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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師關(guān)于庭前準備技巧的演講
引導(dǎo)語:今天給我安排的叫“庭前的準備技巧”,實際上這個話題應(yīng)該是一個非常大的話題,因為這里面涉及到的內(nèi)容非常多。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知名律師關(guān)于庭前準備技巧的演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要是用一個多小時時間,能夠把這些內(nèi)容講透的話,應(yīng)該說很難做到,或者說根本就不可能。所以我們今天就只能做一些非常簡單的和庭前技巧有關(guān)的比較基礎(chǔ)的,做一些簡單的介紹。
因為咱們在座的都是律師同行,在講之前想提一個小問題,你們認為庭前準備都需要做哪些工作?從庭前準備來講,說起來內(nèi)容很多,但是這里面的工作,具體也幾項,每一位做律師的都非常清楚,無論你是做民事案件還是做刑事辯護,其實庭前準備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一項工作,這些規(guī)律里面,由于案件的性質(zhì)不同,可能有一些工作的方法不完全一樣,側(cè)重點也不完全一樣,可是實際上從庭前的準備來講,這個工作是必須要做的,這個工作都包括了哪些方面?
一、為什么做準備
如果談到這個話題,可能是一個比較籠統(tǒng)的話題,這個事情為什么要做?我想提一個小問題,在你們?nèi)ラ_庭之前,有沒有一種心態(tài),說這次開庭我去,一方面是完成我的代理和辯護工作,另外一方面,有沒有這樣的心態(tài),你去趕考去?所有做的準備工作,都是在為了考試而做的準備,如果沒有這樣的心態(tài),你把這個工作完成當成你是在做一個律師,你做一個辯護人,僅僅是做這樣的一項工作的話,沒有把每一次開庭作為對你的能力是一個考核,你最后交出來的結(jié)果,是給法官的、給當事人的還是給誰的?有沒有這樣的心態(tài)?
我覺得如果我們要是談為什么要做準備的話,這里面確實要講可以比較簡單籠統(tǒng)的講,它有它的重要性和它的必要性。重要性有幾個方面:一是要出色的完成工作;第二就是有效的維護權(quán)利;三是力爭最好的結(jié)果;四是展現(xiàn)律師的風(fēng)采。如果抱著趕考的心態(tài)去參加開庭,是不是一定要拿到一個好的成績。如果你想拿到一個好的成績,你是不是要做充分的準備。
如果你不做充分準備的話,怎么可能在法庭上說我通過臨場發(fā)揮,我就能夠有非常出色的表現(xiàn),能夠有非常好的表現(xiàn)。當然可能臨場發(fā)揮僅僅是其中的一方面,可是我們不要忘了,我們律師做任何一個案件的時候,從我們對案件一無所知,到對案件有一些了解,到最后非常熟悉這個案件,你才能夠做好你的辯護工作。
所以我想這幾個方面,能不能夠出色的完成工作,是你做庭前準備的時候,對它的重要性肯定要有這樣的認識。有效的維護權(quán)益、力爭最好的結(jié)果和展現(xiàn)律師風(fēng)采,這些方面所謂重要性,這些肯定是從具體工作里面,要體現(xiàn)出來的,從具體工作當中也能夠看出來。
第二個方面我認為有一些必要性,一方面是在出庭的時候是接受能力的挑戰(zhàn)和考驗,而且你必須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夠百戰(zhàn)不殆。
第三就是可以從容的應(yīng)對意外的發(fā)生。
第四是能夠積累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因為我們?nèi)魏我粋做律師的,都是從第一天開始做,都是從沒有經(jīng)驗開始的。我們書本上所學(xué)到的東西,每一個可能都差不多,再經(jīng)過幾年的實踐之后,為什么能夠拉開差距?當然這里面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要有經(jīng)驗的積累。這個行業(yè)是實踐性非常強的行業(yè)。
同樣的一個案件,有可能一個律師、兩個律師甚至十個律師,對這一個案件最后所做的方法可能不完全一樣,里面一些基本的東西是一樣的,但是可能做的方法上有一些不完全一樣。這里面從經(jīng)驗所獲得的在執(zhí)業(yè)當中的東西,應(yīng)該從兩方面取得的:一方面是向前輩或者是同行請教和交流。第二方面是自己的積累。我認為自己積累最重要的,
十個案子做完了,最后在你自己所謂經(jīng)驗方面,沒有獲得東西,當下一個同樣的案子拿到你手里的東西,你還是從頭做起。
所以我覺得,如果講必要性的時候,我認為這里面接受能力考驗或者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從中應(yīng)對意外發(fā)生等等,如果不是最必要的話,我認為最必要的應(yīng)當是從庭前的準備,當然還有后面的開庭,庭前準備之所以專門來講,是認為這一項工作是對律師非常重要的。
