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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承包合同范文
中國《民法通則》第80條和第81條規(guī)定,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guī)定。
(一)
發(fā)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承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于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qū)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筑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筑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XX 年 3 月 1日起至 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后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并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huán)保部門的規(guī)范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yè)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范圍: 。
租賃合同期滿后,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準,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權收取或委托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yè)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準承租人關于經營項目變更申請,并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并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yè)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huán)保、規(guī)劃、市容衛(wèi)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qū)管理處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yè)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設備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yè)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xù)使用租賃物的;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fā)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無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二)
發(fā)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稅后承包金(遞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 承包方按_________(遞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______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yè)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風險保證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被承包企業(yè)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yè)留利部分:生產發(fā)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獎勵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fā)包時,被承包企業(yè)的總資產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凈資產應保持或增值總額不低于_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_。
3、企業(yè)資產的維護: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_____%;固定資產凈值率_________%。
4、閑置資產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5、新產品開發(fā)_____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經營前企業(yè)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_________。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fā)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guī)定,監(jiān)督承包企業(yè)管理好資產,監(jiān)督企業(yè)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干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yè)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xù);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zhí)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yè)董事會的監(jiān)督,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yè)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 應經發(fā)包方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4、對被承包企業(yè)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yè)的名義貸款,須經發(fā)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7、應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據實向發(fā)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yè)的財務報表;
十、承包經營期間,企業(yè)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間對企業(yè)原有人員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間企業(yè)的勞動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間企業(yè)的保險辦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經營期間因執(zhí)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yè)、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被承包企業(yè)應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應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的驗證;
2、清產核資的原則:_________;
3、計價辦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違約責任:
1、發(fā)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
2、發(fā)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造成承包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經_________的,發(fā)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時間內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發(fā)包方有權收繳承包者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
4、連續(xù)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規(guī)定上繳承包金的,或承包方嚴重違反合同或嚴重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發(fā)包方除有權收繳承包方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外,還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被承包企業(yè)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起三十日內,應由_________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于登記機關簽發(fā)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變更、注銷登記手續(xù)按登記機關的規(guī)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送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裁決。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fā)包方、承包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三)
發(fā)包方(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鑒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fā)展及管理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fā)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為了厘清雙方權利義務,特于 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承包事項:公司所有與經營管理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發(fā)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全部經營權發(fā)包給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由承包方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費用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承包費為 元/年(大寫:人民幣每
年 ),五年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承包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完畢。
第六條 承包期間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費、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寬帶費、電話費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事項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承包方在承包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6.1有權組建公司的管理團隊、聘任公司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公司領導機構。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部分人員的安置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有權決定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制定規(guī)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6.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合同終止后,由承包方出資購買的設備和資產歸承包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取得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fā)票等財務憑證。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的義務
9.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數繳納承包事項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發(fā)包方承擔對公司的處罰,發(fā)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償,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資產,不得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若承包方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須按期足額支付合同中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延期支付的,經發(fā)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發(fā)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應及時通知發(fā)包方,經發(fā)包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合同履行。否則視為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繳納的承包費不再退還。
9.5承包經營期間因承包經營事項的經營行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擔。由發(fā)包方或公司承擔的可向承包方追償。
第四章發(fā)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發(fā)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享有的權利
10.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2有權監(jiān)督公司的實施情況。
10.3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享有監(jiān)督權。
10.4有權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組織審計機構對承包情況進行審核,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十一條 發(fā)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盡的義務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項的經營管理,但損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須按本合同規(guī)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為承包方開展承包事項提供協助和便利,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fā)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內容,對方有權合同解除。發(fā)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繳納的承包費用作為違約金不再退還;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發(fā)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費用外,還應按承包費的6%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每章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設置,標題不作為合同內容使用,具體內容以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壹份。
合同附件:
1、發(fā)包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承包方身份證復印件
3、移交時公司財務及資產負債表
發(fā)包方(蓋章)
發(fā)包方代表(簽字) 承包方(蓋章) 承包方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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