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錦集7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XX年2月大洋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預售其開發(fā)的空中花園別墅,因該樓盤處于預售開發(fā)階段,欲購一套聯體別墅的張某在售樓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觀看了一套樣板房。該樣板房設計精巧、裝修雅致,并帶有地下車庫(凈高2.25米),張某對此甚為滿意。張某得知該樓房的價位比同類別墅高出許多時,對于是否購買產生了擾豫。但當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樓宣傳材料后,得知預售別墅的設計與樣板房一樣,且地下車庫屬于贈送的,遂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購買該樓盤的一套聯體別墅,并對房價、面積、樓高、付款與交房時間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的1個月內張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樓盤完工并經過驗收,大洋公司通知張某交接房屋,但張某發(fā)現其購買別墅的地下車庫的高度僅為1.625米,與樣板房及其宣傳資料的說明嚴重不符,于是拒絕接受房屋,并要求大洋公司承擔賠償損失及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大洋公司則反駁說,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沒有約定,其不屬于買賣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違約,大洋公司亦不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大洋公司告知張某,如若因此不滿意可以退房,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糾紛與風險分析】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階段,對開發(fā)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作的允諾的性質如何界定,是屬于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這將直接關系到開發(fā)商的義務與責任承擔以及買受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13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采用要約、承諾方式。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經要約、承諾,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根據《合同法》第14條的規(guī)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fā)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有特定的有效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不具備這些條件,要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5條的規(guī)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況下開發(fā)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樓房所作的說明屬于要約邀請,它不能產生要約的后果,即開發(fā)商不因發(fā)出要約邀請而受到約束。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銷售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大洋公司雖然將別墅附屬的地下車庫作為贈送,但這種贈送是在買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條件基礎上發(fā)生的,從而也構成了買房者購買商品房的條件之一,如果不贈送地下車庫,則買房者張某就有可能不購買大洋公司所售別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guī)定,如果商品房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的具體規(guī)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本案中即使張某與大洋公司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但開發(fā)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贈送地下車庫作了允諾,且其對雙方訂立預售合同以及對商品房價格的確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將其視為要約,并因張某的承諾而發(fā)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對于這一合同的內容,作為開發(fā)商的大洋公司應當遵守,如若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號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于 年 月購買上述房屋,總價款 元,其中銀行貸款 元,貸款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現有銀行貸款 元尚未償還。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再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償還的剩余銀行貸款)。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 提交貸款申請。
四、剩余銀行貸款還款事項
因該標的房屋在XXX銀行存在房屋按揭貸款的事實,甲方尚欠銀行貸款數額XXX元,該筆款項由乙方按照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的`內容予以承擔。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銀行貸款償還完畢并贖回房屋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六、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七、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一、案情
王某與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效力認定。此后,王某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王某又與李某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某。但后因此房價格上漲,王某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且主張其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李某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某與李某間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guī)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某未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某將其對房屋開發(fā)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第一關鍵在于對認定李某與王某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王某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債權讓與。現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逗贤ā返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某認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某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guī)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guī)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第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第三、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fā),對實踐中如王某與李某相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第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于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某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合同備案號:( )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 理 人(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買人身份證或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一、乙方所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 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構、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銷售所需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 編號: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編號:
3、房屋所有權證, 編號:
備案時間:
說明: 1、本合同備案表由備案機關及買受人各執(zhí)一份,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提交。
2、本合同備案表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文本的相關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開發(fā)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yè)銷售之前制定業(yè)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yè)管理方案;
按規(guī)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yè)的保修責任;
按規(guī)定比例提供物業(yè)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yè)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yè)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對物業(yè)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yè)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yè)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yè)主臨時公約》的規(guī)定;
遵守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物業(y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yè)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yè)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yè)受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xié)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工商備案號:
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編號:蘇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適用于蘇州市新建商品房買賣。
二、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閱。
三、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條款的形式進行調整。
