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地產委托合同3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委托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地產委托合同 篇1
1.甲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系由-------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甲方已獲得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fā)權。
2.項目概況:-------房地產項目規(guī)劃占地面積約-------畝,建設用地面積約-------畝,代征地面積約-------畝,容積率約 .
3.根據乙方與-------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盡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fā)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于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fā)權。
4.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征地手續(xù),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1條委托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復及項目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委托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托事項的委托費用適用包干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托事項,即-------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按照建設規(guī)劃用地每畝-------萬元人民幣、規(guī)劃代征用地每畝-------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費用共計-------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包含征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f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建設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委托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向-------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為委托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托事項。
第4條付款時間
4.1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并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fā)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委托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萬元(不含-------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萬元(含-------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第6條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托費用總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托包干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費用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fā)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guī)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其他
8.1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自乙方與-------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產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其代理_________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托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托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托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托事項在_________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同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2)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托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于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所稱房地產委托,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目前單獨從業(yè)的經紀人接受房地產當事人委托,代為辦理房地產各類交易手續(xù)的業(yè)務活動。
2、本合同所列條款未盡事宜,當事人需要另作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增加補充條款,經簽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編號”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場或區(qū)市場編號、經紀機構或經紀人資格證書號碼、合同流水號等3部分號碼構成,填寫時不能缺項。
4、本合同要用藍黑或碳素墨水筆填寫。
5、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的相關證件。
6、本合同條款由沈陽市房產管理局和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房地產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開發(fā)建設 小區(qū),并運作經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以下簡稱“本項目”或“項目”)
1地塊(號宗地)系年日國土資源局公開掛牌競拍地塊,該地總積 ㎡,中標地價萬元整,
2、項目位置及四至: 四至為:北至,南至,東至 ,西至。
3、現己經由甲方出資受讓了上述土地,并與國土資源局于日簽訂了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編號: ),并支付了土地出讓款人民幣萬元,
3、項目用地:規(guī)劃總用地 平方,規(guī)劃凈用地約 平方(具體面積和容積率以批準的用地規(guī)劃為準。)
4、建設規(guī)模: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以上具體以雙方確認并經規(guī)劃許可的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第二條 項目委托
鑒于乙方具有房地產開發(fā)及項目管理的豐富經驗,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fā)資質和管理能力,甲方經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為開發(fā)本項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完成本項目。
第三條 委托的內容和方式
1、本項目的全部投資由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
2、本項目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征地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協助。
3、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建設開發(fā)(包括勘探、規(guī)劃、報建、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銷售手續(xù)辦理、售房合同簽訂、產權證辦理以及后期配套等)的全過程管理。
4、甲方負責對本項目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對施工、監(jiān)理工作、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實施監(jiān)督、協調,參加項目工程例會。
5、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甲方有權參加乙方和施工單位組織的工程例會,原則上每月應召開一次以上工程例會,通報工程進度、及時協商、解決本項目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6、本項目類型屬于商住兩用,第一層為商鋪,用于經營商鋪;第一層以上樓層為住宅樓, 用于銷售商品樓。
7、項目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后,二層(含二層)以上住宅樓由甲方銷售商品房,一層所有商鋪由乙方規(guī)劃經營商鋪項目。
第四條 項目核算及資金管理
1、本項目從取得土地開始的各項成本、稅費及投入由乙方獨立核算,乙方獨立建帳。因本
項目所產生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土地增值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由乙方承擔。
2、項目總投資最后由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決算機構審定。
3、項目所需資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
4、乙方為開發(fā)本項目應設立項目專戶,專門用于本項目資金往來收付。
5、項目開始后,由項目專戶直接向土地部門、施工單位、供貨單位、規(guī)費收取單位等相關機構支付,項目資金?顚S茫瑢椖抠Y金實行封閉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甲方對乙方項目專戶資金的使用情況享有監(jiān)督權,可以隨時審查項目專戶資金流向,如發(fā)現有項目資金挪用情況的,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五條 項目開發(fā)管理
1、甲方成立項目領導組,并確定具體項目聯絡人員;
2、乙方需就本項目建立專門項目管理隊伍。由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專業(yè)人員負責,并配備技術負責人,土建、給排水、暖道、電器、造價等專業(yè)人員,人員數應滿足本項目開發(fā)管理需要。
3、乙方應制定本項目開發(fā)方案,推進項目進程一。待本項目詳細規(guī)劃批準及戶型方案確定后,制定開發(fā)項目實施方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開發(fā)各工作節(jié)點計劃控制、開發(fā)成本測算及控制、工程質量控制、配套工程實施計劃等方案。
4、甲乙雙方確定例會制度,研究解決項目開發(fā)過程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條 項目權屬
1、本項目的所有住宅樓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無權銷售本項目住宅樓。
2、乙方應當與相關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和擔保協議,配合甲方符合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辦理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xù)。
3、本項目規(guī)劃建設的一層商鋪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商鋪項目。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手續(xù),包括土地補償、折遷、安置等工作,由甲方進行辦理、乙方協助。
2、以擔保方式協助乙方全部項目開發(fā)資金的籌集和投入,并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各項工程費用和稅金。
3、參加本項目項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設定招標條件。監(jiān)理單位由甲方負責選聘。
4、審查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及工程施工預算與決算及費用支出。
5、負責項目建設主供應材料(如門窗、電梯等)的選定和交房標準的制定。
6、有權查驗工程的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施工質量、發(fā)現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及時反饋給乙方。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本項目用地范圍的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拆遷、拆除及地上種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2、協助甲方辦理本項目用地、立項、報建、規(guī)劃、施工許可等工程施工必備的手續(xù)。
3、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報送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辦理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材料采購的公開招標。
4、組織工程竣工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
5、負責按照約定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保證所建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要求的有關規(guī)定。
6、負責對本項目項下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期完成各項公共建筑、市政設施配套(具體包括供電、煤氣或天燃氣、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綠化、道路照明、有線、通訊、寬帶等配套),具備使用條件。
7、負責乙方現場人員工資福利和日常辦以費用。
8、乙方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安全施工、責任事故和侵權承擔法律責任。
9、協助甲方協調政府部門及周邊四鄰關系。
第九條 建設開發(fā)進度工期
本項目開發(fā)進度為 年,從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違約逾期支付項目工程款等,致使項目開發(fā)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購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累計停工三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若乙方擅自挪用項目專戶資金的,除及時補回被挪用資金外,還應按挪用金額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如遇雙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項目過戶至甲方指定的其他開發(fā)商,接手的開發(fā)商無需向乙方支付項目及土地轉讓費,但甲方應按乙方完成的工程進度支付相應委托管理費。
7、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雙方解除合同的,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8、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現的工程質量和水電暖供應等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理、更換等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fā)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寶安區(qū)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guī)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 其他事項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導致該項目停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違約的,另一方不予追究違約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及補充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月
年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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