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十佳歌手大賽策劃書
為了豐富我校大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展現(xiàn)我校學生的綜合能力,挖掘同學們的藝術潛質,促進和諧校園、歡樂校園建設,經(jīng)校團委會辦公室研究決定,并報學校懂事會領導批準,特舉辦“青春杯”卡拉OK大賽暨校園十佳青年歌手大賽。
一、活動主題:弘揚青春主旋律,唱響校園和諧曲
二、主辦單位:懷化市振華職業(yè)學校
承辦單位:校團委
三、比賽原則:本次大賽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比賽過程由大賽組委會及全校師生予以監(jiān)督。
四、比賽方式:比賽分班內海選(每班不限人數(shù))、初選(20強進18強)復賽(18進13)、總決賽(進13)。海選階段每班各設一個賽區(qū),時間及海選,海選時間(4月27日)初選(x月8日)復賽(x月9日)決賽(x月13)最終評選出“校園“十佳”青年歌手”,頒發(fā)榮譽證書及物質獎勵。
五、報名方式:每班不限參賽人數(shù)。參賽選手須填寫報名表,請在4月20日前上交校團委文藝部王鳳處,逾期未上報者,視作班級放棄比賽資格。團委會將作棄權處理。報名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審查通過的曲目。
六、比賽日程及地點:
海選階段:校工會舞廳 x月x日
初賽階段:校工會舞廳 x月x日
復賽階段:校文明大道 x月x日
決賽階段:校文明大道 x月x日
七、參賽歌曲內容要求:
參賽曲目內容積極向上,體現(xiàn)當代大專生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提倡校園歌曲,弘揚青春旋律,唱響和諧校園。
八、比賽規(guī)則:
1、海選、復賽階段比賽限于獨唱,參賽選手可采用民族、美聲、通俗三種唱法中的任何一種,其中民族、美聲類歌曲在平均分基礎上加0.1分。
2、參賽選手一律用普通話演唱。海選、復賽階段每人演唱一首歌曲,總決賽選手每人演唱一首報名表中通過審查的歌曲。
3、演唱時可用樂隊、手風琴、電子琴、吉它等樂器伴奏,也可用光碟或mp3伴奏?倹Q賽可以有伴舞,但伴舞者不參加演唱,有伴舞的選手在平均分基礎上加0.2分。
4、各參賽選手要在比賽前10分鐘到達比賽現(xiàn)場簽到處簽到,到場后將伴奏帶或光盤交給指定工作人員,并在光盤上標明曲目序號與伴奏聲道。選手提供的CD、VCD必須保證質量,若因伴奏質量問題而影響成績,后果自負。
5、選手對比賽音響設備、樂器等有特殊要求,應于比賽前一天與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聯(lián)系,協(xié)商解決,否則責任自負。
九、卡拉OK大賽評分標準:
1、歌曲內容健康、積極向上(1分)
2.吐字清晰、發(fā)音標準,對歌曲節(jié)奏、音準、音色等有較好的處理(3分)
3.有自己的'演唱特點,對所演唱的曲目有較好的表現(xiàn)力(2分)
4.臺風好、舞臺效果(2分)
5.演唱感情豐富,有激情,聽眾反映情況熱烈(2分)
評分采用10分制,評委打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小數(shù),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值作為選手卡拉OK大賽的綜評得分。
十、校園“十佳青年”歌手評選方法:
根據(jù)評委打分綜評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綜評得分前10名者即榮獲校園“十佳青年”歌手稱號。
十一、所評獎勵:
1、卡拉OK大賽設最佳人氣獎,最佳臺風獎,最佳實力獎,最佳創(chuàng)意獎,最佳組織獎(一張獎狀)未獲獎其他參賽選手頒發(fā)紀念品。
2、大賽最終評出2012年 “校園十佳歌手”頒發(fā)校級“校園十佳歌手”榮譽證書并頒發(fā)獎品。
十二、參賽人員
有參賽選手的個人,班級以及服務組的全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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