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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終止承攬合同
法規(guī)如今成了一個熱門話題,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無論做什么,我們都得有法律意識。所以我們需要懂得一些必備的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的如何終止承攬合同,僅供參考。
如何終止承攬合同
一、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xié)議而終止
承攬合同是因當事人雙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雙方的合意而解除。在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時,承攬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終止。
二、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
根據(jù)承攬合同的性質(zhì),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
1、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繼承人不需要該項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終止合同時,如果承攬人已經(jīng)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該部分工作對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繼承人有用,則定作人或者其繼承人應當驗收承攬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應的報酬。
3、承攬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產(chǎn)。
三、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
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作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時,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在承攬人違反義務顯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時,定做人有權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時,則承攬合同因解除而終止。
承攬合同可否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愿而解除呢?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各國法上規(guī)定也不一致!逗贤ā吩瓌t上承認定作人可以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并規(guī)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法第28條規(guī)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如果變更、解除合同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攬工作完成前提出變更或者解除的請求。
(2)應及時通知承攬人。定作人不對承攬人為變更、解除通知的,不能發(fā)生變更、解除的效力。
(3)對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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