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shù)論文英文的參考文獻標注格式
根據(jù)《中國學術(shù)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shù)據(jù)規(guī)范(試行)》和《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對參考文獻和注釋作出區(qū)分,將注釋規(guī)定為“對正文中某一內(nèi)容作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與參考文獻分列或置于當頁腳地。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學術(shù)論文英文的參考文獻標注格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學術(shù)論文英文參考文獻標注格式。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學術(shù)期刊中論文參考文獻的標注采用順序編碼制,即在文內(nèi)的引文處按引用文獻在論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以阿拉伯數(shù)字連續(xù)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nèi)。同一文獻在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這一規(guī)定使得所列文獻簡潔明了,應該引起論文作者注意。英文參考文獻和中文參考文獻一樣,按在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與中文文獻混合連續(xù)編碼著錄;英文文獻用印刷體;英文書名、期刊名和報紙名等用斜體;所列項目及次序與中文文獻相同,但文獻類型可不標出;忌用中文敘述英文。其格式為:
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示例:[1]Day,C.,Veen,D.van,& Walraven,G. Children and youth at risk and urban education. Research,policy and prac-tice. Leuven/Apeldoorn:Garant. 1997.
期刊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示例:[2] Driessen,G.,& Van der Grinten,M. Home language proficiency in the Netherland:The evaluation of Turkish andMoroccan bilingual programmes- A critical review,Studies in Educational Evaluation,1994,20(3):365- 386.
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示例:[3] Driessen,G.,Mulder,L.,& Jungbluth,P. Structural and cultural determinants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in theNetherlands. In S.Weil(Ed.),Root and migration in global perspective. Jerusalem:Magnes Press.1999. pp.83- 104.[5]
報紙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4] Lgnatieff,M. Keeping an old flame burning brightly. The Guardian,1998- 12- 20(12)。
電子文獻-[序號]主要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電子文獻的出處或可獲得的地址,發(fā)表或更新日期。
示例:[5] Baboescu,F. Algorithms for fast packet classification. http://www lib.global.umi.com/dissertations/preview/3076340,2003.
二、關(guān)于英文人名的標注。
現(xiàn)行編排規(guī)范對英文人名如何標注未作明確要求,英文人名的標注較為混亂,有標注全名的,有標注時將名縮寫、姓不縮寫、保持原來順序的,還有在姓、名之間加圓點的,后者是我國翻譯作品中,中文書寫外國人名經(jīng)常采用的一種方式。其實,標注英文人名是有章可循的,在國外學術(shù)著作的參考文獻中,關(guān)于人名的標注已約定俗成為一種統(tǒng)一的格式,即英文參考文獻標注作者姓名時,要求姓在前、名在后,姓與名之間用逗號隔開,姓的詞首字母大寫,其余字母不大寫;名用詞首大寫字母表示,后加縮寫符號圓點,縮寫符號不可省略。由于歐美國家人的姓名排列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后,在標注時必須加以調(diào)整。如Georg Paghet Thomson,前面兩個詞是名,最后一個詞是姓,應標注為Thomson,G. P為什么要如此標注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原因。
1.在應用計算機等信息工具進行英文文獻檢索時,以英文作者姓名中的姓作為依據(jù)之一,即以姓作為檢索目標之一。
2.在歐美人姓名表達含義里,姓比名的重要性更強、更正式。用姓而不是名來代表作者,還有尊重、禮貌的意味。名縮寫后加縮寫符號圓點,也含有正式、尊重和禮貌的意味,縮寫符號不可省略。
3.表示與平常書寫姓名的不同,體現(xiàn)學術(shù)論文重要性、簡約性和準確性的要求,符合科研論文文體風格。這種標注在英文學術(shù)著作、科技文獻中已廣泛采用,也容易被廣大讀者、作者理解、接受。
對于復姓情況,如Jory Albores-Saavedra等,在引用標注時,應將復姓全部寫出,即Albores-Saavedra, J對于姓前帶有冠詞或介詞的情況,如帶有Mac,Le,Von,Van den等,標注時不能省略,應同姓一起提到前面標注,如Mac Donald,La Fontaina,Von Eschenbach,Van den Bery等。這里有個有趣的現(xiàn)象,對于北歐人常見的姓Van den Bery,如Van的詞首字母大寫,表示它是姓的一部分,標注時應與姓一起前置;如果作者姓名書寫為Graham van den Bery,其中van的詞首字母v沒有大寫,則表示它不是姓的一部分,姓Bery前置時,van den仍留在原來的位置,并且不可縮寫或省略,標注為Bery,G. van den.另外,對于“姓名+學位”的情況,標注時一般把“學位”刪去,不要將其誤認為姓或姓的一部分.
