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程合同書
導讀: 甲方:xx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xx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
甲方:xx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本著平等、自愿、公正、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
2、工程地點:xx。
3、工程內容:單價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屬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產品,具體工作內容在工程量清單說明中)并維修到缺陷修復期滿。
4、承包范圍:xx工程項目。
5、合同簽約地點:
第二條 工期
本合同定于xx年xx月xx日開工,xx年xx月xx日竣工,工期xx個月;除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業(yè)主原因)外,每推遲一天罰3000元,但最多不能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除出場,同時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6款辦理。
第三條 工程數量
1、數量的計算,依據施工圖紙和現場實際測量資料,如圖紙數量大于實際數量,以實際數量為準;如實際數量大于圖紙數量,只有在業(yè)主認可且已計量的情況下,才能以實際數量為準。
2、具體工程數量的計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單說明辦理。
第四條 工程造價或單價
1、工程項目單價在工程量清單表中。
2、工程項目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質量合格的工程項目且合同規(guī)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采購、來料卸車看管、消耗、損耗、超耗、施工機械、現場管理、施工調遣、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小臨設施、施工風險、工程結束后的現場清理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項目外,其它與本工程項目內容有關的施工項目應作為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費用含在相關項目中,不再另行計價。
4、新增工程項目與本合同同類或相近項目依據原合同單價,無單價或近似單價的,在施工前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確定,簽訂補充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屬工作考慮,不增加費用。
5、乙方應充分考慮市場物價指數的影響,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由于國家和地方法令、法規(guī)、政策等原因發(fā)生變更,致使勞務、材料和機械臺班費用的增加或減少,其合同單價均不調整。
6、乙方應根據圖紙、地質報告、以及在當地了解或施工的經驗,判斷地址有無變化的可能來進場相應設備(如路基挖方、鉆孔樁、隧道等),否則,出現設備不配套的進出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所有單價均不含稅金,稅金由甲方上繳,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據納稅證明。
第五條 工程變更和簽證的確認
1、工程變更與簽證數量的確認采用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的原則,由經辦人、施工技術部、現場負責人簽字,交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予以認可,否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1款辦理。
2、工程變更與簽證單價確定,采用原合同單價或近似單價,無單價、近似單價,由甲方計劃合同部根據原合同作價原則確定一個新的價格。同時復核該變更或簽證是否與以前重復,并根據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與合同矛盾變更簽證。<1><2><3><4><5><6><7>
第六條 計量、支付、結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和材料預付款。
2、甲方每月對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項目進行暫時計量支付,每月下旬為計量上月完成工程時間(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計量時間和支付時間做出調整)。工程數量與單價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條辦理。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3、工程完成經甲方、監(jiān)理、業(yè)主驗收合格,辦理結算。
4、每次支付當月計量的80%,扣留20%作為質量保證金,乙方承擔工程全部結束,辦理結算,返還10%;剩余10%,在甲方整個工程缺陷責任修復期瞞,業(yè)主質保金到位一個月內,扣除應承擔保修費后全部無息返還(以上百分比是以計量或結算為基礎計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3)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4)合同規(guī)定應扣除的其他款項。
6、如業(yè)主對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對乙方的撥款相應延順。
7、對乙方的支付,必須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費、材料費、設備租金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則停止下期支付,并按當期計價的20%罰款。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復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
8、若現場發(fā)生甲方調動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進行簽認手續(xù)并在當月的計量支付中辦理計量,未按期辦理的,甲方將不予認可。
9、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計價:(1)工程質量不合格,已明確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質量未經甲方驗收確認和未填寫事故質量報告的項目。(2)違反合同規(guī)定轉包分包的項目。(3)變更增加工程項目手續(xù)不完備的工程項目。(4)工程質量未經甲方評定或未經甲方質檢工程師簽字認可的項目。(5)其他違背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
10、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中間計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關人員,服從甲方統(tǒng)一安排(包括計量器具的要求和計量方法及其計算的采用等)。
11、雙方協(xié)商同意:凡對工程數量、工程變更、臨時工程簽證、綜合勞務單價、材料數量及工程總價款等的認定需由甲方項目經理簽字方產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員均為過程中的簽認,不產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12、計量(驗工計價)只是暫驗或估算,作為平時 撥款的依據,不作為計算的依據,對驗工中的錯誤在后期的驗工計價或結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對乙方下達的施工計劃等文件只是對施工的預估,具體能否完成、完成多少,還要看實際真正完成的數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為驗工計價和結算的依據。
14、監(jiān)理、業(yè)主等對變更的簽字只是變更審批工作的中間環(huán)節(jié),是為變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定真正批復,只有變更批復文件才是真正對變更的批復。雙方承認,變更簽證等中間環(huán)節(jié)資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驗工計價和結算的依據。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第七條 質量、驗收
1、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95%以上,乙方承擔工程部分不得影響整個工程創(chuàng)省部級優(yōu)質工程。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實施工程全面創(chuàng)優(yōu),乙方要服從甲方有關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術措施),此費用已含在單價中,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技術交底、技術規(guī)范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否則每發(fā)現一次除罰款10000元外,并自承擔處理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除出場;另外為了避免偷工減料,如材料節(jié)約不給乙方任何
獎勵和節(jié)余的材料費,對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應相應條款辦理。
4、工程質量實行一票否決權,工程質量(甲方提供的砼強度不夠即試塊不合格、鋼筋、錨具等原材料不合格除外)達不到標準,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擔所有責任費用外,另罰款XX元/次;并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杜絕隱瞞不報,致使事態(tài)的進一步擴大。
