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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緣由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論文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yè)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寫論文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析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緣由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論文摘要]
本文簡要概述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二分說,即“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的區(qū)分說,但是。由于他的“施事話語”概念本身的不嚴格以及他的興趣的擴展,他后來感到很難堅持“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之間的嚴格區(qū)分,轉而提出一個更為一般的理論即言語行為三分說:以言表意行為:以言施事行為:以言取效行為。并就奧斯汀先后提出的這兩個理論的聯(lián)系性和差異性,闡釋了其理論發(fā)展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
奧斯汀;“三分說”;“二分說”;緣由
20世紀初,隨著西方傳統(tǒng)的“學轉向”,學自身發(fā)展及其研究現(xiàn)象轉變的客觀需求,及語言學家對語言的認識不斷深化和發(fā)展,再加上奧斯汀本人對語言本質問題的哲學思考,從行為的角度來看語言活動,認為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不應是詞和句子,而應該是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并提出著名的論斷。即“說話既行動”學說,也就是言語行為理論。這一學說把語言同人的行為聯(lián)系起來,這是奧斯汀在語言哲學領域中做出的獨獻。
一、言語行為理論“二分說”
很久以前.傳統(tǒng)哲學家們就認為陳述旬只是用來描述一些事件;蛘哧愂瞿承┦聦,認為陳述句不是真就是假,是可以證實的。例如:
A.貓在席上。
B.所有的三角形有三個邊。
C.法國是個六邊形。
奧斯汀反對這種觀點,他觀察日常語言使用方式,認為描述事實或陳述事實不是語言的主要功能.只是其中的一種。并在1946年的“他人的心”一文中首次公開表露了這一想法,批評那種認為所有語言都是純描述性的看法是犯了“描述性錯誤”固。而認為陳述不單純只有真假之分,有大量的表達,存在大量合乎語法卻無法用真假判定的有意義語句。它們既不描述、也不報告、也不表述任何事情,即不存在真假。例如:
A.“我愿意(接受這個女人為我合法的妻子)”——在婚禮過程中說過的。
B.“我給這條船命名‘伊麗莎白號”’——當船主朝著船尾扔瓶子時說的。
C.“我道歉”——在我踩到你的腳時。
D.‘俄和你打六便士的賭,明天會有大雨”。
這些句子顯然是有意義的,但是卻不一定為真或為假。為了區(qū)分陳述句和這類句子.他通過研究語言的使用,創(chuàng)造了兩個新概念,他稱陳述甸為記述話語(const~.tive),認為可以用真假來判定,指陳述事實、描寫過程或狀態(tài),它是可以驗證的,具有真或假的性質。稱這類句子為施事話語(per~formative),認為不能用真假判定,并提出一個新的基本概念“恰當性”來分析施事行為。即分析只有具備什么條件,說話者才恰當?shù)貓?zhí)行某一行為,如果不具備哪些條件.說話者就沒有恰當執(zhí)行某一行為。奧斯汀把這影響施事行為恰當執(zhí)行的因素稱為“恰當性條件”(felicitycondi2tions),并把它們概括為6條規(guī)則:
Al必須存在具有一定常規(guī)效果的可接受的常規(guī)效果的,可接受的常規(guī)程序,該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定的說話人說出一定的話語。
A2為了實施特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情況下特定的人物,特定的條件必須是恰當?shù)摹?/p>
B1改程序必須有交際雙方正確的。
B2完善的執(zhí)行。
C1該程序的提出是由于具有一定的想法或感情的人為了一定的意圖,或為了給對方的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那么該程序的參與者必須實際上存在.那樣的想法或感情.而且參與者必須擁有一定的實施行為的打算。
C2最后,還必須付諸實施。也就是說。第一。必須存在允許某種人在一定環(huán)境下說某些話并且具有一定約束力的雙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環(huán)境必須適于這種既定模式。第二,所有參與言語行為者都必須正確而完全地遵照這種行為模式。第三,說話者必須言自內心而且言出必行。
