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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問題:對于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我依然不是很能分清楚。比如某企業(yè)委托加工一種消費品并把它銷售了,計算增值稅、消費稅是否要分兩塊計,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不含代收代繳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稅率;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銷費稅)*稅率。但是,聽你講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相同的。請問怎樣理解?
不用分開算,它們計稅依據是一樣的。
委托加工是個特例,因為這里是對勞務,不是對銷售貨物,所以增值稅就只是涉及加工費,這里區(qū)分記一下就可以了。
很容易理解,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包含在價格之內的。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包括在價格里。在銷售貨物時計稅基礎就是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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