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托服務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委托服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
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擬 ,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根據(jù)《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 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
2、
3、
三、服務期限(在選擇處打√)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 終止。
四、服務團隊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前述法律服務項目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管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具體工作, 律師擔任協(xié)辦律師,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法律服務,律師助理 協(xié)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 律師擔任項目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進行協(xié)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服務方式
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 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選擇處打√):
□定期上門服務。
□甲方有事約請。
□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通過互聯(lián)網工具、通訊工具提供服務。
六、服務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委托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guī)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按照本行業(yè)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guī)范提供服務,在專項服務結束后,乙方可根據(jù)甲方要求提供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說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據(jù)律師的工作要求及時、無保留地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與原件核對后,僅提供復印件)。甲方向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準確性。
2、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配合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服務費用
1、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 ),甲方按照下列約定支付: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 律師事務所
賬號:
開戶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后,應據(jù)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fā)票。
4、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若發(fā)生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復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 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qū)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協(xié)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服務范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務費由雙方根據(jù)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提供的資料及本次服務中所接觸、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本協(xié)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務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提供法律服務,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務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根據(jù)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xié)商退還服務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guī)定,導致甲方的決策出現(xiàn)錯誤并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情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出現(xiàn)的判斷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后,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項的關聯(lián)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十二、聯(lián)系方式
甲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電郵:
通訊地址:
QQ: 微信:
其他:
乙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電郵:
通訊地址:
QQ: 微信:
其他: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
(1)向 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fā)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署。
十五、特別約定
甲方: (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 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2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范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zhí)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執(zhí)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復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zhí)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zhí)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zhí)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咨詢/法律服務。
二、委托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權限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以下為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jù)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托權限: 。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且委托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托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為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律師為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xié)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lián)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后,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jù),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lián)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 。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 ,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乙方律師根據(jù)服務時間,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余額,并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xié)商后確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為: 。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fā)生的以下其他費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差旅費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沖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x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于訴訟/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zhí)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屬于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盡量予以避免:
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后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jù)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jù)、不提供原始證據(jù)、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jù)或申請鑒定都可能影響證據(jù)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jù)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為已送達。在委托期間,變更聯(lián)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后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
6、申請人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先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xié)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先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xié)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銷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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