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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zhì)與實存-西方形而上學的實存哲學路線

時間:2020-08-26 13:29:10 文學畢業(yè)論文 我要投稿

本質(zhì)與實存-西方形而上學的實存哲學路線

本文嘗試從海德格爾的存在觀出發(fā),根據(jù)“本質(zhì)先驗”之間與“實存-超驗”之問的形而上學基本結(jié)構(gòu)來清理作為形而上學的實存的路線。本文認為,作為西方形而上學史上的1條隱線,實存哲學的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但后世的闡釋重點多半落在亞里士多德的實體(本質(zhì))-范疇論上;至于他的個體實現(xiàn)之論,則在中古哲學中被轉(zhuǎn)化為神性作用-現(xiàn)實論,并進1步在近代哲學中被納入主體-客體現(xiàn)實論之中。近世基督教神秘主義思潮中的實存哲學傾向未能形成氣候。而自謝林以降,通常所謂的非理性主義哲學把實存問題與意志、情緒等內(nèi)在因素聯(lián)系在1起,其反本質(zhì)主義形而上學傳統(tǒng)的動機日益彰現(xiàn),終于在20世紀上半葉成就了實存哲學-實存主義主潮。

 
    1、實存哲學是1種形而上學

  本文建議把人們通常譯為“生存”或“存在”的拉丁文existentia改譯為“實存”。[1]理由大致有如下幾項:其1,在漢語中“生存”多半是指人的,至少是指動物、活物的,是1個與“死亡”相對的概念,通常我們不至于說“石頭生存”、“大海生存”等等;而西文中的existentia卻是泛指的,可用來指示生命體,也可用來指示非生命體,甚至也可用來指示上帝——雖然在現(xiàn)代“實存主義”(通常被譯為“存在主義”)哲學中,它確實往往是特指人的存在的。[2]其2,“存在”這個譯名,依照翻譯工作中約定俗成的相對原則,我們認為還是留給Sein、Being為好,盡管這個Sein、Being怎么譯成中文,至今也還是1道聚訟紛壇的難題。其3,也是最為重要的1點,與作為“共相”、“1般”、“普遍”的“本質(zhì)”(essentia)相比較,existentla1詞強調(diào)的是個別性、實際性、此在性(在場性)、實現(xiàn)和展開(即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energeia,“實現(xiàn)”),故把它譯為“實存”應該是適恰的。

  與此相應,我們把Existenzphilosophie譯為“實存哲學”,而并不作“生存哲學”,更不作“存在哲學”(關于“存在”的哲學乃是Ontologia,即“存在學”,或舊譯“本體論”),把Existentialismus譯為“實存主義”,而不作“生存主義”,更不作“存在主義”(關于“存在”從未形成過什么“主義”)。同樣地,前期海德格爾和薩特爾的著名命題“存在先于本質(zhì)”或者“生存先于本質(zhì)”,以我們的主張,就要改譯為“實存先于本質(zhì)”了。[3]

  我們知道,雅斯貝爾斯把自己的哲學徑直命名為“實存哲學”,而并不愿意接受“實存主義”(Existentialismus)這個稱號,稱后者乃是前者的墳墓;薩特爾首創(chuàng)了“實存主義”這個名目;海德格爾既不承認自己屬于“實存哲學”,又不免有點討厭“實存主義”這個名稱。但所有這些歧異均不我們這里關于“實存哲學”的討論。

  我們這里要討論形而上學意義上的“實存哲學”!皩嵈嬲軐W”經(jīng)常被了解為“人學”,這是不妥的,至少是不夠的。在我們看來,“實存哲學”可以是1種“人學”,但未必是“人學”,因為它首先是1種形而上學。討論人之“實存”的“實存哲學”只不過是“1般實存哲學”之1種——正是在此意義上,我們不希望把Existenz譯為“生存”。僅僅在人的“實存”之論(通常所謂“生存論”)的意義上來了解“實存哲學”(Existenzphilosophie),那是10分不當?shù)摹?/P>

