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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外語學習中的文化習得
摘要:外語學習的最終目的是獲得良好的交際能力,而交際能力的獲得離不開對目的語文化的習得。文化習得應以目的語文化的主流文化和共時文化為主;要消除文化定式,減少偏見;要克服民族中心主義。
關鍵詞:外語學習;交際能力;文化;習得
一
“外語教學的根本目的不是傳授語法知識,而是培養(yǎng)交際能力;學習者產生的語言不僅要符合語法要求,而且要符合社會規(guī)范,要合情合理,貼切得體”(劉潤清,1999:161)!敖浑H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最早是由美國人類學家和社會語言學家海姆斯(D.Hymes)在1972年提出的。這一概念與喬姆斯基提出的“語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相對立,既包括語言能力,又包括語言運用。
隨著交際能力概念的提出和語言學理論的發(fā)展,人們逐漸認識到,“習得任何語言都要習得其語用規(guī)則和文化”(劉潤清,1999:167)。每一種語言都有其語法規(guī)則,同時又有一套自己的語用規(guī)則(即如何得體地應用語言完成人際交流)。這套語用規(guī)則與其所屬文化密切相關,它涉及到使用這種語言的群體的社會制度、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宗教信仰、道德標準、生活方式、民族心理、審美觀點等。語言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文化的載體。不同語言群體的文化不同,其語言使用規(guī)則也不同。要實現與不同群體的人進行成功的交際,離不開對對方文化知識的了解。因此,要學習一門外語,從而獲得以這種外語為載體的良好的交際能力,就必須習得它所承載的文化知識。
外語文化習得不同于母語文化習得。母語文化習得是與語言習得平行進行的,中國學生在習得母語語言知識時,也同時習得了正確得體地運用母語的文化知識;而他們學英語或其他外語時,往往強調語言知識、語法規(guī)則的學習,而忽視了這種外語所承載的文化因素的習得。因此,即使是語言能力強的優(yōu)秀外語學習者,也極易在與該族語人的交際中產生語用失誤、交際障礙,甚至是文化休克(Cultural Shock),其后果是嚴重的。正如著名語言學家Wolfson曾指出的那樣,外語學習者與講這種語言的民族人交際時,他們的發(fā)音或句法錯誤往往可以被容忍,而他們違反語言使用得體性的現象則被認為是不禮貌的。因此,要獲得與講外語的民族的人進行順暢交際的能力,就必須在學習外語語法知識的同時習得其文化知識。
二
在認識到文化習得對外語學習的必要性后,不少研究者開始了對文化習得的研究,并提出一些理論框架。在國外學者的研究中,較有影響的是文化適應模式(the Acculturation Model)。其主要觀點是:外語學習是文化適應的一部分,學習者對目的語的適應程度決定其習得外語的程度。換句簡單的話說,學會一門外語同時也是學習、適應一種外國文化。這種理論的提出是基于對在自然環(huán)境下外語學習的研究。學習一種外語的過程就是逐步適應這種新的文化的過程。這是因為語言既是表現文化的主要手段,又是文化的載體。通常學習一門外語,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學習者對講這種語言的該族人的看法和態(tài)度。學習者要學好這種語言,就必須了解和適應該語言所表達的思想體系和信仰體系,以及涉及到的文化格調、風俗習慣、交際系統等。文化適應模式還認為,學習者對外語文化的適應程度表現在他與該文化的社會距離和心理距離如何。一個學習者作為其母語民族的一個社會成員去接觸另一個民族的成員時,會有諸多社會因素影響到他的態(tài)度;這些因素構成他去適應新文化、學習新語言的社會距離。心理因素則是由學習者自己的情感因素所決定的。
我國學者高一虹曾提出一個“1 1>2”的第二語言習得模式。她不僅認為語言習得的同時又是文化習得,而且認為兩種文化的融合會在學習者身上造就出一種新的人格。學會第二語言之后,兩種語言的文化在該學習者那里就不再是水火不相容的并存,更不是一種文化代替另一種文化,相反,兩種文化會相互作用,學習者會加深、拓寬對第一文化的認識,又因移情作用對第二文化也會有深刻的理解。這樣的學習者比不懂第二語言的同族人對母語文化的優(yōu)點更加欣賞,對其局限性也更加敏感,而且比不懂第二語言的外族人對第二文化的特點看得更清楚,對其優(yōu)點感受更深。這種強烈的雙文化意識使學習者的創(chuàng)造潛力得以發(fā)揮。如果他的造詣很深,他很可能有時比本族人還本族人,比外族人還外族人。這種新的人格的轉換過程,不是從第一文化到第二文化的橫向轉換,而是從低級需要層次向自我實現狀態(tài)的縱向超越。
三
文化,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概念,它也處在不斷變化之中,因此文化習得對于外語學習者來說并非易事。文化習得與外語學習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我們要正確對待二者的關系,不能把部分等同于整體,也不能以整體來代替部分。對于中國外語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文化習得的問題,眾多學者曾展開過熱烈的討論,但至今未有定論。筆者認為,文化習得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文化習得應以目的語文化的主流文化和共時文化為主。同一語言群體往往是多種文化的有機復合體,其中有主流文化,也有屬于各種不同群體的亞文化。如在美國社會中,來自東方的亞裔美國人的文化和來自非洲的美國黑人文化等都是亞文化。作為外語學習者,我們應習得其主流文化,因為主流文化代表著目的語語言群體絕大多數人的文化取向。此外,文化不是始終如一的,它時刻都在發(fā)生著變化。任何語言群體的現實文化都是有其歷史淵源的,我們應對其共時文化的歷史沿革有所了解,但文化習得的重點應放在其現階段的文化內容上,因為它代表目前文化的發(fā)展水平及未來文化的發(fā)展方向。
第二,文化習得要消除文化定式、減少偏見。文化定式(Stereotypes)是一種整體式的文化取向,即把某一文化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當做該文化的代表的—種傾向,其結果是每個文化群體的成員都被當做其所屬群體的代表而具有此群體的文化特征。文化定式使得人們用過分簡單的語言概括并描述目的語文化,而忽視了其文化的個性。例如,有人這樣概括:中國人好客,美國人富有、慷慨,黑人擅長音樂、舞蹈和體育運動,猶太人聰明,德國人呆板、僵硬,日本人雄心勃勃,非洲人懶惰、隨遇而安。這種文化定式忽視了目的語民族的個人文化特征,無疑對交際是不利的。文化習得就是要讓學生避免戴著文化定式的眼鏡去接觸目的語文化。因此,我們在以目的語群體主流文化為主要內容進行文化習得時,還要兼顧主流文化內不同群體的亞文化及它們之間的差異,盡量接觸一些其社會階層、年齡、性別等不同的群體的亞文化,使自己對目的語語言文化的理解具體化。
偏見是“以一種錯誤的或不可變通的概括為基礎的一種反感心態(tài)。這種心態(tài)也可能表達出來,也可能被別人知覺到。它可能是針對作為一個整體存在的群體,也可能針對某一群體的個體”(賈玉新,1997:106)。偏見不是一般性的看法錯誤,它和文化定式一樣,具有執(zhí)著的情感內涵:它對使其改正的證據總是固執(zhí)地抵抗;它是僵化的、不可逆轉的、不可改正的態(tài)度;它基于錯誤的判斷或先入之見,是對別的群體或個人采取的否定態(tài)度,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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