我相信任何國家的律師,如果想上法庭,都必須要做充分的準備,如果不做充分的準備,不可能說完全都靠臨場,而且也不可能說通過這樣的一些案件,能夠取得一些非常有價值的一些經(jīng)驗,當然這里面也包括教訓(xùn),當然教訓(xùn)有一些是不是說沒有充分準備而造成的,這可能是一方面。也可能是另一方面是經(jīng)驗不足造成的,或者是能力不足造成的等等,但是不管怎么樣,你通過這一個案件能夠得到你所能夠得到的東西,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
二、做什么準備
要閱卷、會見、取證,第四項工作我把它稱為匯總,第五項工作是寫辯護詞。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能不完全一樣,再不一樣的工作,我相信閱卷的工作肯定是第一位的。律師得到這個案件,無論怎么去做辯護的工作,閱卷的工作肯定是最基礎(chǔ)的工作。我不相信任何一個律師,在開庭之前能夠不去閱卷,就可以去開庭。如果你們就某一個案件就不同的工作方法,比如說有一些大的案件,有工作上的分工,也可能你不負責(zé)閱卷這一塊,你可能去做其他工作。但是我們今天要講的從一般的律師,要做庭前準備的話,閱卷工作肯定是最基礎(chǔ)的工作,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要做這項工作。
不管你是做了多長時間的律師,也不管是有沒有很多的經(jīng)驗,或者說叫做一般律師還是有人把你稱作大律師,不管是什么樣的狀態(tài),開庭之前一定要閱卷,這是肯定的。由于現(xiàn)在我們刑事訴訟的體制決定的,閱卷工作實際上是分成幾個方面進行的。在偵查階段當中,我們看不到卷宗,閱卷是不是應(yīng)該把它理解為更廣一點,不要把它只是局限在你拿到了從檢察院或者法院,拿到了那本卷宗,這才叫閱卷,當然那個肯定是很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但那不是唯一的。
也就是在偵查階段的時候,你可能會拿到一些和這個案件有關(guān)的一些材料,當事人親口向你提供的,或者你同其他地方獲得的,像一些有影響的案件,網(wǎng)上也能找到,這些材料實際上在偵查階段的時候,雖然那個時候我們的身份還不是辯護人,可是如果你要了解這個案件的情況,想要了解這個辯護或者代理工作的話,你一定要搜集這些相關(guān)的信息和資料。這時候閱卷工作已經(jīng)開始了。也可能有一些是你自己搜集的,也可能是別人提供的。
現(xiàn)在從去年《律師法》修改之后,在北京這個地方可能大部分都能夠做到,在檢察院的階段就已經(jīng)能夠看到全部的卷宗材料了。閱卷的工作比以前又提前了。原來是在法院階段,或者我們現(xiàn)在還有相當部分也是到法院階段以后,才能夠看到主要證據(jù)材料。
但是無論從什么時候開始,總之我們把它稱為閱卷工作的,這是律師最基本的工作,甚至如果說我們從某種意義上講,我認為這項工作,應(yīng)該是律師的能力高于低的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是通過閱卷能不能發(fā)現(xiàn)問題。因為我們的工作性質(zhì)應(yīng)當是解決問題的,無論是什么樣的糾紛或者刑事訴訟規(guī)律,我們是解決問題的。解決問題的前提是先要發(fā)現(xiàn)問題,如果發(fā)現(xiàn)不了問題,怎么能解決問題?
閱卷需要有幾個方面:閱卷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認為應(yīng)當是有幾個方面:要了解案情、發(fā)現(xiàn)疑點、尋求依據(jù)、評估目的、協(xié)助審理。如果從法院審理的時候,我們來講這個階段的時候,閱卷工作更集中,目的也看的更清楚。
了解案情通過閱卷是一個方面,閱卷以后發(fā)現(xiàn)案件當中存在什么疑點。尋求依據(jù)是指在閱卷的時候,對于閱卷當中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者同時要考慮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從哪個方面能夠找到這些。評估目的,因為我們辦任何一個案件,當你做閱卷工作之前,之前通過你了解這個案件的情況,和你在閱卷工作過程當中,你對這個案件或多或少
通過閱卷之后,原來可能僅僅是和犯罪嫌疑人會見,或者了解了一些這些案件的情況,那個時候可能設(shè)定的目的,或者你認為可能將來會達到什么樣的目的或者是結(jié)果。但是對于閱卷的時候,你是在不斷的需要評估你原來想達到的目的,有沒有可能,證據(jù)上能不能支持?或者是不是還缺乏支持的證據(jù)?或者是這個證據(jù)本身是不是存在矛盾?怎么解決這些矛盾?