二“二分說”存在的困難
奧斯汀之所以區(qū)分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目的是強調施事話語在言語交際中的特殊重要性,來借此推翻認為一語義的真值條件是理解的中心的傳統(tǒng)觀點。
奧斯汀在對施事話語深入研究的過程中,把施事話語分為顯性施為句和隱性施為旬。顯性施為旬就是“我”做動作確實很基本,原先的第一人稱單數(shù),現(xiàn)在時,陳述句,主動語態(tài),例如:“我給這條船命名‘伊麗莎白號”’;或具有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客觀的被動語態(tài)形式,和附加簽名的,例如:“乘客禁止穿越軌道,只能通過橋”。隱性施為句就是沒有一個表示要實施的言語行為的動詞,例如“把它關上”來取代“我命令你把它關上”。就在奧斯汀興致勃勃的研究此理論的同時。發(fā)現(xiàn)“施事話語理論”存在著不少問題,覺得越來越沒有必要區(qū)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
1.發(fā)現(xiàn)在對“顯性施為句”與“隱性施為句”的區(qū)分上.只有“顯性施為句”才能明確顯示出其完成的行為是什么。但是,他認為.即使所說的話是“顯性施為句”.對于大多數(shù)話語來說要確定它們所完成的是什么行為,仍存在著困難。這是因為,我們?yōu)榱送瓿赡撤N行為.甚至可以不使用明確的習慣用語(如“我命令……”“我答應……”等等),而是使用許多比較原始的手段,如用手勢或語調等等。因此,他說:“我們沒有純粹的語言標準,可以依據(jù)它把記述話語與施施事話語區(qū)分開來!彼哉f,對于隱性施為句的提出和確認,擴大了施事話語的范圍,而記述話語可以被看作隱性施為句這樣記述話語被納入施事話語的范圍,它自然就失去了跟施事話語對立的資格。這樣,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的對立就沒有繼續(xù)存在的價值了。
2.施事話語和很多類真或假的記述話語之間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關系問題。例如:
A.如果施事話語“我道歉”是合適的那么,記述話語我在道歉是真的。
B.如果施事話語“我道歉”將會是合適的,那么,取得某些條件的記述話語一一定是真的。
C.如果施事話語“我道歉”將會是合適的,那么取得某些條件的記述話語一定是真的。
D.如果施事話語中至少有幾種是合適的,比如契約的,那么這種典型的記述話語我應該或不應該隨后做一些特殊的事情都是真實的。也就是施事話語有恰當和不恰當之分和記述話語真假與否之分并不是絕對的。
施事話語的三個恰當性條件似乎同樣適用于記述話語。記述話語的真假與否也會影響到施事話語。例如:某人說: “約翰的所有孩子都是禿頭的。但是約翰沒有孩子!眾W斯汀指出這是一個自相矛盾不恰當?shù)难杂兴龅脑捳Z。這種情況和某人說“把我的表遺贈給你.但是我沒有表”類似。通過話語成功實施行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存在實施這個行為的合適的對象,沒有手表,便談不上遺贈手表。這就很容易看出記述話語同施事話語一樣容易出現(xiàn)一些不適當?shù)那闆r。
3.從區(qū)分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的精確方式上,也就是語法的標準問題上。首先所有都是第一人稱單數(shù),現(xiàn)在時的陳述句主動語態(tài)中的動詞。例如:“我命名”“我愿意”“我賭”“我給”。其次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單數(shù)或復數(shù))和被動語態(tài)中謂語動詞。例如:
(1)由此你被授權去支付……
(2)乘客禁止穿越軌道,只能通過橋。事實上這些動詞在這些被動語態(tài)中是“客觀的”例如:
(3)閑人莫入,違者必究(被告知)
但很快他發(fā)現(xiàn)某些詞可以作為施事話語的檢驗標準。通過把詞匯和語法區(qū)分出來,有些詞反而不行,例如:在“危險的角落”中,我們用“角落”這個詞,在“危險的!敝校覀冇谩芭!薄_@樣我們也可以不通過最重要的詞也能得到施為旬。由于語法標準上的困難。奧斯汀還進一步嘗試是否可把事實上的“施事話語”化約、擴展或分解為語法上第一人稱單數(shù)直陳主動語態(tài)式話語。但他很快又發(fā)現(xiàn)改寫以后形式的話語并非都是施事話語。造成這樣的后果.這主要是因為他最初研究的是作為約定俗成的儀式程序中的“施行”因素而被說出的某種東西,這種作為儀式過程一部分的“施事話語”概念是清楚的,無疑現(xiàn)在對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語法上精確地分析,勢必使這種區(qū)分處于被拋棄的危險的邊緣。
三、言語行為理論“三分說”
正是由于存在以上問題的這種情況下,奧斯汀回過頭來看了看那些最基本的東西,仔細想了想,當我們說:說話即是做事、通過說話我們做了某事及說了某話后我們做成了某事,這其中到底蘊含著多少種含義。發(fā)現(xiàn)“說話即是做事”時.有幾種含義是結合在一起的,它們分別是:發(fā)出某種聲音、發(fā)出屬于某種結構的詞語、發(fā)出的詞語符合一定的涵義,并具有一定的意念及所指。這也就是他提出的更具普遍意義的理論來處理“說話就是做事”這個問題,也就是言語行為“三分說”,即:以言表意行為;以言施事行為;以言取效行為。
