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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提交資料預審的通知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5年度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提交資料預審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考生):
2015年度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11月17日公布,考生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進行成績查詢。目前我市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5年度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粵人考函〔2015〕110號)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提前受理報考資料并復核。
一、2015年價格鑒證師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
二、如您全部科目成績已達到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請按照廣州考試信息網通知,提交考后復核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后復核的時間: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址: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一)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二)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三)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2)。
(四)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五)符合報考條件中“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的考生須提交相關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六)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七)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八)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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