閱卷的目的是協(xié)助審理,我們都很清楚我們在訴訟請求當中扮演的角色,最后這個案件一個什么結(jié)果,肯定是法官說了算,我們不是最終的裁決者,我們僅僅是要協(xié)助取得好的裁決的結(jié)果,我們有一些律師在法庭上,可能把我們的重點的東西給搞錯了,有的是只要跟公訴人針鋒相對的干,這就是履行了辯護人職責(zé),我的目的就達到了。
另外一種就是一些有影響的案件,開大庭的案件,我怎樣對聽眾去說,只要聽眾被打動了,我的目的就實現(xiàn)了。這個是肯定不對的,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要說服法官,或者說我們的目的是我們的意見能夠讓法官接受,能夠在裁決里面接納和體現(xiàn),這才是我們的目的。當然針鋒相對的辯論是肯定需要的,可是辯論的過程是說理的過程,目的是要讓法官能接受,所以我認為在法庭當中,律師不能把自己的目的搞錯了,只是針對公訴人、聽眾,這個目的是錯誤的。
我們辯護要達到的目的是協(xié)助審理,協(xié)助這個案件怎么能夠有更好的結(jié)果,怎么能夠使我們的辯護意見能夠被法庭所采納。
閱卷的方法,這些方法是我自己做的簡單總結(jié),方法當中也不一定都是對的,或者這些方法對每一個人都適用,我只是把我一些的方法向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如果這些方法對你們將來工作有幫助的話,這就是我們培訓(xùn)想達到的目的之一。
在閱卷的方法上,我們可能接觸或者看到比較多的,可能有的人根本不做閱卷筆錄,尤其是簡單的案子,可能把這些材料簡單的看一看,用這種方法來閱卷。簡單的案卷能不能這樣做?當然就是這個案件簡單到什么程度,咱們必須拿具體的一個案件來說話。我認為如果從做閱卷的這一點而言,這項工作確實是應(yīng)該我們專門去做,既然專門去做,看這個案件材料的時候,里面如果看出什么問題了,或者是這樣一項工作,我們應(yīng)當養(yǎng)成個習(xí)慣,用筆記也好,用電腦打也好,能不能把案件里面的問題給單獨的列出來。
1. 傳統(tǒng)法
第一類就是所謂傳統(tǒng)法,就是我們拿紙把案件里面的問題寫下來,在哪一頁里面有什么問題。這個方法簡單的案件,如果采用這種方法就夠了,里面的問題也并不是很多,材料本身也不是很多。如果是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或者是簡易程序?qū)徖淼,或者是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的,用這個方法簡單做一做當然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要倡導(dǎo)的一種方法,至少是應(yīng)該有閱卷的工作。
任何一個案件在結(jié)束之后,假如要是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了糾紛的話,當事人或者要投訴到律師協(xié)會之后,律師協(xié)會要看你的卷宗,這里面就可能會看到,你做了哪些工作,你看卷的過程,如果是簡單的翻一番,上面做一些簡單的注釋,這也是工作,要避免律師在受到投訴之后,我拿出來我做了這么多的工作,我專門看了這個卷。
傳統(tǒng)的方法里面,無論是傳統(tǒng)法、列表法、圖示法、對比、并進等等,不管是什么方法,每一種方法都應(yīng)該有它的利和弊的方面,我認為傳統(tǒng)的方法,利是簡單、不受限制。因為你就是在做一個摘抄的工作,這里面也不會設(shè)計篇幅的限制,你就隨便在這里面怎么寫都可以。
弊的一方面是缺乏直觀、條例性,復(fù)雜的案件用這種就很難適用,因為復(fù)雜的案件,至少是里面涉及到案件的起訴多,或者是人數(shù)多,或者是涉及到的關(guān)系復(fù)雜。就是和一個人一起事實相比起來,如果是復(fù)雜的案件采用這樣的方
2、列表法
這里面做了一些簡單的分類:
第一類叫總表:有材料的清單、分卷材料的清單。這就涉及到比較復(fù)雜案件的時候,我們使用這種方法,如果復(fù)雜案件,肯定卷宗就不止是一本,很多卷宗總的有哪些材料,每一個分卷有哪些材料?我們應(yīng)當有一個表格列出來。這項工作在我們來講,面上看著肯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一項工作,如果一個人來做這個案件,做了這項工作以后,至少對這個案件里面,都有哪些材料,心里能夠非常清楚。