5、按甲方要求,自費做好貫標工作,否則,影響甲方貫標認證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費做好本轄區(qū)內迎接上級檢查的整理、準備工作。
7、甲方根據驗收規(guī)范,會同監(jiān)理、業(yè)主進行驗收,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員
1、乙方合同簽定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證號碼:
3、乙方駐工地技術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4、乙方駐工地代表及技術負責人需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換,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5、乙方施工現場主要人員(工地主管和技術、財務、物資負責人)必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且必須持有法人委托書,能夠勝任所負責的工程技術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人員。以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地,若要離開必須向甲方對口部門主管請假,否則甲方將按缺席人數以每人每天5000元對乙方進行處罰。
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至少有一名精通測量、試驗和工程技術的專業(yè)人員,全權負責工地上的技術事宜。此人員要求有專業(yè)技術職稱或上崗證,且經甲方考察具備以上能力。乙方的技術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測量、試驗、技術員等)要服從甲方技術負責人及技術部門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質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許的人在施工范圍內工作,并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質量教育。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8、乙方要加強勞務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現任何違法亂紀或刑事案件后
果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辦理中間計量和最終結算手續(xù),特別是付款事項,必須由合同簽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證明簽字、按手印時必須有甲方人員在場),否則不予辦理。
10、乙方各專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才允許上崗,不得無證作業(yè)。
11、乙方必須配備專職電工和安全員在崗,負責施工現場的用電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與建設單位共同辦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遷工作。
2、負責臨電設施、運輸便道到工地(支線便道及分電線路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3、提供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一份,并負責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施工技術指導。
4、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負責進行施工的初次放樣測量,控制點的測設與定期復核,并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放樣進行抽檢。
5、負責砼試件的壓試工作及各種甲方提供材料的抽檢、試驗工作。
6、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jiān)控、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有權發(fā)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權對乙方開據罰款票據。負責聯(lián)系監(jiān)理等對每道工序的檢查與驗收。
7、負責對驗收合格的工程,及時驗工計價,撥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
8、負責與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單位、地方各級政府等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工作,有關乙方引起的協(xié)調,協(xié)調中支付第三方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交付。
10、負責按《甲供材料表》中統(tǒng)計材料的有償供應。
11、甲方及監(jiān)理人員對乙方的任何認可和指導均不能免除和減少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負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2、在工地范圍內,含取、棄土場,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臨時征地,施工出產物、衍生物均屬甲方所有,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填于路基或堆棄(運距不超過1km),乙方無權自行處理或占有(比如隧道出碴、石質路塹棄碴、鉆孔樁出的礦物等等),否則,乙方除承擔損失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相應懲罰。
第十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 自費負責乙方調遣及自己生活區(qū)和施工轄區(qū)的場地平整、區(qū)內用水、用電、道路等小臨設施的修建、使用與維護管理、恢復等工作和費用,修建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標準須報甲方審批。
2、上足設備和勞力,滿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術人員、特殊工種要持有效
證件上崗。根據當地要求,自費為自己的.職工辦理暫住證。為其特種設備(如龍
門吊、吊車等)辦理施工許可證。
3、負責工程局部測量和施工中的放樣及試件制作(承擔試件的材料費)、檢驗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費用,配合甲方做好測量和試驗工作,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
4、服從甲方在施工中的統(tǒng)一調度,處理好與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隊伍的關系。處理好與其他工程項目施工干擾問題,義務為其他隊伍提供方便,服從甲方統(tǒng)一調度,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關費用。
5、負責填寫竣工驗收等的基礎資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據甲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階段目標計劃要求,合理組織,科學施工,確保合同工期和各項目標計劃按期實現;合同簽定后20日內上報給甲方總體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月工程統(tǒng)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工程形象進度及其報表資料。
9、乙方處理好來自任何一方發(fā)生的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配合甲方的計量支付、質量、安全、進度、現場管理、各種檢查及資料收集。
11、清理和環(huán)境保護按甲方與業(yè)主的要求辦理,達不到該標準,按甲方核定的費用進行扣款。
12、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如甲方需要對工程項目進行調整,乙方無條件地服從。
13、乙方服從甲方發(fā)放民工工資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報《民工出勤及工資申請表》、《機械出勤及司機工資申請表》,由甲方審批后分次發(fā)放,第一次在申請表遞交后三個月內按實領工資的30%發(fā)放,剩余工資在分包工程結算前后一次性發(fā)放,所有工資合計不超過驗工、結算工程款的90%,否則一點都不得發(fā)放;發(fā)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當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資的發(fā)放要看甲方從業(yè)主計量支付情況而定,如業(yè)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樣延后。乙方管理自己所帶民工,不能因工資延遲發(fā)放而出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上訪、聚眾鬧事,如發(fā)生因拖欠民工工資而因起的上訪、聚眾鬧事,影響業(yè)主、監(jiān)理、項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權根據情況給予乙方XX0-50000元罰款,同時按上報工資表的20%對參加鬧事民工進行罰款。
15、乙方撤場之前必須將當地的民工費、材料費等外欠款清還完畢,保證不因外欠款問題影響甲方施工和損害甲方企業(yè)信譽,否則甲方將從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質量保證金