  法國學者保羅·富爾基埃把1部西方哲學史描寫為“本質(zhì)主義哲學”與“實存主義哲學”兩大路線,雖然此外還加上兩者的綜合物,即所謂“本質(zhì)主義的實存主義”,但后者并未形成重大影響,差不多可以忽略不計。[4]與我們所熟悉的“唯心主義-唯物主義”的哲學史描述框架相類似,“本質(zhì)主義-實存主義”的框架亦有其問題,或者說也有簡化之危險和嫌疑。然而,至少就形而上學及其現(xiàn)代批判來說,“本質(zhì)主義-實存主義”或者“本質(zhì)-實存”的描述框架還是合乎實事的;在現(xiàn)代實存哲學中,這1點尤為明顯。

  富爾基埃的哲學眼界有其局限性,未能把“本質(zhì)-實存”問題了解為貫穿哲學史整體的形而上學基本結(jié)構(gòu)。在他看來,哲學史無非是“本質(zhì)主義”的歷史加上后起的現(xiàn)代“實存主義”的歷史,仿佛“實存”問題在此前從未形成為1個形而上學的課題似的。此外,富爾基埃把柏拉圖哲學稱為“神學的本質(zhì)主義”,而把亞里士多德哲學命名為“概念論的本質(zhì)主義”,也顯得不著邊際,至少是不盡得體的。

  但無疑地,富爾基埃也正確地看到了1點:本質(zhì)主義乃是形而上學的主流,恰如尼采和海德格爾所謂“形而上學就是柏拉圖主義”;而“實存”問題向來就是1個等而次之的課題,【72】甚至在1定程度上講是1個被遺忘的課題。關于這1點,海德格爾給出過如下斷言:“對形而上學來說具有標識性的事情乃是:在形而上學中普遍地,實存(existentia)——如果1般而言——始終僅僅是簡短地、猶如某種不言自明的東西1樣被討論的”。[5]在此意義上,海德格爾所謂“存在之被遺忘狀態(tài)”(Seinsvergessenheit)就可以表述為“實存之被遺忘狀態(tài)”,而非“本質(zhì)之被遺忘狀態(tài)”。

  更確切地,這里所謂“實存之被遺忘狀態(tài)”還應當表達為:“本質(zhì)”對于“實存”的優(yōu)先地位。海德格爾也采用了另1種講法,他設問:“為什么ti即什么-存在(Was-Sein)進人對于如此(hoti)的優(yōu)先地位之中了?”[6]其中的ti(什么)是希臘文的疑問代詞,hoti(如此)是希臘文的連詞。

  這1問聯(lián)系到海德格爾對于形而上學問題的基本理解。[7]在《什么是哲學乃1文中,海德格爾認為,形而上學意義上的“哲學”是希臘-歐洲所特有的,“這是什么”(ti estin)的.提問方式是由智者以后的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等希臘哲學家們起來的問題形式。[8]這個“什么”(ti)的意思后來被稱為quid est,即quidditas,用德文來說就是Washeit(“什么性”、“所是”),在拉丁文里也就是essentia(“本質(zhì)”)。拉丁文的essentia與quidditas本就是同義詞。后世的哲學家實際上都在集中解答這個“什么”(ti、quid)的問題,即“本質(zhì)”(essentia)的問題!裁矗嬖凇、“本質(zhì)”的問題指向“存在狀態(tài)”(Seiendheit),它構(gòu)成了“存在學”(Ontologia,舊譯“本體論”)的課題。

  形而上學的另1個問題方向是由希臘文中起引導作用的連詞hoti來標識的。這個hoti即德文的dass,的that,我們勉強可以中文“如此”譯之。它是解答“如何”(wie)問題的,引出對實際情況的具體陳述。如果說“什么存在”(to ti estin)指示存在者的普遍本質(zhì)、1般、共相,則“如此存在”(to hoti estin)就指示著特殊個體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存在實情。存在者的“如何-如此”情況,即是拉丁文的“實存”(existenti)的本來意義。這是作為神學的形而上學或者具有神學指向的形而上學的課題領域。[9]