第二類表叫做分類表,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材料來分類,也可以按照不同材料的側(cè)重進行分類。第三類表就是按照不同的類別對比,有按照不同的需求對比,或者按照不同的項目對比,或者是相通類別的對比,或者是按照人物關(guān)系對比,或者是按照主要事實對比。
這些對比的方法,這個方法非常簡單,或者按照不同的方法來分類,能夠把你的這些所做的工作,如果要和檢察官、法官交換意見,要是能把一些表提供出來的話,這樣也可能比你用長篇大論的文字更能說明問題。
分類有按照不同的類別進行對比,這就是列表方法的里面,有三類可一類是總表、分類表、對比表。我在工作的過程當中,發(fā)現(xiàn)使用對比表能夠做閱卷工作,效果相對說起來會比其他的方法更簡單,而且也能夠更清楚的效果。對比可以在這里面,這地方所列的按不同的類別對比、不同需求對比、不同項目對比等等這些的方法,都是由于某一個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
我們可能接觸比較多的,比如說像盜竊案件,如果起訴非常多,在這里面肯定要有時間、地點、手段、物品、去向。有的時間和地點是全的,然后缺手段,也有的缺物品或者可能和事主所講的沒有能夠?qū)?yīng),或者沒有清楚所缺物品的去向。如果用這樣的表來做的話就會非常簡單。這種肯定會比傳統(tǒng)的方法,把這些所有的全部寫上,顯然用這種方法更清楚,而且這種方法也更簡單一些。比我們現(xiàn)在有了復(fù)印的技術(shù)、拍照的輔助手段以后,對以前閱卷的方法,要求就不是很嚴格了。原來是抄卷宗的時候要講抄寫卷宗當中的原話,一個字也不能差。但是現(xiàn)在可以沒有這種要求,因為現(xiàn)在的材料都已經(jīng)復(fù)印過來。
做這個表的目的,一方面自己看的清楚,如果里面真有問題,去和檢察官、法官交流的時候,拿出這個表就非常清楚,也非常簡單。這種對比表,我在辦案當中用這種表的情況非常多,幾乎每一個案件都用。每一個案件在用的時候,某一個表是什么名稱,這是對比要達到的目的是,其中存在的問題。如果沒有這些情況存在,如果這樣講,時間、地點等都全部都能對的上,當然列的這個表會使你對這個案件看的很清楚,這也是一個目的。
但是從我用這種表格方法,來解決案件問題的時候,我最先看到的是通過這些的表,我們能非常直觀的發(fā)現(xiàn)當中的問題。既然是發(fā)現(xiàn)問題,我們是不是采取對比的方法就更容易發(fā)現(xiàn)問題,或者對比的方法能夠更清楚的看待這些問題。
3、圖示法
按照時間來分類,再一個案件里面,需要采取什么方式來閱卷,是用傳統(tǒng)的方法還是用圖表的方法,這是根據(jù)案件的情況不同,我們可以自己選擇,什么樣的方法最能夠達到我們所說的閱卷的目的。
用圖表的方法,在做表的過程當中,其他的方法也可以同時來用,我是舉的我在工作當中的會用這些,這里面有按照時間來分類的圖示、事件分類、按照關(guān)系,這些就是我們在某一個案件當中,通常遇到的問題,或者在解決案件里面的某一個問題的時候,時間的方面、事件的方面和關(guān)系的方面,這里面可能會一些主要的因素,就是基本是在這幾個方面。如果說還有其他方面,需要用這種圖示的方法去做的話,當然這個也可以是。
事件、關(guān)系,如果要是分還不能解決問題,還可以再采取其他的方法來分。就是我們采用列表或者圖示的方法,這里面的是案件當中的問題,是通過閱卷要發(fā)現(xiàn)這里面的問題,這才是我們的關(guān)鍵點和核心。
就是說所有這些的方法,并不是其中的一項工作,在這一個階段只做其中的一般工作。我認為一方面由于時間非常緊迫,所以我們很多工作必須要同時做的,二就是在做閱卷工作的過程當中,有很多工作也是需要是做的,這里面的按列表的方法或者是圖示的方法,就在這一個案件里面,針對不同的事實的時候,可能要用不同的方法去做。
并進的方法指的就是不同的方法,是根據(jù)工作進展的情況,可以同時來使用。這個過程當中就可以考慮,同時制作一些其他的文件,比如有需要解決的問題,這是我?guī)缀踉诿恳粋案件里面,這項工作肯定是要同時做的。就是在看卷的過程當中,讓你同時有一個文件,是在這個案件里面需要解決什么方面的問題。當然這些的問題不一定是考慮成熟了,這些問題也不一定要有非常細的歸類。但是在閱卷過程當中,發(fā)現(xiàn)那些問題的時候,隨時把它放到這個文件里面。
這個工作都是隨時做的,需要解決問題,這里面無論是程序問題,還是實體問題,只要認為這個問題存在,就可以把它放到這里面去。在看卷的過程當中,這個工作都是同時做的,所以也避免看完這個卷,說這項工作現(xiàn)在不做,然后我有充裕的時間,我第二次做工作的時候,我們專門做一項需要解決的問題。那個時候有可能有一些問題是你在第一次看到的時候,也可能那個時候你注意到了,也可能在你第二次看的時候,如果你沒做那工作的話,這個問題也可能就忽略了;蛘邲]有再發(fā)現(xiàn)。所以這些應(yīng)該是同時做的。
