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翻譯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文字翻譯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1條 定義
本合同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1.1 原文: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給乙方的未翻譯文本。
1.2 譯文: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的翻譯文本。
1.3 字數統(tǒng)計標準:中文翻譯成外文,按照中文字符數統(tǒng)計。外文翻譯成中文,按照稿件翻譯完成后的中文字符數統(tǒng)計。若中文之外其它語種互譯,按照原文字數乘以2得出最終字數。
1.4 字數統(tǒng)計方法:依次打開微軟公司中文word辦公軟件菜單欄“工具→字數統(tǒng)計”,按照彈出的“字數統(tǒng)計”框所顯示:如果中外互譯,按照“字數統(tǒng)計”框中“字符數(不計空格)”項所顯示的字符數為準。若中文之外其他語種互譯,則按照“字數統(tǒng)計”框中“字數”項所顯示的字數為準。
1.5 長期客戶:系指甲方與乙方簽訂一年或一年以上《委托翻譯合同》中的甲方。
第2條 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為,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3條 業(yè)務內容及價格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據甲方提供的文字稿件進行翻譯工作。
3.2 乙方交稿時間根據每次所簽訂的《客戶委托單》上的約定按時交稿。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交稿的,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如因甲方原因而必須中途暫停翻譯,則交稿期限按照暫停時間依次后延;在翻譯工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必須中途結束翻譯,則甲方需支付乙方已經完成的稿件。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次合作的全部稿費。
3.3 甲方翻譯稿件的收費標準應依據每次簽訂的《客戶委托單》中的相關標準進行支付。項目單價按照200元每千中文統(tǒng)計計算金額。具體細節(jié)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xié)商而定。
3.4 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翻譯項目預付款,乙方按照甲方所翻譯稿件的實際費用(詳見客戶委托單)結算。對于項目結余的預付款,乙方應在翻譯項目結束后7日內返還給甲方。
第4條 翻譯要求
4.1 乙方按《客戶委托單》規(guī)定日期完成甲方委托翻譯之任務。
4.2 乙方按照乙方所定的翻譯質量簽訂標準進行翻譯作業(yè),如乙方提供的翻譯質量鑒定標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翻譯質量鑒定標準進行作業(yè),但甲方應支付的翻譯費與合同履行期限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4.3 乙方應保證其翻譯稿件質量:忠實原文、譯文準確;語句通順、全文流暢.甲方對在稿件翻譯過程中通常會出現以下情況:翻譯中存在的可譯與不可譯、兩種語言中沒有意義絕對相同的兩個詞、同一語言中沒有意義絕對相同的詞以及各語言或同一語言中表達方式的無限多樣性等問題應予以理解與接受,作為翻譯公司,力求避免這些偏差。但是甲方不能因為對某些詞的擇取而拒稿或降低稿費,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商討方式解決。
4.4 如果甲方對乙方翻譯質量有異議,甲方應在收稿之日起10日內提出,乙方有義務在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后對譯文所出現的錯誤進行及時免費修改,直至達到合同規(guī)定之翻譯標準為止。如果經乙方多次修改仍存在質量問題,甲方可酌情扣除相應費用。如果甲方接到稿件后10日內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則認為甲方已經認可乙方之翻譯質量。
4.5 如甲方所提供的原稿修改或刪減,而須乙方對譯文作相應修改,如已翻譯的文字被刪減,甲方也應根據字數向乙方支付翻譯費;如甲方增加翻譯內容,則另行收費。且乙方還可根據甲方的修改程度酌量收取改稿費或在收取原稿翻譯費后,對修改稿按單價重新收費。
4.6 時間要求:乙方每天(8小時)正常翻譯速度為3000~5000字,每周為2萬字以內(技術類稿件除外)。如果甲方需要加急,則乙方可另外收取30%~60%加急費用。
4.7 因文字差異,乙方保證譯文的排版與甲方提供的原稿保持基本一致。但以下幾種情況需根據技術含量另行收費:
4.7.1根據甲方要求需另行排版。
4.7.2甲方提供的稿件為包含圖片的紙稿。
4.7.3原文件中包含需要翻譯的圖片文字,且需要對圖片進行編輯。
4.8 若原文中有大量重復文字,甲方需提前刪除或以書面、郵件等方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指出不需要翻譯的重復文字部分所在位置。否則,乙方將視為甲方已默認翻譯全部原文。
第5條 譯文的著作權歸屬
5.1 譯文的著作權經雙方協(xié)商,其署名權歸甲方享有,其他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但如甲方非自己使用或對譯文進行出版,必須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第6條 陳述與保證
6.1 雙方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6.2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譯文的合法性、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6.3 甲方保證在合同期內,一切翻譯業(yè)務由乙方為其提供翻譯服務而不再委托第三方翻譯公司、翻譯機構或個人。
6.4 甲方保證所委托文件的著作權人(如甲方不是該文件的著作權人)同意其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可要求甲方就此提供所委托文件的著作權人簽署的文件。
6.5 甲方保證乙方使用其委托文件的信息不構成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同時甲方保證其簽訂、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亦不會使乙方因此對任何第三方承擔相關責任。
6.6 免責條款:乙方對下列事件所引起的一切損失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6.6.1 因甲方提供的文稿侵犯第三人著作權等其他權利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6.6.2 因甲方提供原文錯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6.6.3 因甲方提供原文字跡不清或文字缺陷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因6.4至6.6條款導致乙方被他方起訴或其他原因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7.2 如甲方遲延支付定金與翻譯費除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支付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為每天支付所遲延之定金或翻譯費總額的千分之五。
7.3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適當、不及時履行本合同則視為違約,另外一方有權要求其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違反合同約定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3萬~5萬元。如因違約導致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7.4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就受不可抗力影響之部分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8條 保密
8.1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8.2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保密措施。
8.3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8.1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8.4 合同雙方都負有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乙方應遵守翻譯職業(yè)道德,未經甲方許可,對譯文內容不得向第三人泄漏,根據雙方約定還可另行簽署《保密協(xié)議》。
第9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本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破產清算或被注銷、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zhàn)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9.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fā)通知,并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9.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10條 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0.1 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zhí)行發(fā)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約定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10.2 本協(xié)議的訂立、執(zhí)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第11條 其它
11.1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如果協(xié)商不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與執(zhí)行。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xié)議、及客戶委托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不得單方面擅自更改內容。
11.4 雙方之間的任何交流與溝通方式,均按本協(xié)議落款處的聯系方式進行,如一方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因此而導致對方損失的由變更方承擔。
11.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非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而是甲方的授權代表簽字,貴司應該要求授權代表出具甲方書面的授權委托書。)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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