代乙方支付,并有權對乙方作出一定處罰。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或項目部工程處、隊等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乙方對外所簽訂的合同責任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材料等供應
1、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產和采購;不論乙方是否從甲方領取,甲方將按設計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單價(或其注解)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品種及收費價格見一覽表(供貨到現場倉庫,驗收、卸車、看管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3、材料的管理:嚴格按甲方要求(或貫標要求)進行分類堆放、標識、保管,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供材料按計量情況逐月扣回(如驗給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擔工程設計和合同規(guī)定消耗量內(不計損耗)按合同所附材料單價計算;當市場價高于所附單價時,用量超過部分按市場價格加10%的費用計算。乙方使用甲方機械臺班費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執(zhí)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設備乙方自備,費用自理。
6、水、電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利用甲方供電的,用電數量為正常消耗量加損耗量。
7、如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方臨時互相調用零工及機械設備,按附件-3《零工及機械工作小時單價表》計算,并與計量支付和工程結算同時辦理。
第十二條 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y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yè)安全,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工作。
2、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處理及一切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專業(yè)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段內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設備、機械、安全標志的完好情況,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安全警戒標志和看守(自費在泥漿池、棄淤塘、深挖路塹等周圍設欄桿和標志,在高壓線前后設限高架等等)。同時作好勞動保護保證措施及相應工程項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4、一旦發(fā)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機構,甲方代表應按規(guī)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進行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監(jiān)督、檢查,配合甲方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絕對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部署。
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規(guī),自費為所屬施工人員、施工財產購買相關保險,并將所
購買的人身保險和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交到甲方計劃部門。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因自身看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負。
7、在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擔所需的費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補償,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爭創(chuàng)標準化施工現場,滿足業(yè)主、監(jiān)理及甲方的要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 』『 6 』『 7 』
2、若因乙方現場施工不能符合標準化現場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關單位的批評及處罰,甲方將在原處罰基礎上加倍處罰乙方。
3、乙方應尊重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習慣,嚴禁發(fā)生有損甲方企業(yè)形象的事情,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1000---10000元的罰款。
4、嚴格現場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積極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監(jiān)理、業(yè)主等組織的各種檢查;項目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和環(huán)境保護,清理和環(huán)境保護的標準按甲方與業(yè)主的合同要求辦理,達不到該標準,按甲方核定的造價進行扣款。由于現場文明施工而增加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5、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圍內外開挖、砍樹、挖草、燒火、搭建結構物、棄物、堆放等等所有工作,否則,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賠償。
第十四條 工程缺陷責任修復
1、根據業(yè)主要求,工程缺陷責任修復期為2年,自業(yè)主給甲方簽發(fā)交工證書之日算起。
2、在此期間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應立即派足人員進行維修。
3、甲方保留自行維修的權力但在維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時派人前來共同確認;如乙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派人確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確認其維修工程量和費用,費用從乙方保修金扣除,不夠乙方應按實賠付。
4、乙方無力維修的,參照第3款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1、 合同簽定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xx萬元的履約保證金,
交納保證金后,5日內簽定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并另行選擇勞務合作隊伍。進場后,將抵押進場xx等設備作為履約保證金的一部分(另簽一份設備抵押履約質保金協(xié)議),沒有甲方簽字不得退場。待乙方工程完成并結算完畢后一次性清算無息返還,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違約,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作為罰金,超額部分按實賠付。
2、乙方在施工中將工程轉手他人,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且被轉手的施工
單位(個人)將被清除出場。
3、由于業(yè)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馬、停建、緩建、工程款不到位等,應當免除甲方責任,承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訴甲方。
4、由于乙方施工不當或未按時完成影響下道工序施工時,為保證整體計劃
不受影響,甲方測量計算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數量和項目,并核實進行處罰。
5、對于由于工期、質量、安全達不到合同或有關規(guī)定要求或不聽從甲方領導等原因而被清理出場,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內退出現場,否則按5000元/天罰款;對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結算,只能按原合同價的80%對乙方合格工程進行結算,并且乙方還應承擔甲方重新調整隊伍發(fā)生的調遣費和趕工措施費。
6、乙方承擔工程結束,乙方設備應及時為甲方下道工序騰出施工場地,如懸澆梁掛藍影響跨河運梁、架橋機影響橋面施工、攤鋪機影響路面切縫、開通等,如果出現影響甲方下道工序施工,自甲方通知乙方起按10000元/天對乙方罰款。
7、若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而自行中止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結算,剩余40%作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罰款,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單價或總價采用人民幣。
2、如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等,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向國家有關機關單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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