再有就是制作需要補充的問題,或者還有就是可以制作代理和辯護的方案。因為在看卷的過程當中,后面還有很多其他工作要做,所以這時候不可能已經(jīng)把完整的代理和辯護方案形成了,也就是說在做閱卷工作的過程當中,這一類的案件,可能從哪方面做代理工作,或者從哪方面做辯護,這個時候會有一些可能是不成熟的看法,或者是不成熟的觀點,但是這個時候可以把這樣的方法,非常簡單的羅列出來,如果再繼續(xù)做工作的時候,也可能這里面有一些就被否定了,當然也有一些可能還需要新的補充。
可以同時制作各類的提綱,包括會見的、調(diào)查的、法庭發(fā)問的提綱或者是質(zhì)證的提綱。我認為在閱卷的時候,如果這些要是同時來做的話,一方面能夠效率非常高,第二方面是非常容易發(fā)現(xiàn)問題。第三方面是會為你將來能夠比較好的辯護,把基礎(chǔ)工作做好。
我看卷有一個方法,刑事案件看卷一般的律師,不先看犯罪嫌疑人的筆錄,甚至有的案件里面,整個的案件做完了以后,肯定根本就不看他的筆錄,我只看他的證據(jù),我看完這些證據(jù)情況,如果是已經(jīng)起訴的案件,已經(jīng)有起訴的事實,有了指控的證據(jù),這時候在我沒看材料之前,我可能已經(jīng)會見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那個時候因為我還沒有看材料,所以我對他的無論是供述或者是辯解,很難說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
可是當我看完這些證據(jù)材料之后,后面要做的工作,有兩大方面的工作要做:第一是和他核實這些證據(jù)的情況。這項工作現(xiàn)在究竟怎么做?在實踐當中我們還有很多障礙,F(xiàn)在很多法院審理的經(jīng)濟案件,都是在開庭之前把被告人從看守所提到法院去,安排專門時間讓他一個一個看證據(jù),如果從這個角度而言,我認為律師和犯罪嫌疑人,或者和被告人核對證據(jù)、核實證據(jù),這應(yīng)該屬于我們的工作允許的范圍。
在閱卷的時候,要為下一步的會見去做準備。所以這里面的第一個要完成的工作,肯定要合適這些證據(jù)。第二方面是這些證據(jù)當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一方面可能有犯罪嫌疑人來做解釋和辯解,或者是他給你提供一些,可以搜集證據(jù)的思路或線索。這個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后面的搜集證據(jù)工作,我們可以通過兩個方法來解決:如果是以前偵察機關(guān)和檢察機關(guān)沒有搜集過的證據(jù),沒有找過的證人,法律人沒有禁止,我們可以去搜集。另外我們有一定難度的工作,從律師的角度,我們做不了的,我們就可以采取有檢察機關(guān)去搜集,或者提請法庭去搜集。
綱、調(diào)查的提綱、法庭發(fā)問的提綱等等,肯定都在這個階段同時需要做。我的體會是這樣的工作同時去做,效率確實非常高,而且確實很容易發(fā)現(xiàn)其中的問題。
5、制作分類代理或辯護文件
一個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關(guān)系比較復(fù)雜,或者這里面涉及多的事實比較多的時候,這里面有一些工作,可能在一個集中的時間寫代理詞和辯護詞,如果集中去做的話,一方面工作量會很大,另外可能就要去是翻閱一些其他的文件。但是如果認為有一些工作,可以采取分類的方法來做,這個方式我認為也是比較可行的。
因為我做過的案件當中,有一些寫的辯護詞的字數(shù)會比較多,有的可能是幾萬字。這樣的辯護詞如果要做起來,很難說集中一個時間做這些工作。也許這里面涉及到某一類問題的時候,因為你看卷的過程當中,當然這里面有一些事實可能是可以單獨成立的,合乎說有一類問題可能是單獨的問題。就這一類問題,如果在閱卷過程當中,在做了會見或者其他工作之后,分類性的工作也可以同時來做。
三、閱卷的原則
(一)條理清晰
(二)做精細劃分
(三)格式完整
(四)全面概括
(五)化繁為簡
(六)注重實用
這樣的原則和前面所列的這些,沒有矛盾的。注重實用也應(yīng)當是要具備這些條理清晰、精細劃分或者格式完整的原則?墒俏覀冞@項工作最主要的是,能夠達到實用的目的。如果做了閱卷工作,只是為做而做,如果閱卷的工作做完了之后,對你將來的辯護策略的方案制定、調(diào)查工作等等這些如果沒幫助的話,我只能說這個閱卷工作肯定是做的不成功的。
