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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特點
怎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都有哪些特點?
一、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合同
(一)確認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性
確定判斷合同法律效力的標準是合同法的核心問題,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需要國家強制力保證履行。合同訂立程序從形式上給予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訂立合同的機會,但并不能從實質上保證合同能夠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例如,包含格式條款的合同,盡管也通過要約與承諾程序訂立,但一方當事人實際上喪失參與合同談判的可能性,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并不反映其真實意愿,履行合同反而會損害其合法權益。此外,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人利己合同,雖然經過要約與承諾程序,也反映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但履行合同會損害國家公共利益與第三人利益。因此,合同法需要規(guī)定判斷合同法律效力的標準,從實質上確定哪些合同受法律保護,必須履行,哪些合同無須履行,不同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應承擔什么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履行的合同能夠實現(xiàn)當事人和國家預期的經濟目標,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種狀況: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律效力不穩(wěn)定的合同(可撤銷或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yè)務范圍內訂立合同。
法人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法人條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中企業(yè)法人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yè)務范圍內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權代表法人對外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項目證明。
其他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合伙企業(yè)等),也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合法資格。這些組織的負責人依法代表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
代理人代訂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理論上,認定代理人有無簽訂合同代理資格的惟一依據是授權委托書(委托證明),但實踐中注重足以證明其代理資格的書面憑證,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過,介紹信的基本功能是證明一種關系,起一定的介紹和證明作用,是人們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備代理證書的性質、特點和內容,容易為他人利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現(xiàn)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因此,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進行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規(guī)避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適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無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如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鑒證或批準、登記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三)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1)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2)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受國家強制力保障。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2、合同成立與合同有效的關系
合同成立與合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才涉及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從何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問題。簽訂合同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已成立的合同如果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則合同雖然成立,也屬于無效合同。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基礎,已訂立的合同必須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有法律效力。通常聽說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
3、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有效,是對合同性質的判斷,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從什么時候開始發(fā)生法律效力,則必須通過合同生效時間予以確認。合同生效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1)合同成立時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2)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如約定條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則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到來,或交付定金時,合同生效;(3)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要經過鑒證、公證、登記或批準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經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
4、合同效力終止的時間
合同效力終止,有以下幾種情況:(1)合同全部履行;(2)合同依法解除;(3)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達成變更合同有效期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四)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指該合同法律效力的發(fā)生或終止取決于特定的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約定的事實發(fā)生與不發(fā)生)。作為對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條件,是未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兩種情況。條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在簽訂合同時,該事實沒有發(fā)生。過去和現(xiàn)在已經發(fā)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2)該事實將來有可能發(fā)生。(3)事實是否發(fā)生,當事人無法預知。(4)條件是當事人選定的,而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5)條件的內容不得違法。
條件的作用是限制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存續(xù)。因此,條件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生效條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發(fā)生,即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時,合同無效。如甲、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甲如果出國,則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一年之內,甲出國,條件成就,合同生效;如果甲沒有出國,條件不成就,合同無效。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雖然已經成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已經明確,但合同沒有生效,待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發(fā)生法律效力。二是解除條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續(xù),即條件成就時,合同失效;條件不成就時,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甲、乙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生效,同時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之后,甲如果回國,則房屋租賃合同失效。五年之后,甲回國,條件成就,合同失效;如果甲沒有回國,條件不成就,合同繼續(xù)有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已經生效,當事人也已經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但條件成就時,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惡意地促成或阻礙條件的成就。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五)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指該合同法律效力的發(fā)生或終止取決于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對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期限,是未來確定發(fā)生的事實。期限指明特定時期的,稱為期日;指明特定時間經過的,稱為期間。
期限與條件一樣,都是限制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存續(xù)。因此,期限也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生效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發(fā)生,即期限到來時,合同生效;期限未到來時,合同無效。如甲、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后生效。一年之后期限到來時,合同生效;期限未到來之前,合同無效。二是終止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續(xù),即期限到來時,合同失效;期限未到來時,合同繼續(xù)有效。
期限和條件雖然都對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但期限的到來是可以確定的,而條件是否成就,當事人是無法確定的。
(六)特殊情況下生效的合同
1、經被代理人事后追認生效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經被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見代理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3、越權訂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4、無合同標的物處分權的人訂立的合同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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