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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會計處理
應交消費稅的會計分錄是哪些?消費稅會計是怎么樣處理的?
一、會計科目設置
為了準確地反映企業(yè)消費稅的應交、已交、欠交等情況,需要繳納消費稅的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采用三欄式賬戶記賬,借方核算實際繳納的消費稅或待扣的消費稅;貸方核算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消費稅;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繳納的消費稅,借方余額表示多繳納的消費稅。
繳納消費稅的企業(yè),除要設置“應交稅金”賬戶外,還要設置“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核算應由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消費稅、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
“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應按產品(或勞務)類別設置明細賬。期末,應將“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應無余額。
二、一般銷售業(yè)務會計處理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jù)的當天;在銷售確認時,按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增值稅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賬戶,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同時結轉成本共計算提取消費稅稅金,借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按規(guī)定期限上繳稅金時,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消費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月末結轉銷售稅金時,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發(fā)生銷貨退回或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愛迪化妝品廠當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化妝品3000套,不含增值稅出廠價120元/套,實際生產成本為80元/套,款項均已通過銀行收訖。則其會計處理如下:
(1)銷售實現(xiàn),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421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
結轉已銷產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40000
貸:庫存商品 240000
(2)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稅額=360000×30%=1080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10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8000
(3)實際交納消費稅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8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
(二)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guī)定收款日期的當天。因此,納稅人在發(fā)出商品時,按發(fā)出商品成本借記“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按應收款額確認收入,會計處理同上;同時按規(guī)定計算提取消費稅和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賬戶,貸記“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賬戶。
〔例〕華光酒廠5月初采用賒銷方式銷售糧食白酒50噸,不含增值稅售價6000元/噸,實際生產成本為4400元/噸。合同約定款項在5月底和6月底分兩次等額收回。則其會計處理如下:
(1)5月初發(fā)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 220000
貸:庫存商品 220000
(2)5月底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結轉已銷產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10000
貸:庫存商品 110000
(3)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25×2000×0.5+150000×25%=625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6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2500
(4)實際繳納消費稅稅款分錄略。
6月底的賬務處理同上述(2),(3),(4)筆分錄。
(三)納稅人采取預收賬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采取預收賬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因此,納稅人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預收賬款”賬戶;在發(fā)出產品時,確認收入和補收貨款,借記“預收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同時結轉成本并計算提取消費稅稅金,會計處理同一般銷售業(yè)務。
〔例〕物華汽車制造廠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某型號轎車(消費稅稅率8%),2月份收到陽光汽貿公司預付貨款2574000元。該廠按合同約定,已于6月份發(fā)出該批轎車,實際生產成本為1760000元。則其會計處理如下:
(1)2月份收到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2574000
貸:預收賬款 2574000
(2)6月份發(fā)出貨物時:
借:預收賬款 2574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74000
(3)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稅額=2200000×8%=1760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17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76000
(4)結轉已銷產品成本以及實際繳納消費稅稅款分錄略。
三、視同銷售業(yè)務會計處理
1.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按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征稅,但在會計核算上不宜作為銷售處理。在投資貨物移送時,按評估、合同或協(xié)議確認的價值與按規(guī)定計算的增值稅、消費稅之和,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投資貨物的賬面成本,貸記“庫存商品”賬戶;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投資作價與用于投資的應稅消費品賬面成本之間的差額,作資本公積處理,外商投資企業(yè)作遞延投資損益處理。
〔例〕物華汽車制造廠生產銷售排氣量為2200毫升的轎車(消費稅稅率8%),不含增值稅售價為150000元/輛,生產成本為80000元/輛。該廠以自產轎車20輛向順東汽車租憑公司進行投資,雙方協(xié)議每輛投資作價145000元。則其會計處理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150000×17%×20=510000(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00×8%×20=24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3650000
貸:庫存商品 1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0
——應交消費稅 240000
資本公積 1300000
2.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xù)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xù)費的,在稅法上均應視同銷售征稅,在會計處理上均應作銷售處理。以自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時,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賬戶(需取得對方開具的專用發(fā)票);換取消費資料時,借記“應付福利費”賬戶;支付代購手續(xù)費時,借記“物資采購”或“應付賬款”賬戶;抵償債務時,借記“應付賬款”或“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賬戶。同時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賬戶,并按規(guī)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以企業(yè)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售價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借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并結轉銷售成本。