我們在座的也可能有在律師事務(wù)所里面是協(xié)助其他律師工作的,可能你的目的是什么?我做閱卷工作,就是我把這項工作完成了之后,我把這個工作就交給主辦律師,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只能說現(xiàn)在這個階段,如果在做這項工作,我只能說你真的是非常幸運。
我1987年剛做律師的時候,我們也是為那些老律師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那時候做起來這些工作,很繁重。因為全部都是手寫,抄卷要去做,做表格也好,從工作量來講,確實非常繁重,但是我自己覺得,在那一兩年時間里面,確確實實是為我以后的工作,能夠打下非常好的基礎(chǔ)。
如果現(xiàn)在你在幫某一個律師做案頭工作的話,我建議應(yīng)該把目前這段時間的規(guī)律,應(yīng)該看的非常重要、有價值,應(yīng)該看的對你將來的發(fā)展非常有好處。閱卷的工作如果現(xiàn)在專門要做的話,這個工作真的是非常重要,非常有價值。你就會知道什么是最實用的,如果你沒有出過一個庭,你要是做閱卷工作,這里面可能比較遺憾的,是你不知道到法庭上很多材料怎么用,或者應(yīng)當提供什么樣有用的材料。
隨著你的工作時間長了以后,慢慢的協(xié)助做一些其他工作,包括上庭的工作,那個時候就會知道,我們每一個單獨辦案的律師,肯定都非常清楚,這一個案件里面,哪些材料是將來在法庭上要用的,或者一定會用到,或者用的最多的。
這個材料我們不是把它做的很漂亮,是做一個單獨的法律文件,這里面要講究板式、字斟句酌等等這些,可是閱卷這項工作,是你在法庭上,這個庭能不能開的好,能開到什么程度,或者你能表現(xiàn)到什么程度?對你的材料能不能實用,關(guān)系非常密切。
這個工作在做的過程當中,這個工作是為了出庭服務(wù)的,當我們說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就會非常清楚的知道,每個表和表之間是什么樣的關(guān)系,每個表里面解決的是什么問題?哪部分解決的是證人證言,搜集的主體是存在問題的,或者是哪一個機關(guān)介入到偵查、調(diào)查工作是在主體方面存在問題。我認為用這樣的方式,來做這個工作的話,會有非常實用的效果。
(七)保守秘密
(八)其他的事項
補:做什么準備
會見的方法:我在很多的看守所會見的時候,也看到一些律師同行在會見的時候,沒有事先做成提綱。再有就是在會見過程當中,一些語言方面,涉及到的一些內(nèi)容不太規(guī)范,F(xiàn)在絕大多數(shù)看守所,律師會見是采用電話的方式,這個電話方式實際上都是被錄音的。有一些可能是全程錄,有一些是選擇性的錄。
我的體會是我們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時候,一定要非常的小心、謹慎。我們是做辯護工作的,基礎(chǔ)的肯定是案件的材料、證據(jù)。律師本身的職業(yè)規(guī)范也不允許我們所謂把黑的說成白的,而且我們也沒有這種本事。我在會見的時候,不止一次的聽到過有的律師,就會跟犯罪嫌疑人這樣講:到法庭上的時候,你要這樣說。
這個方法肯定是錯誤的,也許你想表達的并不是這個意思,是你可能看完證據(jù)材料之后,你認為被告人以前供述的部分,可能有一些是不符合事實,或者是不符合證據(jù)的。你想把這部分通過這樣的方式糾正過來,但是這個方法肯定是不對的。如果從辯護的角度講,被告人的供述、辯解,按照現(xiàn)行的法律,它僅僅是證據(jù)的一種,還有其他的證據(jù)。
在和被告人會見的時候,可以和他核實證據(jù)當中的一些問題,即使不給他念這些證據(jù),可以提出一些問題來,所以在提問的時候,我們說律師發(fā)問的方法,一種叫開放式的方法,一種叫封閉式的方法,很多律師在會見的時候,一方面是時間所限,想在比較短時間內(nèi),能夠把自己的工作做完,在去的時候就問這幾個問題,其他的問題我認為和這個案件沒有什么關(guān)系。
所以在這項工作做的時候,他問的這些問題,我們不說叫誘導(dǎo)性,但至少是封閉的,是讓被告人來回答是或者不是。認為這樣幾個問題只要把這些話問完了之后,能夠把問題鎖死了,然后上法庭的工作就可以做了。我覺得不是這樣,應(yīng)該在會見被告人當中,我的體會是,一定要讓他自己非常自由的狀態(tài)下,盡可能多的去談案件的事實,包括談一些和案件有關(guān)的事實。
因為我們無論接觸這個案件,還是會見犯罪嫌疑人,實際上我們接觸這個案件,我們現(xiàn)在的方法是非常的窄,而且非常有限。在非常有限的工作里面,怎么有可能挖掘這個案件當中很多背景的情況?為你下一步的辯護或者開拓思路,或者能夠有新的證據(jù)搜集,這些工作怎么做?不可能憑空產(chǎn)生的。肯定都要有所謂基礎(chǔ),因為被告人,除非非常特殊的案件,這個案件和他完全無關(guān)的,所有的其他案件,被告人本身是當事人,他對這個案件情況,肯定是了解的。背景情況也可以給提供,如果我們能夠了解一些更多這些方面工作的話,我相信對辯護肯定是有利的。