  無論是存在學的“本質(zhì)”追問還是神學的“實存”追問,都是1種“超越”的追問,都是指向“超越(者)”(Transzendenz)的。存在學對“本質(zhì)”(essenti)的追問是要問“存在者1般地作為存在者是什么”,就是要追問“共相”(keinon)、“最普遍之物”,后者在形而上學史上經(jīng)常被稱為“先驗之物”(das Transzendentale)或“先驗性質(zhì)”(Transzendentalien)。與此相區(qū)別,形而上學在神學路向上對“實存”(existentia)的追問是要問“何者以及如何是最高存在者意義上的存在者”,就是要追問“終極之物”、“最高之物”,即“神性者”(heion),后者在形而上學史上經(jīng)常被稱為“超驗之物”(das Transzendent)?梢,“本質(zhì)”與“實存”標識的是形而上學“超越”問題的兩個路向,構(gòu)成海德格爾所講的形而上學本質(zhì)機制,或者說形而上學的基本問題結(jié)構(gòu),即:“存在-神-邏輯學”(Onto-o-Logik)。當尼采否定理念世界(本質(zhì)領域)和應當世界(道德領域)時,他指向的也正是“存在學”和“神學”,指向形而上學的“先驗-超驗”雙重結(jié)構(gòu)!73】

  在形而上學史上,上述“本質(zhì)先驗”問題與“實存-超驗”問題均得到了開展;實際上,任何1個形而上學哲學類型、任何1個形而上學哲學家都脫不了這兩個問題方向。不過,這兩個問題并不是在同等意義上得到展開的,而毋寧說,在柏拉圖以降的形而上學傳統(tǒng)中,第1個問題即“本質(zhì)-先驗”的追問1直是占居著優(yōu)勢地位的。在海德格爾看來,雖然“什么-存在只不過是如此(hoti)的1個中止,是那個還不可把握、并且已經(jīng)作為(physis)涌現(xiàn)出來的本有事件(Ereignis)之‘如此’(Dass)的中止”,但在這里,甚至在柏拉圖哲學中,就已經(jīng)“普遍地出現(xiàn)了相(idea)的優(yōu)先地位;實存(existentia)變成表示1種無可回避的、但不可知的東西的名稱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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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存是個體-此在論

  我們今天對實存哲學的反思仍得從頭開始。追本溯源,亞里士多德可以說是實存哲學的祖師,盡管在古希臘哲學語匯中并沒有出現(xiàn)與后來的拉丁文“實存”(existenti)相對應的詞語。如果說柏拉圖的哲思重點在于“什么存在”(to ti estin),即在于普遍之物、本質(zhì)之相,那么,與之相區(qū)別,亞里士多德的思想起點和重點就在于個別事物的存在,即“個體、這個”(tode ti)的“在場”(ousia)。

  我們知道,亞里士多德區(qū)分了“第1實體’與“第2實體”。在《范疇篇》第5節(jié)中,亞里士多德有1段話如下:“實體,在最嚴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義上說,是既不述說1個主體,也不存在1個主體之中,如‘個別的人’、‘個別的馬’。而人們所說的第2實體,是指作為屬而包含第1實體的東西,就像種包含屬1樣,如某個具體的人被包含在‘人’這個屬之中,而‘人’這個屬自身又被包含在‘動物’這個種之中。所以,這些是第2實體,如‘人’、‘動物’”。[11]

  這是通常的譯法和解法。根據(jù)這種譯法,上面這段話似乎用不著專門解說了,意思10分顯豁:“第1實體”是個體,“第2實體”是屬、種。但海德格爾卻為我們提供了另1種相當繁復的翻譯,我們且把他的翻譯譯在下面:

  “但在場者,在支配性地現(xiàn)身出場、因此首先而多半已被言說的(在場狀態(tài))意義上,既不是著眼于某個已經(jīng)呈放出來的東西而得到陳述的,也不是在1個已經(jīng)以某種方式呈放出來的東西中(首先)出現(xiàn)的,例如這個人、這匹馬。而第2位的在場者指的是那些東西,在其中,首先作為在場者被談論的東西(作為向來具體的這樣1個東西)已經(jīng)作為外觀方式而先行起著支配作用。(被命名的)外觀方式以及這些方式的起源即屬此類。這個人站在那里,具有人的外觀,但對于‘人’這個外觀來說,(其外觀的)起源卻是‘動物’。所以,第2位的在場者指的是這樣1些在場者:諸如‘人’(1般)以及‘動物’(1般)”。[12]

