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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模擬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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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模擬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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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模擬試題答案

  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

  [該題針對“合同法適用范圍、合同分類、相對性”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該題針對“要約與承諾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成立的地點。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簽章地點不符的,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再同一地點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的簽訂地。

  [該題針對“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給對方造成損失。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jīng)成立。本題B公司并未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且合同也未成立,無須承擔責任,所以由A自行承擔。

  [該題針對“締約過失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合同。甲的兒子大學畢業(yè)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條件。

  [該題針對“合同的生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確認。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在未經(jīng)權利人追認之前,該合同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如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該題針對“效力待定合同”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效合同的法律效力。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本題中自6月10日簽訂時沒有約束力。

  [該題針對“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jīng)]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該題針對“雙務合同的履行抗辯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代位權。債務人企業(yè)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該題針對“代位權與撤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保證的責任承擔。根據(jù)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債權人不知保證人為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企業(yè)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該題針對“擔保合同的無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方式。對于一般保證,只有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該題針對“合同保證人和保證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期間。根據(jù)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承擔。根據(jù)《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主合同變更的責任處理。根據(jù)《合同法解釋》規(guī)定,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主合同變更,如果減輕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提存風險承擔。根據(jù)規(guī)定,標的物提存后,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該題針對“合同的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定金的相關規(guī)定。定金合同在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夠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

  [該題針對“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免責事由。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該題針對“免責事由”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定金與違約金條款不得并用,但可選擇最有利于受到損失一方當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請求甲公司償付金額為:50萬元×5%+8萬元+10萬元=20.5萬元;如果乙公司適用定金罰則條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應當向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計算為:8萬元×2+10萬元=26萬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請求償付26萬元。

  [該題針對“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CD

  [解析]

  (1)“當事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這里的約定是債務人和保證人,不包括債權人,因此,該約定對債權人并不發(fā)生效力。故排除A項,肯定D項。(2)本案合同債權的轉讓,是金錢債權的轉讓,屬于有效轉讓,因此排除B項,肯定C項。

  [該題針對“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及其法律后果。本題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本題中選項A屬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據(j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題中選項

  B

  C.D屬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

  [該題針對“合同的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的。”

  [該題針對“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免責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2)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主張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兩個義務:一是及時通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遲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關不可抗力的證明。

  [該題針對“免責事由”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均同時中止。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定金的有關規(guī)定。定金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所以A選項不正確;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所以C選項不正確。

  [該題針對“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擔任保證人的資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以為保證人。

  [該題針對“合同保證人和保證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上市公司為資產(chǎn)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的須經(jīng)“股東大會”審批,因此選項D的說法錯誤。

  [該題針對“擔保合同的無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代位權的行使。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該題針對“代位權與撤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jīng)營情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該題針對“雙務合同的履行抗辯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合同履行中,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該題針對“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可撤銷合同的范圍。A屬于無效合同,B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該題針對“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同的效力。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里“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是基于乙使用甲公司交給的合同專用章。

  [該題針對“效力待定合同”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合同法》規(guī)定對于商業(yè)秘密,必須是泄漏或者不正當使用,如果是通過正當途徑簽約使用是允許的,并不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該題針對“締約過失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該題針對“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逗贤ā芬(guī)定,合同中約定對下列情況免責的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該題針對“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AD

  [解析]:

  [該題針對“要約與承諾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分類。A中是買賣合同,C中是租賃合同,D中是承攬合同,這都是雙務合同;B中的合同是贈與合同,這是單務合同。

  [該題針對“合同法適用范圍、合同分類、相對性”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綜合題

  1

  [答案]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是行紀合同。

  (2)乙公司主張取得差價款5000元,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相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題目中,行紀人(乙公司)低于指定價格買入,當事人對于差價款沒有約定,依照相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甲公司)。因此乙公司的主張不符合規(guī)定。

  (3)乙公司主張甲公司承擔4000元費用,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題目中當事人對于費用的承擔沒有約定,則由行紀人(乙公司)自己承擔。因此乙公司的主張不符合規(guī)定。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符合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題目中,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則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即機器存在瑕疵),由行紀人(乙公司)向委托人(甲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借款合同約定1年應付利息預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6)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保證人丁公司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7)丁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解析]:

  2

  [答案]

  (1)抵押擔保合法。根據(jù)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甲公司擁有該批貨物的所有權,可以將其進行抵押擔保。

  (2)轉讓合同無效。根據(jù)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chǎn),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抵押財產(chǎn)轉讓生效是以抵押權人的同意為條件的。

  (3)①B公司的第一個理由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故B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②B公司的第二個理由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甲公司設立時,由C股東擔任執(zhí)行董事同時兼任監(jiān)事不合法。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5)E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合法。根據(jù)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E股東持有公司1/3的股份,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則享有1/3的表決權,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6)損失應由D股東賠償。D股東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是以公司資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規(guī)定,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解析]:

  3

  [答案]

  (1)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合法。因為,根據(jù)《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定金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此,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定金擔保方式,約定的數(shù)額25萬元,為主合同標的額的16.67%,也未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實際給付定金。因此,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雖然合法,但該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對方有異議的,應當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雙方并未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權,并且也未協(xié)商一致。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3)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依法能夠成立。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本案甲乙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20萬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損失達50萬元,已超過了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因此,甲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xù)履行合法成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履行,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的違約責任。

  (5)丙公司不應對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是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則丙公司應當履行一般保證責任,不應對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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