與禮”、“愛”與“敬”簡單理解成單向地、只有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的“忠與禮”、“愛”與“敬”就出問題了。所以,嚴格說,“立孝”之“君子”,既包括父,也包括子;既包括兄,也包括弟;既包括君,也包括臣。所謂“忠”,是父子、兄弟、君臣間的互“忠”;所謂“禮”,是父子、兄弟、君臣間的互“禮”;所謂“愛”,是父子、兄弟、君臣間的互“愛”;所謂“敬”,是父子、兄弟、君臣間的互“敬”。這才是“立孝”之本,這才是《曾子立孝》篇和竹書《內(nèi)禮》篇首章的主旨。我們看看竹書《內(nèi)禮》篇和《曾子立孝》篇的下文就明白了。

竹書《內(nèi)禮》篇“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是從為君者的角度講用“愛”貴“禮”以“立孝”。這裡的“使”,顯非一般性的“使”,當指以禮使,也就是孟子所說的“君之視臣如手足”(《孟子·離下》)。簡文是說“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就“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言之,即“為人君者”,只有“言人之君之能使其臣者”,才能“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就是說,“為人君者”,只有要求“人之君”“能”以禮“使其臣者”,才能去批評“人之臣之不能事”;否則,是沒有資格的。前一“言”字,可釋為主張。後一“言”字,可釋為指責。“與”,可訓(xùn)為“得”!安慌c……者”,相當於“不得……的”,等於說“沒有……的資格”。因此,簡文可意譯為:作為君主,主張君主可不以禮支使臣子的,就沒有指責臣子不以禮服事君主的資格。

簡文“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意思是:“為人臣者”,說“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就不能去說“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其邏輯是:只有說“人之臣”“能事其君者”,才能有資格說“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說“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就沒有資格說“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指責別人,要求別人能做到,首先得自己能做到。因此,簡文可意譯為:作為臣子,主張臣子可不以禮服事君主的,就沒有指責君主不以禮支使臣子的資格。

簡文“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意思是:“為人父者”,說“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就不能去說“人之子之不孝者”。其邏輯是:只有說“人之父”“能畜子者”,才能有資格說“人之子之不孝者”;說“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就沒有資格說“人之子之不孝者”。“人之子”與“人之父”相對。“人之子”不光指“子”,還應(yīng)包括“女”。同理,“人之父”也不光指“父”,還應(yīng)包括“母”。因此,簡文可意譯為:作為父母,主張父母可以不善待子女的,就沒有指責子女不孝順父母的資格。

簡文“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意思是:“為人子者”,說“人之子之不孝者”,就不能去說“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其邏輯是:只有說“人之子”“能孝其父者”,才能有資格說“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說“人之子之不孝者”,就沒有資格說“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因此,可意譯為:作為子女,主張子女不孝順父母的,就沒有指責父母不能善待子女的資格。

簡文“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是說:作為兄長,主張兄長不能慈愛弟弟的,就沒有指責弟弟不能服從兄長的資格。

簡文“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之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是說:作為弟弟,主張弟弟不能服從兄長的,就沒有指責兄長不能慈愛弟弟的資格。

單獨看,簡文以上六句是分別要求“為人君者”、“為人臣者”、“為人父者”、“為人子者”、“為人兄者”、“為人弟者”“不可以己能而責人之不能,況以所不能”,強調(diào)“立孝”要身體力行,先己後人。但綜合起來,就會發(fā)現(xiàn),簡文“為人君者”與“為人臣者”、“為人父者”與“為人子者”、“為人兄者”與“為人弟者”是相對待的關(guān)係:講“為人君者”沒有離開“為人臣者”,講“為人臣者”也沒有離開“為人君者”;講“為人父者”與“為人子者”、“為人兄者”與“為人弟者”也如是。如果說,簡文只是講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 、臣對君)的“忠與禮”、“愛”與“敬”,只是講“人子事親”行孝,就沒必要說“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只說“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之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就夠了。它講“君子之立孝,愛是用,禮是貴”,既要求“為人君者”,又要求“為人臣者”;既要求“為人父者”,也要求“為人子者”;既要求“為人兄者”,也要求“為人弟者”,說明這裡的“愛”就不是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單向的,而是下與上(子與父、弟與兄、臣與君)雙向的、相對待的互“愛”;這裡的“禮”也不是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單向的,而是下與上(子與父、弟與兄、臣與君)雙向的、相對待的互“禮”。