  兩相對照,海德格爾這里的譯文做出了幾處重大的改動:首先是亞里士多德的ousia,通常譯為“實體”,海氏譯之為“在場者”;其次是亞里士多德的hypokeimenon,通常譯為“主體”,海氏主張把它譯為“已經(jīng)呈放出來的東西”;再就是亞里士多德的eidos,通常譯為“屬”,【74】海氏則把它譯為“外觀”。通過這幾個基本詞語的改譯,亞里士多德上面這段話的意思已經(jīng)大有變化。海德格爾認為,所謂“實體”、“主體”之類,屬于哲學用法,并不合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思想的本意,F(xiàn)在,海德格爾用“在場”、“呈放”來譯解,按我們的理解,就沒有對亞里士多德的ousia和hypokeimenon作1種實體化、主體化的解讀,而是恢復了它們活生生的動詞性意義。在海德格爾看來,當亞里士多德在此區(qū)分“第1位的在場者”與“第2位的在場者”時,他實際上區(qū)分了兩種“在場”方式:1是在“個體、這個”(tode ti)的在場,即“如此存在”(hoti estin)、“實存”(existentia);2是“外觀”(eidos)的在場,即“什么存在”(ti estin)、“本質(zhì)”(essenti)。[13]在亞里士多德那里,“個體、這個”(tode ti)的在場方式具有優(yōu)先性!皞體、這個”(tode ti)如何在場,如何呈現(xiàn),“個體、這個”在場的“如此實情”,是亞里士多德關心的主要課題。

  如果我們僅僅就作為“什么存在”(ti estin)的“在場”(ousia)來理解亞里士多德,那么,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就無異于通過“相”(idea)來規(guī)定“什么存在”的柏拉圖哲學了。的確,亞里士多德也經(jīng)常從“什么存在”(ti estin)角度談論“相”(idea)或“外觀、形式”(eidos)的,但他思考的重點還是放在作為“如此存在”(hoti estin)的“在場”(ousia)上的。這個意義上的“在場”方式的基本特征,亞里士多德把它規(guī)定為“實現(xiàn)”(energeia)。這個“實現(xiàn)”(energeia)是亞里士多德哲學的基本詞語,人們經(jīng)常以實指的“現(xiàn)實”譯之,也是現(xiàn)代哲學的辦法,丟失了其原本的動態(tài)含義。

  在我們常見的哲學史教程中,人們喜歡談論亞里士多德那里的“潛能”與“現(xiàn)實”的關系。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提出過1個重要命題:“現(xiàn)實顯然是先于潛能”。[14]句中的“現(xiàn)實”原文為energeia,“潛能”原文為dynamis。這個句子也經(jīng)常被翻譯成:“顯然,現(xiàn)實性先于可能性”。在海德格爾看來,此類譯法和看法都不是希臘式的,亞里士多德根本還不至于這樣來想問題。海德格爾建議把這個句子改譯為:“顯然,在作品中立身先于適合于……的狀態(tài)”。[15]與通譯相比較,其中的變化著實令人吃驚。

  海德格爾把這個句子中的energd。譯為“在作品中立身”(das Im-Werk-Stehen),把dynamis譯為“適合于……的狀態(tài)”(Geeignetheit zu…)或者“適合性”(Eignung),其依據(jù)何在呢?我們知道,亞里士多德區(qū)分了存在者的兩種“在場”方式:1是“”(physis)的在場方式,2是“制作”(poiesis)的在場方式。[16]亞里土多德更多地著眼于“制作”(poiesis)來展開討論。如果從“制作”方面來了解,那么“作品”(ergon)就顯得10分重要了。“作品”(ergon)在我們看來是“制作”的成果和結(jié)果,但海德格爾說這并不是”作品”(ergon)的希臘意義!白髌贰保╡rgon)的希臘意義是“進人外觀之無蔽之中而被展覽出來、并且作為如此站立或呈放之物而逗留的東西”,因此標示著1種在場方式。[17]這種在場方式就是“實現(xiàn)”(energeia),【75】而后者的字面意思就是“在作品中”,故我們可以把它譯解為“在作品中立身”。在亞里士多德那里,這種“實現(xiàn)”(energeia)就是“個體、這個”(tode ti)的“在場”(ousia)。至于通譯為“潛能”和“可能性”的dynands,據(jù)海德格爾的,它固然也有“能力”的意思,但其原本的更確切的意思卻是“適合于……”,比如木頭適合于制作1張桌子。這種“適合狀態(tài)”(dynamis)也是1種在場化的方式,只不過它還是潛在的,是1種“尚未”;而“實現(xiàn)”(energeia)卻是“在作品和終點中具有自身”,具有完成的動態(tài)意義,使適合者實現(xiàn)其適合性。從這個角度說,energeia先于dynamis,“實現(xiàn)先于適合性”,也就是說,“實現(xiàn)”這種在場方式是更原本、更純粹的。

