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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0-09-06 09:39:55 合同法規(guī) 我要投稿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小編給大家分享了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歡迎閱讀。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fā),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jiān)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jiān)督,協助業(yè)主和業(yè)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yè)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yè)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fā)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fā)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yè)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yè)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zhí)行人員可執(zhí)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對于合同外發(fā)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yè)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yè)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qū)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四、現場文明施工與臨設施工費用的管理:

  1.現場文明施工:根據合同規(guī)定,在誰的責任區(qū)范圍內現場文明施工由誰負責,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完成,項目將另派人處理,由此發(fā)生的工日和費用應由責任人承擔。項目工長在當日派工時,應寫明有明確量化指標的工日或費用,并要求承擔人簽字認可,以便成本室在結算時扣除此項費用。

  2.臨時設施:現場臨時設施圍墻、庫房、辦公用房等必須按照技術方案中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圖,具體尺寸,由成本室根據圖紙計算數量和費用核算,以此給勞務隊結帳,資料不全或沒有按要求提供資料的不予結帳。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1.目的

  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3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5.4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6.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3.3喪失商業(yè)信譽;

  6.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4.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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