我曾經(jīng)辯護過一個案子,是五個外國人犯罪,這五個外國人里面有說英語波斯語、馬來語的,我在一審辯護的時候,我給第四個被告,因為中間有一個被告是印度人,被印度回國了,還有四個被告在庭上。第四被告是伊朗人,他自己的辯解立業(yè)是,當時在第一個被告和第二、第三被告進行交易的時候,他聽不懂他們說的英語,這是他的一個理由。
我在會見他的時候,他也給我講了一些和案件沒有關(guān)系的,因為我也問了他一些其他問題,在里面的一些生活方面的問題,或者在里邊對于接觸中國法律等等,可是他給我提供的一個信息,后來在法庭質(zhì)證過程當中,這個問題是因為當初我聽到他說了,我把這個問題也記下來了,所以就非常有用了。
就是在法庭調(diào)查到這個事實的時候他說我對第一和第二被告之間當時做的交談,看到他們有動作,拿了一個菜譜在那翻,但是我不知道他們講的是什么內(nèi)容。后來公訴人就講,在法庭上我通過他對英語翻譯的反應(yīng),我認為他對這些話當時是能聽懂的。
我就說了我在跟他會見的時候,他跟我講在他的一個監(jiān)室里面,還有一個外國人,也是說英語的,而且那個人也會他的語言,他們兩個人一起生活了18個月。所以那個時候不能以他現(xiàn)在英語能不能懂,說明他那個時候肯定能聽懂。這樣的一些細節(jié)的東西,是不可能閱卷能看到的。在會見的時候,如果不要注意搜集一些和這相關(guān)的信息,當公訴人如果提出這些問題的時候,你很難去反駁這個問題,或者也可能是這個被告做的辯解,可能是虛假的辯解。
如果在會見的時候沒有關(guān)注到這些問題,你認為這些問題和案件根本沒有關(guān)系,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來。我們應(yīng)該知道,我們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時候,我們的目的肯定是圍繞著將來的辯護進行的。我們就應(yīng)該知道怎么去更多的獲取信息,從被告人的方面,無論是供罪還是作其他的陳述和辯解,我們怎么從這個當中,能夠獲得將來在法庭上使用的東西。
另外一方面,很多律師強調(diào),辯護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怎么配合,關(guān)于這個問題。我想談一點我的認識,我認為在法庭上有沒有辯護人和被告人之間的配合問題,這個確實是有的。但是配合里面,我認為應(yīng)當注意兩方面的問題:我們不能夠和被告人叫所謂上法庭上表演,為什么有的律師說上法庭以后就按照我說的這個,把這個記住了就按這個去說,我認為這是不太可行的。
如果律師和被告人之間,我們所講所謂配合的話,應(yīng)該是從你對這些證據(jù)里面存在的問題,被告人怎么能夠幫助你來有利的進行質(zhì)證和辯論,如果這樣做的話,應(yīng)該是對的。相反,如果僅僅是兩個人在配合,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可取的。
第二方面的問題,被告人要不要知道你的辯護是什么?有的律師在開庭之前,根本不把辯護觀點、思路、方案不和被告人交流,我的經(jīng)驗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方法。一方面我們所謂辯護權(quán),是基于委托而產(chǎn)生的權(quán)利,尤其是被告人如果不認罪或者有一部分提出辯解的情況下,作為律師,你做的是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以什么樣的觀點去辯護,以什么支撐你的辯護,如果這些不和被告人進行交流的話,你作為委托人來講,是不是認可你這樣做。我們在實踐當中,發(fā)生什么問題,也可能這個案件被告人本人是認罪的,但是律師認為是無罪的。這是按照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
還有的情況是對于案件當中的某一個事實,律師因為是看到證據(jù),律師知道在這個問題上,被告人到底說的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這要不要和進行交流。