簡文接著說:“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备菍⒊、父、子、兄、弟提出了各自“立孝”用“愛”貴“禮”不同的要求。所謂“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是說君臣“立孝”用“愛”貴“禮”是相互的,君要以禮“使臣”,臣也要以禮“事君”。正因為“與君言,言使臣”,所以“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正因為“與臣言,言事君”,所以“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其它如“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等等皆可依此類推。所謂“反此,亂也”,是說違反這種雙向互動、互相對待的“君子立孝”的要求就會“亂”,不是說只要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行孝用“愛”貴“禮”就行了。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用“愛”貴“禮”,但上對下(父對子、兄對弟、君對臣)不用“愛”貴“禮”,依然會“亂”。不然,又怎會有夏、商紂呢?

由此看,歷來注家對《曾子立孝》篇主旨的分析是得其小而失其大。宋人黃震說“皆世俗委曲之語”,雖未點透,過於簡單,但庶幾有見,也未可知。 



三  《內(nèi)禮》與《曾子立孝》的比較 

關(guān)於竹書《內(nèi)禮》篇首章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首章的異同,李朝遠已作過很好的分析,他說:“《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單呐c此略同,只是簡文的‘人臣’所涵括的是所有的人臣,文獻中所指僅為‘不能事其君’的人臣。文獻所記著重於對未盡子、弟、臣之道者的戒告,簡文所論則是君臣、父子、兄弟之道的通則。簡文是一種規(guī)定,具有法則的意義,文獻中的‘不敢’,仍屬於的範疇,而且僅限於人子、人弟和人臣,未涉及到人君、人父和人兄,頗有‘為尊者諱’的意涵! [23]

竹書《內(nèi)禮》篇首章較之《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首章,文字上有增也有減。其意義不大者,在此暫不討論。

首先是竹書《內(nèi)禮》篇分別提出了對“為人君者”、“為人臣者”、“為人父者”、“為人子者”、“為人兄者”、“為人弟者”先已後人的要求,而《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則只有對“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的要求!洞蟠鞫Y記·曾子立孝》篇不但缺少了對“為人父”、“為人弟”、“為人臣”要求的部分,而且次序也不同,文字也有省略和變通。

其次竹書《內(nèi)禮》篇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則作“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內(nèi)容完全一樣,但次序不同。

再次竹書《內(nèi)禮》篇的“反是,亂也”,《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則作“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文字有增。

當然,竹書《內(nèi)禮》篇開頭沒有《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的“曾子曰”三字,也是值得注意的。下面,在李朝遠說的基礎(chǔ)上,擬分別進行探討。

竹書《內(nèi)禮》篇的“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之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可以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的“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分別對應(yīng),但“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則為《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所無。

李朝遠認為:“簡文中的‘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句,文獻失載!盵24]其說是。按道理來說,《曾子立孝》篇既然有“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得有與其相對的“為人君而不能使其臣者,不敢言人臣不能事其君者”句。既然有“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也得有與其相對的“為人父而不能畜其子者,不敢言人子不能孝其父者”句。既然有“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也得有與其相對的“為人兄而不能順其弟者,不敢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其兄者”句。這是其每句君臣、父子、兄弟對舉的邏輯決定的。

從下文的“故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來看,“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句也是不可或缺的。所謂“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子言,言孝父”,相對應(yīng)的是“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而既有“與父言,言畜子”,也當有相對應(yīng)的“為人父”句。同理,“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弟言,言承兄”,相對應(yīng)的是“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而既有“與兄言,言順弟”,也當有相對應(yīng)的“為人兄”句!芭c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臣言,言事君”,相對應(yīng)的是“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而既有“與君言,言使臣”,也當有相對應(yīng)的“為人君”句。

所以,不管從《曾子立孝》篇本文的邏輯看,還是從竹書《內(nèi)禮》篇的記載,今本《曾子立孝》篇確實是“失載”了“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