〔例〕天寶卷煙廠2月份以自產的10個標準箱卷煙(消費稅稅率45%)換入煙絲一批,作為原材料使用,取得對方開具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25500元;以4個標準箱卷煙換入家用電器一批,以福利形式分發(fā)給職工;以6個標準箱卷煙抵償某企業(yè)貨款。同類卷煙不含增值稅售價15000元/標準箱,生產成本為10000元/標準箱。其會計處理如下:
(1)換取煙絲時:
應納增值稅稅額=15000×17%×10=25500(元)
借:原材料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2)換取家用電器,分發(fā)給職工時:
應納增值稅稅額=15000×17%×4=10200(元)
借:應付福利費 70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
應納消費稅稅額=4×150+60000×45%=27600(元)
借:應付福利費 27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7600
(3)抵償債務時:
應納增值稅稅額=15000×17%×6=15300(元)
借:應付賬款 1053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00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0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稅額=(10+6)×150+(10+6)×15000×45%=1104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110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10400
四、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會計處理
企業(yè)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并沒有因此而增加企業(yè)資金,不宜作銷售處理,應按賬面成本予以結轉,并據(jù)其用途計入相應賬戶,借記“生產成本”、“營業(yè)費用”、“在建工程”、“營業(yè)外支出”、“應付福利費”、“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賬戶;按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的應交消費稅也按用途計入上述相應的賬戶,不再通過“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核算;貸記“庫存商品”、“自制半成品”、“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賬戶。
〔例〕物華汽車制造廠將自產的一輛小汽車用于在建工程,同類汽車銷售價格為180000元,該汽車成本110000元,消費稅稅率25%。
應納增值稅稅額=180000×17%=30600(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180000×5%=9000(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49600
貸:庫存商品 1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9000
〔例〕華光啤酒廠將自己生產的啤酒20噸發(fā)給職工作為福利,10噸用于廣告宣傳,讓客戶及顧客免費品嘗。該啤酒每噸成本2000元,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以下。作會計分錄如下(未考慮增值稅):
應納消費稅稅額=30×220=6600(元)
借:應付福利費 4400
營業(yè)費用 2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600
結轉自用啤酒成本:
借:應付福利費 40000
營業(yè)費用 20000
貸:庫存商品 60000
實際繳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600
貸:銀行存款 6600
五、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應繳消費稅會計處理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一并出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核算,原則上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增值稅、消費稅。若是實行從量計稅,只計增值稅,不計消費稅;若是實行從價計稅,兩稅都應計繳。而在復合計稅時,對從價金額部分,計繳消費稅;對從量部分,不計繳消費稅。對出租包裝物收取的租金,應繳納營業(yè)稅;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的押金,也應計繳消費稅。
1.隨同產品銷售而不單獨計價
因為包裝物收入已包括在產品銷售收人中,其應納消費稅與產品銷售一并進行會計處理。包裝物成本轉入“營業(yè)費用”賬戶。
〔例〕華美酒業(yè)有限公司2003年8月銷售糧食白酒8噸,實現(xiàn)銷售收入110000元,收取增值稅銷項稅額18700元,隨同白酒出售的應交增值稅、消費稅包裝物不單獨計價,同白酒一并按15%從價征收消費稅。則會計處理如下:
(1)銷售應稅消費品及包裝物,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287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700
結轉庫存商品和包裝物成本會計分錄略。
(2)計算應納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稅額=110000×15%=165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16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6500
2.隨同產品銷售而單獨計價
因為包裝物收入記人“其他業(yè)務收入”賬戶,其應納消費稅則應記人“其他業(yè)務支出”賬戶。包裝物成本轉入“其他業(yè)務支出”賬戶。
〔例〕天天公司2003年7月銷售應稅消費品200噸,每噸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000元,隨同產品銷售并單獨計價的應納消費稅包裝物200個,不含稅單價300元。該消費品和包裝物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則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銷售應稅消費品及包裝物,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304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4200
結轉庫存商品和包裝物成本會計分錄略。
(2)計算該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該產品和包裝物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時:
應納消費稅稅額=(200000+60000)×10%=260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20000
其他業(yè)務支出 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6000
3.隨同商品銷售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逾期沒收
按沒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按應繳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賬戶。這部分沒收的押金收入應繳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包裝物成本轉入“其他業(yè)務支出”賬戶。
〔例〕愛迪企業(yè)銷售化妝品一批,出借包裝物時收取押金1500元。因包裝物逾期未歸還,沒收押金。該包裝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30%。
應納增值稅稅額=1500÷(1+17%)×17%=217.95(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1+17%)×30%=384.62(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1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7.95
其他業(yè)務收入 1282.05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384.62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84.62
結轉包裝物成本會計分錄略。
4.隨同商品銷售包裝物另加收的押金,逾期沒收
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加收的押金沒收時,按加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按應繳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賬戶,按應繳的消費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人”賬戶。
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會計處理
(一)委托方的會計處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發(fā)出貨物時,因發(fā)出的貨物不同,會計核算賬戶也不盡相同。若發(fā)出的是材料,則通過“委托加工物資”賬戶核算;若發(fā)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則應在“自制半成品”賬戶下增設“委托外部加工”明細賬戶核算;若發(fā)出的是在產品,則應在“生產成本”賬戶下增設“委托外部加工”明細賬戶核算。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繳的消費稅也應區(qū)分不同情況記入上述賬戶。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