我曾經(jīng)做的一個案子也是這樣,在開庭之前的很多次會見當中,他一直對所有指控的事實全部否認,可是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出現(xiàn)了一個意外的情況,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宣讀其中一份證人證言,被告人是一個省監(jiān)獄局的局長,而提供這份證言的人是一個監(jiān)獄的辦公室主任?墒撬峁┑淖C言的情況,因為我對這個證據(jù)情況在開庭之前根本沒拿到,根本就不了解。
他的證言說這個局長很便宜賣給他一輛車,然后這局長又怎么給的他一張卡,如果從一般角度去聽的話,我就覺得這個很難可信,所以就對這個簡單的提了一個質(zhì)證的意見?墒枪V人馬上說了一句,辯護人知道不知道他和被告什么關(guān)系?他說完了以后我確實是不知道,所以這問題我沒法應(yīng)對。
在中午休息的時候,我問他的兒子,他也跟我沒有直接說,但是我聽他話的意思,可能這個人和他父親之間有不正常的關(guān)系。我在法庭上我才知道這個人是一個女證人,因為證人的名單里面只列了名字,只有職務(wù),沒有性別。我和被告人在談事實的時候,也沒有談到過這個事實。
后來我把這些情況了解以后,在第一次休庭之后,我又去見被告人,在這幾小時時間里面,我大概可能有四分之三的時間是我在說就通過這一個事實,反反復(fù)復(fù)的從很多方面講,我也不直接的跟你說你要認罪,或者說你要把以前的謊話怎么樣,我內(nèi)心已經(jīng)比較清楚了,是他跟我說的事實,我認為是存在問題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堅持原來的無罪辯護,還是讓被告認罪以后,能夠去上法庭。后來通過這一件事情,我跟他幾個小時的工作,最后做完了之后,他后來跟我說,說他以前說的那些如何,為什么要那樣講,也就是說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他跟我會見的時候,通過這個事就全認了。而且他自己也講,從被抓到現(xiàn)在這么多個月以來,我把這點事情全說完了,我今天終于能把它都說出來了。
有了這個情況之后,我再給他講的時候,我不可能到法庭上還堅持做無罪辯護,一方面是和被告人,你做無罪辯護或者是做有罪辯護,要不要取得他的同意。所以我認為在會見被告人的時候,律師和被告人之間需要做這樣的交流和溝通。
從我們很多案子的經(jīng)驗當中,也能夠看到,取證的工作確實非常的重要,但是在實踐當中,我們做起來確實非常難。所以我們除了謹慎小心之外,一般來講,如果為了能夠想比較有效的質(zhì)證,往往就是在開庭的時候,建議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可是在實踐當中,這種效果也是非常有限,因為絕大部分的申請來出庭的,要么就是不被批準,或者就是證人自己拒絕出庭。這種情況是屬于司法解釋當中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這個問題也確實不是我們今天的講座來解決的問題。
就這個案子來講,這種做法可能就太奢侈了,而且像我們在座的有的律師,一個人在做這個業(yè)務(wù),可是從這種方法來講,假設(shè)你一個人在做業(yè)務(wù)的話,我認為也不妨把你做的案件,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前提下,和律師的同行,和你所里面的人,做一些溝通和交流。我認為這也是很必要的一個方法。
當這個案件從你自己接手、看材料、了解情況,到你準備出庭,你做的所有文件,都是你一個人在做,有沒有必要聽一聽其他同行的意見,或者這里面可能涉及到的哪個問題,是你自己很難解決或者把握不了的。一方面是需要自己去怎么努力把問題解決,但是我認為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就是能不能進行同行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如果從方法上講,如果你自己單獨執(zhí)業(yè),然后在你們所里面也沒有案件包括的制度,或者你所做的案件也很難拿到所里面,和其他律師一起做這個討論和交流。
因為你再一個事務(wù)所里面,總要有一個兩個關(guān)系好的同事,你們之間我覺得可以做一些交流。哪怕是一些小案子,如果這種方法能夠形成一種習(xí)慣,這對你的工作,我認為幫助應(yīng)該是非常大的。
在匯總之后,在對這些案頭工作、閱卷工作或者是會見工作,在結(jié)束之后,或者是準備要去開庭之前,能夠?qū)@個案件有一個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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