一個參考文獻有兩位或兩位以上作者時,標注時除按上述要求將每位作者的姓提前書寫外,作者與作者之間用逗號分開,最后一位作者前加&符號,如示例[1],也可僅保留前三位作者,之后加etc.表示。
三、關(guān)于英文參考文獻發(fā)表(出版)時間標注到年的問題。
發(fā)表(出版)時間是參考文獻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標示引用文獻發(fā)表的歷史時間位置,是判斷引用文獻新舊的一個根據(jù),不可遺漏。國外學術(shù)論著中參考文獻的發(fā)表(出版)時間標注到年,這與我國學術(shù)論著中參考文獻的標注規(guī)定相同。國外學術(shù)論著中參考文獻的發(fā)表(出版)時間的標注位置有標注在作者后的情況,并加圓括號,這是因為采用了“著者-出版年”制。我國學術(shù)期刊編排規(guī)范參考文獻的標注采用“順序編碼”制,發(fā)表(出版)時間標注靠后,如示例[1]、[3],應按此要求標注為是。
四、英文析出文獻名和原文獻名的標注。
由于現(xiàn)行編排規(guī)范對英文析出文獻和原文獻的標注書寫要求不夠明確,目前有把析出文獻名排成斜體,而把原文獻名(論文集名或期刊名等)排成正體的情況。這種標注方式是不對的,混淆了析出文獻名和原文獻名的效力,正確的編排要求與此相反,國外的普遍作法與我國學者的論述[4]要求一致,因此這一現(xiàn)象值得編輯同行注意。
英文書名在英文文章中出現(xiàn)有排成斜體的習慣,論文集名、期刊名或報紙名與書名效力相同,故排成斜體,析出文獻名相當于書中的章節(jié)標題,不具有書名的分量,故不可排成斜體。
在標注原文獻名及作者時,原文獻多指論文集或與之類似的著作,英文標注習慣上在編著者名前加詞首字母大寫的介詞In,作者姓名前后次序不作調(diào)整,名縮寫為詞首大寫字母,后加縮寫符號圓點,姓完整標出,不縮寫。作者后加編者一詞的縮寫形式及縮寫符號圓點,詞首字母大寫,外加圓括號,如標注為In S. Weil(Ed.),如示例[3].然后斜體標注原文獻題名,后加注出版年,起至頁碼的縮寫形式pp.和析出文獻的起至頁碼。當原文獻有兩位或兩位以上作者時,作者姓名同上述情況一樣,前后次序不作調(diào)整,分別標出,編者一詞縮寫用復數(shù)形式Eds.,如In L. Eedering,& P. Leseman(Eds.)。
文獻類型不宜標出。文獻類型是我國編排規(guī)范制定的標注要求,國外并未采用。在中文中標注醒目、自然,在英文中此一項目的標注容易產(chǎn)生誤解和干擾。如果是為方便計算機在檢索或統(tǒng)計時辨識,是技術(shù)上的要求,那么就應當統(tǒng)一要求標注,從“可不標出”來看,尚未有技術(shù)上的要求。因而,文獻類型在英文參考文獻中不作標注為妥。
五、出版地和出版社(商)的標注。
出版地和出版社(商)是參考文獻的重要內(nèi)容,標示版權(quán)信息,不可遺漏或省略。我國一部著作一般由一家出版社負責出版發(fā)行,出版地一般也就比較明確為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國外情況就比較復雜了,由于市場經(jīng)濟高度成熟,語言通用程度高,著作權(quán)被普遍保護等原因,一部著作可能由不止一家出版社(商)合作出版發(fā)行,出版地也可能在不同國家的不同城市。當出版地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社(商)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應當一一標出,中間用斜杠分開。如Amsterdam/Philadephia:Ben-jamins,又如Den Haag:Sdu/DOP出版地一般是出版社(商)所在的城市,標注城市名,不可標注為國家名。
參考文獻補充了文章的重要信息,涉及范圍十分廣泛,編輯部資料有限,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編輯不可能一一增補遺漏的參考文獻要素,因而,希望在修訂現(xiàn)行編排規(guī)范時,對英文參考文獻的標注作明確規(guī)定,以便作者寫作和編者編輯時皆有章可循,亦使這項工作更加規(guī)范。筆者不揣淺陋,依據(jù)工作實踐提出以上意見。不妥之處,還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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