按規(guī)定,這種情況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隨同應支付的加工費一并計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天寶卷煙廠委托萬通公司加工煙絲,天寶卷煙廠和萬通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卷煙廠提供煙葉的賬面價值55000元,萬通公司收取加班費20000元,增值稅3400元,萬通公司代扣代繳消費稅。卷煙廠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發(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55000
貸:原材料 55000
支付加工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代扣代繳消費稅=(55000+20000)÷(1-30%)×30%=32143(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32143
貸:銀行存款 32143
加工的煙絲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107143
貸:委托加工物資 107143
煙絲銷售時,不再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
這種情況下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按應支付的加工費,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賬戶;按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按根據(jù)加工費計算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支付的加工費與增值稅、消費稅之和,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待連續(xù)生產的最終消費品銷售時,按最終應稅消費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借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這樣,在“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中這兩筆借、貸發(fā)生額的差額即為委托方實際應繳納的消費稅。
〔例〕仍以前例為例,假定天寶卷煙廠委托加工后的煙絲,沿需再加工成卷煙,則會計分錄應為:出出材料、支付加工費時,會計分錄同前。
支付代扣消費稅時: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 32143
貸:銀行存款 32143
加工的煙絲入庫時:
借:原材料——煙絲 75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75000
〔例〕假如天寶卷煙廠委托加工的煙絲收回后,經過進一步加工后作為卷煙對外銷售。假設當月銷售3個標準箱,每標準條調撥價60元,期初庫存委托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2580元,期末庫存委托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稅額19880元,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5265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50×60×3) 4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650
計提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稅額=150×3+4500×45%=20700(元)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207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700
當月準予抵扣的消費稅稅額=2580+32143-19880=14843(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4843
貸:待扣稅金——代扣應交消費稅 14843
當月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857
貸:銀行存款 5857
(二)受托方的會計處理
受托方可按本企業(yè)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代扣代繳消費稅稅款,若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例〕接前例,萬通公司作為受托方為天寶卷煙廠將煙葉加工成煙絲,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稅率為30%,則:
組成計稅價格=(55000+2000)÷(1-30%)=107143(元)
應納消費稅稅款=107143×30%=32143(元)
萬通公司作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收取手續(xù)費時:
借:銀行存款 234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收取代扣稅金時:
借:銀行存款 32143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2143
七、進口應稅消費品會計處理
進口應稅消費品在按規(guī)定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關稅、增值稅之外,還應繳納消費稅,其所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應稅消費品的成本,按采購成本和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固定資產”、“物資采購”、“原材料”等賬戶;按支付的準予抵扣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采購成本與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之和,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賬戶。
〔例〕奇海企業(yè)從國外購進化妝品一批,進價為40000美元,關稅稅率假定為20%,增值稅稅率為17%,假定當日匯率為100美元=830元人民幣。
組成計稅價格=(40000+40000×20%)÷(1-30%)×8.3=569143(元)
應納關稅稅額=40000×20%×8.3=66400(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569143×30%=170743(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569143×17%=96754(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物資采購 56914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6754
貸:銀行存款 333897
應付賬款——外商 332000
八、出口貨物退(免)消費稅會計處理
生產企業(yè)直接出口自產應稅消費品時,按規(guī)定予以免稅,不計算應繳消費稅。生產企業(yè)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yè),由外貿企業(yè)自營出口的,雙方各自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1.生產企業(yè)銷售時,反映應納消費稅: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自營出口外貿企業(yè)
(1)申請退稅時: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2)實際收到退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3)出口后,若發(fā)生退關或退貨:
、儆涗洃a繳已退消費稅稅款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收出口退稅
②實際補繳退稅款時: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銀行存款
生產企業(yè)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發(fā)出產品時應照常計稅。待商品出口后,生產企業(yè)憑代理方轉來的有關出口憑證,填寫“申報表”申請退稅。
〔例〕愛迪化妝品廠4月20日將自產化妝品(消費稅稅率30%)一批銷售給英華外貿公司,不含稅售價700000元,生產成本550000元?铐椧糟y行存款結清。英華公司5月1日將該批化妝品出口美國,離岸價格110000美元(當日外匯牌價1:8.3)
(1)愛迪化妝品廠將化妝品售給英華外貿公司時:
借:銀行存款 819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000
計算應納消費稅時: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2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10000
實際交納消費稅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10000
貸:銀行存款 210000
結轉已銷產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550000
貸:庫存商品 550000
(2)英華外貿公司購入的化妝品驗收入庫時:
借:物資采購 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00
貸:銀行存款 819000
借:庫存商品 700000
貸:物資采購 700000
報關出口化妝品時:
借:應收賬款——美元戶(美元110000) 913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13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700000
貸:庫存商品 700000
根據(jù)愛迪廠轉來“專用稅票”等有關單據(jù),報關出口后申請退消費稅和增值稅時:
借:應收出口退稅 32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19000
主營業(yè)務成本 210000
收到出口退稅時:
借:銀行存款 329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 3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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