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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廣東人力資源管理師考生須知
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yè)資格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yè)資格之一。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組織考試,全國統(tǒng)考一年兩次,分別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試合格后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fā)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2017上半年廣東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將在5月21日進行。
一、考核方式
按照《轉發(fā)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6年國家職業(yè)資格全國統(tǒng)一鑒定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96號)文件要求,對于技師、高級技師等2個級別,除了考核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2個科目外,還需要進行綜合評審科目的考核。
按照綜合評審考核的考核方式分類,主要有:1、論文撰寫+口頭答辯;2、論文撰寫+書面答辯;3、書面作答(包括撰寫評估報告);4、口頭答辯(主要為抽題后進行答辯)。
具體每個職業(yè)采用的考核方式請查看每年統(tǒng)考文件(一般標題為:《轉發(fā)******關于做好***年國家職業(yè)資格全國統(tǒng)一鑒定工作的通知》,考生可通過中心主頁-通知公告欄中搜索關鍵詞“全國統(tǒng)一鑒定”找到當年的文件)
二、論文撰寫要求
(一)論文題目。對于考核方式含“論文撰寫”的,除了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職業(yè)指導師、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是指定題目,電子商務師是撰寫項目設計書,秘書是撰寫評估報告外,其他未特別說明的職業(yè)的論文采取考生自選題方式:選題應根據(jù)國家職業(yè)標準要求,參考培訓教程,同時結合考生所在單位或有關行業(yè)實際工作情況自行擬定。
(二)論文撰寫要求。內(nèi)容上,指定題目命題的如有特殊要求,按照該職業(yè)要求撰寫。格式上統(tǒng)一按照文件《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國(省)統(tǒng)一鑒定綜合評審工作的通知》(鏈接: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3518142-92.html)的要求。
三、論文上交要求
(一)上交對象:在鑒定中心報名且未參加培訓的考生,
論文上交給鑒定中心報名窗口;參加培訓的考生上交給培訓機構。
省鑒定中心報名窗口聯(lián)系方式:鐘老師,電話020-83199816,傳真020-83340592,郵箱83199816@163.com。
(二)上交時間:對于考核方式含“論文撰寫”的職業(yè),需要在指定的時限內(nèi)按照要求上繳論文。對于省本級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論文上交時間截止日為成績公布后第10個工作日(不含節(jié)假日)內(nèi)上交;其他職業(yè)上交截止日為考前1個月(如遇節(jié)假日提前至節(jié)假日前最后1個工作日)。參加培訓的考生或在地市報考的考生需向培訓機構或市鑒定中心咨詢上交的截止時間。
(三)論文上交的其他要求:詳見《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國(省)統(tǒng)一鑒定綜合評審工作的通知》(鏈接: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3518142-92.html)方中第四點:論文提交要求。強調(diào)論文打印紙張必須是普通的白色A4紙,不得是彩色紙張、有污跡的紙張,論文封面必須是白色普通紙質(zhì),不得使用超厚封面,彩色紙張、塑料封套等。
四、口頭答辯
(一)答辯流程:
對于論文撰寫+口頭答辯方式的,一般流程如下:
1、考生到場簽到,準備答辯。
2、考生進入答辯室,評審委員宣布開始答辯
3、作簡短的自我介紹,匯報論文的主要內(nèi)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時間不超過5分鐘。
4、評審委員提問,考生準備。
5、考生進行口頭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
6、考生答辯結束后離場,評審委員分別將答辯評定成績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
對于僅口頭答辯方式的,一般流程如下:
1、考生到場簽到,準備答辯。
2、考生進入準備室,抽題準備。準備時間按各職業(yè)具體要求。
3、準備完成后進入答辯室,評審委員宣布開始答辯
4、作簡短的自我介紹,匯報抽到的題目、按照題目要求進行回答。
5、評審委員提問,考生回答。
6、考生答辯結束后離場,評審委員分別將答辯評定成績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
(二)注意事項和要求:
1、考生參加答辯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提前半小時到場簽到。
2、考試開始半小時后,遲到的考生或中途離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參加考試。
3、考生進場后,應聽從考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安排進行答辯。等待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四處走動,不得隨意進出考場,攜帶手機的必須保持手機(包括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帶通訊、網(wǎng)絡功能的電子產(chǎn)品)關閉狀態(tài)。
4、考生在準備或答辯時必須獨立完成,不得交流,不得攜帶任何紙張、資料或書籍。
5、考生答辯結束后,應將所發(fā)放的所有資料上交,并立刻離開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逗留或,不得通過任何方式與考場其他考生交流,違者取消考試成績。
6、《廣東省職業(yè)技能鑒定考場守則》(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5190870-50.html)的其他要求。
7、請考生自尊、自愛,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紀律的行為,將按照《廣東省職業(yè)技能鑒定考場違紀舞弊處理規(guī)定(試行)》(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451
3538-50.html)進行處理。
五、書面答辯
書面答辯的流程和要求與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基本一致。
六、成績公布
(一)成績計算方式。
論文內(nèi)容和答辯部分的成績都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忌煽儽仨毞弦韵聝蓚條件方為合格:1、占評審委員會總數(shù)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2、平均分合格(≥60分)。
采用論文撰寫+答辯(包括口頭及書面)方式的,論文必須合格才可參加答辯。兩部分都合格的方為合格,綜合評審成績計算方式為:論文內(nèi)容成績×40%+論文答辯成績×60%。論文或答辯不合格的成績以-3表示。
(二)成績公布時間。
對于考前交論文或考試當天進行綜合評審的職業(yè),其綜合評審成績一般與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績一并公布
對于考后交論文或考后進行答辯的職業(yè),其綜合評審成績在答辯后10個工作日公布(鑒于全省答辯時間不一致,成績公布的時間以最后一個答辯地區(qū)計算)
(三)成績復核。對綜合評審成績有疑義的,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提交成績復核申請。在鑒定中心報名的未參加培訓的考生向鑒定中心報名窗口提交成績復核申請,參加培訓的考生向培訓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
對于綜合評審考核方式為論文撰寫+口頭答辯或口頭答辯的,答辯部分的復核只復核綜合評審評分表有無漏給分,總分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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