竹書《內(nèi)禮》篇和《曾子立孝》首章稱舉君臣、父子、兄弟的次序也頗為不同。竹書《內(nèi)禮》篇“故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故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順兄者]”段,其次序是從“為人君者”到“為人臣者”,從“為人父者”到“為人子者”,從“為人兄者”到“為人弟者”。其“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段,也是從君到臣,從父到子,從兄到弟。次序完全相同。而《 曾子立孝》篇“故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段,是由“為人子”到“為人弟”,再到“為人臣”。我們已經(jīng)證明其“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是“失載”,如果補出的話,則是由“為人父”、“為人子”而“為人兄”、“為人弟”,再“為人君”、“為人臣”。其“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段,由父子而兄弟而君臣,次序完全一致。一是君臣、父子、兄弟,一是父子、兄弟、君臣,這兩種次序誰為原貌,可以參考其它的早期文獻。

《曾子立孝》篇的“與父言”段,盧辯注早就指出:“《士相見禮》曰‘與君言言使臣,與大夫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父兄,與眾言言慈祥,與官者言言忠信’也!盵25]簡文的次序與《儀禮·士相見禮》較為接近!秲x禮·士相見禮》的君大夫相當於簡文的君臣,老幼相當於簡文的父子、兄弟。文獻裡一般都是此一次序。如《左傳·襄公三一年》:“《衛(wèi)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內(nèi)外、大小皆有威儀也!薄赌印ぜ鎼壑小罚骸熬疾换葜,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調(diào),此則天下之害也!薄睹献印じ孀酉隆罚骸盀槿顺颊邞牙允缕渚,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荀子·王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薄盾髯印ご舐浴罚骸熬疾坏貌蛔,父子不得不親,兄弟不得不順,夫婦不得不驩!薄抖Y記·曲禮上》:“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薄抖Y記·禮運》:“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哉,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薄抖Y記·中庸》:“天下之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道也!倍际怯删嫉礁缸釉俚叫值。而由父子到兄弟再到君臣的則較為少見!抖Y記·王制》:“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薄洞蟠鞫Y記·文王官人》:“父子之閒觀其孝慈也,兄弟之閒觀其和友也,君臣之閒觀其忠惠也,鄉(xiāng)黨之閒觀其信憚也!薄对恿⑿ⅰ菲拇涡蚺c《禮記·王制》、《大戴禮記·文王官人》接近。比較之下,應(yīng)該說竹書《內(nèi)禮》篇君臣、父子、兄弟的次序反映了文獻早期的面貌,而《曾子立孝》篇父子、兄弟、君臣的次序當屬晚出。

較之竹書《內(nèi)禮》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又多出“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九字!爸覑垡跃础保跗刚浣庠b:“忠愛,謂中心之愛。敬,謂嚴肅。鄭注《孝經(jīng)》云:‘敬者,禮之本也!盵26]阮元注:“忠則必愛,有禮故敬。”[27]其實“忠愛以敬”即“愛而敬”。“以”,“而”義同,故可互用。“忠愛”複辭同義,今本“忠之用”,簡文作“愛是用”,可知“忠”即“愛”,“愛”即“忠”。疑後人以“忠”釋“愛”,故“愛以敬”衍成“忠愛以敬”。下篇《曾子事父母》:“單居離問於曾子曰:‘事父母有道乎?’曾子曰:‘有。愛而敬!贝恕皭鄱础奔础皭垡跃础薄

簡文“此”與“是”意同,屬同義讀!胺词牵瑏y也”之“是”,指代“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是說君子為孝,當以“愛”、“敬”為要。“反是”,失去“愛”、“敬”,就不成孝,勢必大亂。這一章由“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始,由“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終,似乎首尾照應(yīng),天衣無縫。但竹書《內(nèi)禮》篇無此九字,“反此,亂也”緊接“與君言”一段,其論君臣、父子、兄弟相互性、相對待性的思想非常突出。而《曾子立孝》篇有了這九字,則將君臣、父子、兄弟相互性、相對待性的思想淹沒了,容易造成用“愛”貴“禮”是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單向行為的印象。從王聘珍、阮元的註釋看,事實上已造成了這種誤解。從這一角度考慮,可說竹書《內(nèi)禮》篇無“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九字更佳。

