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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程造價案例分析預測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題1
某市政府投資新建一學校,工程內容包括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室,體育館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招標人給出了材料暫估價,承發(fā)包雙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晚間》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guī)定,國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賠內容,執(zhí)行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詐騙表截止日期前15天,該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了人工單價及規(guī)費調整的有關文件。
事件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天平吊頂的項目特征描述中龍骨規(guī)格,中距與設計圖紙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實際施工圖紙施工的基礎土方工程量與招標人土工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發(fā)上較大的偏差。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遇到強臺風,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現場部分腳手架倒塌,損壞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現場承發(fā)包雙方辦公用房,施工設備和運到施工現場待安裝的一臺電梯,事后,承包方及時按照發(fā)包方要求清理現場,回復施工,重建承發(fā)包雙方現場辦公用房,發(fā)包方還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資金原因,發(fā)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就發(fā)包方取消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提出補償管理費和利潤的要求,但遭到發(fā)包方拒絕。
上述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及時對可索賠事件提出了索賠。
問題:
1、投標人對設計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進行投標報價,以及該項目工程造價款的調整有哪些規(guī)定?
2、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分別指出對事件1,事件2,事件3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損失和費用的索賠哦?
4、事件5中,發(fā)包方拒絕承包方不成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答案:
1、報價時對材料暫估價應進入分部分項綜合單價,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材料暫估價在工程價款調整時,材料暫估價如需依法招標的,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標的由發(fā)包人提供,發(fā)包人確認。中標或確認的金額與工程量清單中的暫估價的金額差以及相應的稅金等其他費用列入合同價格。
2、事件1中,人工單價和規(guī)費調整在工程結算中予以調整。因為報價以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單價和規(guī)費調整,不屬于承包人的風險,在結算中予以調整;
事件2中,清單項目特征描寫與圖紙不符,報價時按清單項目特征描寫確定投標報價綜合單價,結算時由投標人根據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事件3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的偏差,由招標人應承擔的風險。08清單規(guī)范規(guī)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賠:部分已完工程損壞修復費、發(fā)包人辦公用房重建費、已運至現場待安裝的電梯損壞修復費、現場清理費,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趕工費。
4、不合理的。按照FIDIC索賠條例,發(fā)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應對承包人(除直接費意外)間接費、利潤和稅金進行適當補償,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費和利潤補償合理。
案例分析題2
某市政府投資新建一學校,工程內容包括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室,體育館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招標人給出了材料暫估價,承發(fā)包雙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晚間》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guī)定,國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賠內容,執(zhí)行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詐騙表截止日期前15天,該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了人工單價及規(guī)費調整的有關文件。
事件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天平吊頂的項目特征描述中龍骨規(guī)格,中距與設計圖紙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實際施工圖紙施工的基礎土方工程量與招標人土工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發(fā)上較大的偏差。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遇到強臺風,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現場部分腳手架倒塌,損壞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現場承發(fā)包雙方辦公用房,施工設備和運到施工現場待安裝的一臺電梯,事后,承包方及時按照發(fā)包方要求清理現場,回復施工,重建承發(fā)包雙方現場辦公用房,發(fā)包方還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資金原因,發(fā)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就發(fā)包方取消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提出補償管理費和利潤的要求,但遭到發(fā)包方拒絕。
上述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及時對可索賠事件提出了索賠。
問題:
1、投標人對設計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進行投標報價,以及該項目工程造價款的調整有哪些規(guī)定?
2、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分別指出對事件1,事件2,事件3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損失和費用的索賠哦?
4、事件5中,發(fā)包方拒絕承包方不成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答案:
1、報價時對材料暫估價應進入分部分項綜合單價,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材料暫估價在工程價款調整時,材料暫估價如需依法招標的,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標的由發(fā)包人提供,發(fā)包人確認。中標或確認的金額與工程量清單中的暫估價的金額差以及相應的稅金等其他費用列入合同價格。
2、事件1中,人工單價和規(guī)費調整在工程結算中予以調整。因為報價以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單價和規(guī)費調整,不屬于承包人的風險,在結算中予以調整;
事件2中,清單項目特征描寫與圖紙不符,報價時按清單項目特征描寫確定投標報價綜合單價,結算時由投標人根據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事件3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的偏差,由招標人應承擔的風險。08清單規(guī)范規(guī)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賠:部分已完工程損壞修復費、發(fā)包人辦公用房重建費、已運至現場待安裝的電梯損壞修復費、現場清理費,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趕工費。
4、不合理的。按照FIDIC索賠條例,發(fā)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應對承包人(除直接費意外)間接費、利潤和稅金進行適當補償,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費和利潤補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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