以言表意行為“大致等價于表達某一個特定的帶有一定涵義和所指的句子,而且又大致等價于傳統(tǒng)意義上的‘意義”。也就是最為通常意義上的“說些什么”。合乎習慣的有意義的話語.這個話語傳達了某種思想或信息。具有一定的含義和指稱,它包括發(fā)聲行為、發(fā)音行為、表意行為。發(fā)聲行為就是發(fā)出某種聲音,僅此而已;發(fā)音行為則是發(fā)出某種字詞,即發(fā)出某種聲音。這種聲音歸屬于特定的詞匯和語法體系:表意行為就是運用這些帶有一定意念和所指的字詞來實施一定的行為。
以言施事行為是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的核心內容,甚至是言語行為理論的代名詞。是“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諾這樣的東西,既具有一定的(約定)力的表達”是指已一種話語施事的力量說出某個語句.如做陳述、提疑問、下命令、發(fā)警告、做許諾等等。以言施事行為是在說出語句是完成的,是在特定的語境中賦予有意義的話語一種言語行為力量或稱語力,所以奧斯汀稱之為“施事語力論”。也是奧斯汀對言語行為的一種新的解釋。并按照它們的語力把話語施事行為分為五大類:判定式(verdictive)、執(zhí)行式(exercifive)、承諾式(commissive)、行為式(behabitive)、闡釋式(expositive)。
以言取效行為就是說話了以后,經常地,甚至可以說慣常地,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及于聽眾,及于其他人,及于說話人自己,影響其感情、思想、行為。這些影響之產生,可能是說話人的心計、意圖、目的。
四、“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意義
“三分說”之所以取代“二分說”,可以看出,奧斯汀終于認識到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兩者之分的不嚴格,歸根結底.記述話語也是一種言有所為,即實施“陳述”這一行為。于是,奧斯汀終于摒棄了最初的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的區(qū)分,開始致力于建立一種新的模式,也就是言語行為“三分說”,即:以言表意行為;以言施事行為;以言取效行為。但是“三分說”之所以取代“二分說”,并不是“二分說”的崩潰或滅亡,任何一種理論的發(fā)展只有順應時代的潮流.突破陳規(guī)的分析的方法論。才能獲得實質性的進展。奧斯汀的“三分說”取代“二分說”,正是反映了奧斯汀本人認識上的不斷深入,是對理論的加強,是新觀點對舊觀點的改變,是理論的更加完善化。
【拓展知識】
論文寫作過程
1、論文選題。
確定選題就是確定研究課題(亦即論文題目),這是寫好論文的第一步。它決定畢業(yè)論文寫什么,怎么寫,以及是否寫得好。選題正確,論文會寫得得心應手,寫起來又快又好;否則情況會適得其反。
論文選題的原則是什么?(1)選擇有研究價值的課題;(2)選擇自己有能力完成的課題;(3)選題宜小不宜大。
選題的途徑有哪些呢?(1)在導師的指導下確定選題;(2)從搜集、閱讀資料中獲得選題;(3)從社會實踐和科學實踐中尋找選題;(4)從好學深思之中得到選題。
2、參考資料的收集篩選。
寫作論文是對科學技術信息的再處理,是否充分地利用已有研究文獻資料,將決定選題的質量、科學研究的質量和論文寫作的質量。
怎樣收集資料?寫論文,應該盡量利用兩個渠道的資料來源:一是圖書館資料(包括傳統(tǒng)手工檢索和計算機檢索兩部分),二是互聯(lián)網上的數(shù)據(jù)。這兩個渠道是學術研究主要的資料來源,能夠充分保證研究資料的供給。
怎么整理收集到的文獻資料?搜集到的文獻信息需要加以整理,作為寫作論文的參考和依據(jù)。
。1)進行分類篩選。對搜集到的文獻進行分類,把有用的資料按內容異同加以集中或分開,與此同時,把無用的或參考作用不大的資料加以剔除。
。2)閱讀和研究資料,鑒別資料和數(shù)據(jù)的新穎性和適用性。用有序排列、摘錄、做卡片和在電腦中設立專門文件夾的方式建立參考文獻檔案。
。3)根據(jù)所搜集的文獻信息,再次考慮最初確定的選題和寫作計劃及論文綱要,從參考文獻中得到啟發(fā)和依據(jù),以此訂正選題,補充寫作計劃,細化論文提綱,開始論文寫作。
3、撰寫論文開題報告
。1)擬論文提綱摘要
。2)書寫參考文獻
。3)論文寫作進度安排
4、論文正文書寫
。1)按照擬好的題綱,參考選取的文獻,組織論文全文
。2)注意論文格式
(3)書寫論文致謝
5、論文答辯(畢業(yè)論文)
畢業(yè)論文答辯是一種有組織、有準備、有計劃、有鑒定的比較正規(guī)的審查論文的重要形式。為了搞好畢業(yè)論文答辯,在舉行答辯會前,校方、答辯委員會、答辯者(撰寫畢業(yè)論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準備。
在答辯會上,考官要極力找出來在論文中所表現(xiàn)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學生不僅要證明自己的論點是對的,而且還要證明老師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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