竹書《內(nèi)禮》篇與《曾子立孝》篇首的上述差異,暴露出兩個層次的問題。

首先,是《曾子立孝》篇原貌的問題。從上文的論證可知,今本《曾子立孝》篇無“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而原本《曾子立孝》篇是應(yīng)該有此三句的,F(xiàn)在的問題今本《曾子立孝》篇“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失載”到底是有心之失還是無心之過?答案是有心之失。將“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刪去,只剩下“為人臣”、“為人子”、“為人弟”三句,這樣,本來是君臣、父子、兄弟相互性、相對待性的要求就變成了對“為人臣”、“為人子”、“為人弟”單向性的要求了,這肯定是出於權(quán)威主義的需要。這與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說被後人發(fā)展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一樣!熬汲几父缸幼印北緛硎菍几缸与p向性的要求,君要象君,臣要象臣,父要象父,子要象子,而且是互為條件的。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則是單向性,只強調(diào)臣、子的義務(wù),不提君、父的責任。這是絕對君權(quán)時期的思想。今本《曾子立孝》篇去掉了“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正是君主專制思想的產(chǎn)物。說是“頗有‘為尊者諱’的意涵”[28],一點也不為過。

其次,是竹書《內(nèi)禮》篇與《曾子立孝》篇首章孰先孰後的問題。上文認為竹書《內(nèi)禮》篇稱舉君臣、父子、兄弟的次序,較之《曾子立孝》篇首更合符早期文獻的慣例;又認為竹書《內(nèi)禮》篇無“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九字更佳。將竹書《內(nèi)禮》篇“為人臣者”、“為人子者”、“為人弟者”三句與《曾子立孝》篇“為人臣”、“為人子”、“為人弟”三句比較,也能得出同樣的結(jié)論。

竹書《內(nèi)禮》篇“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曾子立孝》篇作“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兩者比較,明顯是《曾子立孝》篇改寫了簡文。因為前“言”與後“言”是前後相承的。有了前“言”,才相應(yīng)有後“言”;沒有前“言”,就出現(xiàn)後“言”,實在是突如其來。再者,減省易而増衍難。將“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減省為“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易,將“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増衍成“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實在是匪夷所思。其它如“為人子者”與“為人子”句、“為人弟者”與“為人弟”句亦如是。所以,一定是《曾子立孝》篇改寫了竹書《內(nèi)禮》篇,而不是竹書《內(nèi)禮》篇改寫了《曾子立孝》篇。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2] 為行文方便,釋文一律用寬式。詳見李朝遠《內(nèi)豊》篇的釋文考釋,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19~224頁。

[3]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卷四,80~81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20頁。

[5]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192頁。

[6] 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卷十八,424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

[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24頁。

[8] 汪照:《大戴禮記補注》,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續(xù) 編》,第3,1284頁,上海書店,1988年;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81頁;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類,第932,27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孔廣森:《大戴禮記補注》,阮元編:《清經(jīng)解》,第4,797頁,上海書店,1988年。

[9] 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932,272頁。

[10] 王樹枏:《校正大戴記補注》,四,《續(xù)修四庫全書》經(jīng)部禮類,第107,42頁。

[11] 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932,272頁。

[12] 王樹枏:《校正大戴記補注》,四,《續(xù)修四庫全書》經(jīng)部禮類,第107,42頁。

[13] 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932,272頁。

[14] 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932,272頁。

[15]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81頁。

[16] 黃震:《黃氏日抄》,卷五十五,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

[17] 朱彝尊:《經(jīng)義考》,卷164,林慶彰、楊晉龍、蔣秋華、張廣慶編審,汪嘉玲、張惠淑、張廣慶、黃智信點校補正本,第五冊,409頁,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7年。

[18] 汪照:《大戴禮記補注》,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3,1284頁,上海書店,1988年。

[19]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4、81~82頁。

[20] 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932,27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2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20頁。

[22] 曹建敦:《讀上博藏楚竹書〈內(nèi)豊〉篇雜記》,2000網(wǎng)站,清華簡帛研究專欄,2005年2月25日。

[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21~222頁。

[2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20頁。

[25]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81頁。

[26]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81頁。

[27] 阮元:《曾子注釋》卷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932,272頁。

[2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zhàn)國楚竹書(四)》,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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