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供用水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用水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用水合同 篇1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wǎng)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
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fā)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xù)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經(jīng)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shù)毓ど讨俨脵C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fā)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供用水合同 篇2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XX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
第七條水表
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jīng)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節(jié)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
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jù)本合同要求所發(fā)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fā)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XX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
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
第七條水表
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jīng)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節(jié)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jù)本合同要求所發(fā)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fā)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供用水合同 篇3
NJF-20xx-0501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20xx版)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ㄒ唬┯盟刂罚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ǘ┯盟挠嬃科骶邽椋 計量水表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表)。
。ㄈ┧砉Q流量為 立方米/時。
。ㄋ模┧戆惭b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ㄎ澹┌惭b水表共 具,注冊號分別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ㄒ唬┰诤贤行趦,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ǘ┯盟瞬荒荛g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ㄈ┕┧吮WC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ㄋ模┎扇≈苯庸┧绞降,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表的水壓不少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ㄒ唬┯盟嬃
1、安裝水表時應當注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時,用水人應按規(guī)定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guī)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后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ㄒ唬┕、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
。ǘ┚S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zhí)行國家、省、市供水、節(jié)水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ǘ┍O(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ㄈ┮蛴盟素熑尾荒艹炈頃r,供水人可根據(jù)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ㄎ澹┕┧嗽O立專門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xiàn)場搶修。
。┤绻┧诵枰兏炗嬞M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ㄆ撸┌凑諊乙(guī)定對水表實施周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表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并可根據(jù)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表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zhí)執(zhí)行國家、省、市供水、節(jié)水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
(二)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ㄈ┯袡嘁蠊┧税凑諊乙(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檢定。
。ㄋ模┯袡鄬┧耸绽U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ㄎ澹⿷敯凑蘸贤s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ㄆ撸┏l(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ň牛┯捎谟盟擞盟吭黾樱B續(xù) 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xù)。
。ㄊ┯盟税l(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ㄒ唬┕┧诉`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并支付多收水費 %的違約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ǘ┯盟诉`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shù)額的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xù)期限為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 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ㄉw 章) (蓋 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ê 字) (簽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ê 字) (簽 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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