  根據(jù)海德格爾的看法,亞里士多德通過對個體“實現(xiàn)”(energeia)的思考已經(jīng)顛倒了柏拉圖的“相”(idea)的形而上學,實際上也就開啟了后來所謂的“實存”(existentia 對于“本質(zhì)”(essentia)的優(yōu)先地位,并由此奠定了實存哲學的傳統(tǒng)。[18]不過,這種思想后來未能成為根本性的,未取得支配性地位;相反地,特別是在近代哲學中,亞里士多德的“實現(xiàn)”(energeia)演變成了“現(xiàn)實性”(actualitas)和“現(xiàn)實”(Wirklichkeit),以及“現(xiàn)實性”意義上的“實存”(existentia)和“此在”(Dasein),而“在場”(ousia)與“實現(xiàn)”(energeia)之間的原初聯(lián)系被掩埋起來了。然而,這也并不意味著由亞里士多德開創(chuàng)的作為個體此在論(實現(xiàn)論)的實存哲學傳統(tǒng)的中斷或者消失。它尤其在現(xiàn)代實存哲學中重放光芒。

3、實存概念的主體化

  如上所述,亞里士多德的“在場-實現(xiàn)”論可以被看作實存的第1個類型。亞里士多德的基本詞語ousia并非近代哲學意義上的“實體”(substance)。亞里士多德所關心的是“如其自身的基體”(hupokeimenon kata auto)的“在場”(ousia),也就是“個體”的“在場”。他所謂的第1在場”(prote ousia),原是當下個別事物的出場和逗留。進1步,亞里士多德把“第1在場”(prote onsia)把握為“存在者”(on)的“實現(xiàn)”(energeia),也即“個體存在者”(tode ti on)的“在場”。這種“實現(xiàn)”(energeia)是動詞性的,而非實指的、名詞性的。

  在中世紀神學中,亞里士多德的“個體實現(xiàn)”論得到了重新解釋,energeia(實現(xiàn))被釋為‘作用”(actus)的“現(xiàn)實性”(actualitas,即“作用性”)。從“實現(xiàn)”到“現(xiàn)實”,就中文來看只不過是1種簡單的字面顛倒,但個中意義已經(jīng)全然轉(zhuǎn)變了。“實現(xiàn)”(energeia)是個體實際性的在場、展開,而“現(xiàn)實”(actualitas)則指向“作用”(actus)的完成、結(jié)果、對象。“現(xiàn)實性”(actualitas)的純粹本質(zhì)乃是作為存在者(en)之實存(existenti)的純粹作用(actus purus),而實存(existentia)屬于存在者(ens)的本質(zhì)(essentia)”。[19]可見在這里,“本質(zhì)”對于“實存”的優(yōu)先地位已經(jīng)成形了。

  與主體性形而上學的轉(zhuǎn)變相應,近代哲學完成了“實存”概念的內(nèi)在化(主體化)過程。這是1個漸進的復雜過程,我們只能擇要述之。

  首先是近代哲學的開創(chuàng)者笛卡爾,他賦予“自我”(ego)意義上的“主體”(subiectum)以優(yōu)先地位,而作為“我在”(ego sum)之“存在”(esse)的“實存”(existere)就是“表象、再現(xiàn)”(repraesentare)、“知覺”(percipere),也就是說,中世紀所講的“現(xiàn)實性”(actualitas)被把握為“我思”(ego cogito)的“作用”(actus)了!76】

  雖然笛卡爾還沒有像后來的康德那樣明確地把“自我”思考為“1般意識”,但“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中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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