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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征收范圍
消費稅是為了調(diào)整產(chǎn)品結(jié)構(gòu),引導消費方向,在對貨物征收了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特定消費品再征收的一項稅。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chǎn)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chǎn)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fā)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4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diào)至1%)。經(jīng)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chǎn)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diào)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diào)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jù)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shù)量為計稅依據(jù)。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于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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