四、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yè)性較強、法律規(guī)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tǒng)()查閱,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合同條款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yè)機構咨詢。合同簽訂并網上備案后,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應該向房屋所屬區(qū)域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五、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xié)商確定。選定的內容顯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額應當公平對等。
六、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正在建設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商品房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應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了解。
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本合同每份原件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賣人在出售商品房時,有義務告知買受人頂層有可能安裝無線基站等事項。
十、本合同網簽密碼分為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均由買受人設臵,由大小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單一或交替組成,密碼字符7-20個,密碼中間不得出現空格或其他符號。
買受人設臵草稿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草稿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如有錯誤可以修正。買受人設臵合同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電子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合
同密碼一經設臵,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tǒng)自動禁止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任何更改。
十一、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經備案后,可利用合同編號及當事人持有的密碼,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tǒng)查詢合同的真實性及備案情況。
十二、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本合同電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預先擬定的條款,以及合同附件預先擬定的補充條款內容向房屋所屬區(qū)域的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主管部門提示:在簽署本合同之前,買受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封面之《特別告知》!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國內其他有關城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進理念,結合我市實際,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體
出賣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銷售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備案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qū):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時】【產權登記時】約定共有方式
合同約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額: 法定代理人(一):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二):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機構):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系(注冊)地址:聯系電話:(買受人若為成年人,填寫以下信息:)
配偶:【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子女:【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買受人若為未成年人,填寫以下信息:)
父親:【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母親:【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兄弟姐妹:【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qū):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時】【產權登記時】約定共有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卻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類似讓購房者權益受損的荒唐事件,隨著明日20xx新版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啟用及預售資金繳存方式的調整,這種情況將會得以改變。
何時采用新版合同?看樓盤《銷售許可證》領取時間
日前,市房管局發(fā)出 “關于啟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調整相關業(yè)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后進行現售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之前已預售或現售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繼續(xù)使用原合同文本訂立合同。
據悉,為了維護購房者權益,相比舊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條款都是強制性規(guī)定,開發(fā)商將不能再利用附加協(xié)議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據市場情況,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驗收合格”作為判斷現售房的標準。
不少購房者關心,采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節(jié)點如何判斷?記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規(guī)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該樓盤拿到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具體時間!澳硺潜P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雖在20xx年的2月份買房,簽訂的仍舊還是舊版購房合同。只有買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樓盤,才能享受新版購房合同帶來的權益保護!笔蟹抗芫窒嚓P負責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點?
交房前購房者有權進行查驗
據悉,明年開始,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正式啟用,20多頁的內容條款,從源頭上規(guī)避可能造成購房糾紛的風險,與舊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修訂專家組成員程嘯介紹,在新版合同中,對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guī)劃設計變更等內容分列十章,進行詳細說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況的章節(jié)中,除充實“房屋基本情況”的內容外,還新增了“抵押情況”、“房屋權利情況”,對于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很大的益處。
新版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兩個交付條件,即已經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測繪報告。在辦理交付手續(xù)前,購房者有權對房屋進行查驗,開發(fā)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新版合同針對查驗時發(fā)現的不同類型的房屋質量問題規(guī)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有問題,則表明房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購房者可以無須經過修復階段,即行解約,并可請求賠償損失;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則應當先修復或更換,若還不行,則可以解約;裝飾裝修及設備不符合標準的,則應修理、更換或賠償,不能解約;如果是空氣質量或隔音不達標的,由于關涉購房者健康問題,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約。
如何防堵預售款挪用?
多項業(yè)務分離避免“貓膩”
預售款挪用,向來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锻ㄖ穼︻A售資金繳存方式、預售資金查驗方式予以調整,并強化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fā)企業(yè)應根據與預購人約定的購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繳款計劃;預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jiān)管賬戶。開發(fā)企業(yè)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除按認購書約定收取的定金外,網簽合同前開發(fā)企業(yè)一律不得收取預售房款。對于已收取的購房定金,在雙方正式簽約后,開發(fā)企業(yè)應及時將其轉為首付款存入監(jiān)管賬戶。
據悉,此前關于預售款監(jiān)管也有明確規(guī)定,要求開發(fā)商將預售款打到監(jiān)管賬戶中,“?顚S谩。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yè)務是結合在一起辦理的,可能導致在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期間,因貸款辦理不暢等原因,而延誤了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推遲了預售款查驗時間!耙虼顺霈F購房者雖然交了首付款,但因為銀行審批不及時,開發(fā)商借機不到房管局備案,在開發(fā)商資金出現問題后,已售房屋卻被法院查封、預售資金被另賬收存和挪用的情況!
該負責人所說的情況曾真實發(fā)生在業(yè)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維權案中,34戶荷蘭小城的業(yè)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卻被查封了”!锻ㄖ芬(guī)定,調整業(yè)務后,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和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yè)務將分開進行辦理!伴_發(fā)企業(yè)應自網簽合同后30日
內申請資金查驗,并應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兩者同時進行,互不影響。若未在期限內申請資金查驗或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數字房產系統(tǒng)將自動上鎖,暫停企業(yè)辦理其他相關業(yè)務。”該負責人強調,“此外,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與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也是分開辦理,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批不下來要先辦理備案,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內辦下來,業(yè)務可以合并辦理。”
“之前多項業(yè)務合并辦理,原本是想減輕企業(yè)負擔,方便企業(yè)辦事,沒想到在執(zhí)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監(jiān)管漏洞,調整后,雖然麻煩一點,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購房者的權益受損。”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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