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模板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模板1
為了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二、考核范圍:
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guī)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3.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鑒定20﹪
4.2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占50﹪;360度考核總計200分占30﹪;個人行為鑒定總計占20﹪。
五、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5.1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guī)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yè)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5.2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關鍵業(yè)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5.3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信息,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并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人員。
5.4個人行為鑒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培訓、工作流程等規(guī)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績效考核細則
6.1KPI績效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10項考核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工作權重分別計分。占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50﹪。
6.2主管級以下人員,在360度考核中分數,為部門管理類人員的平均分。
6.3個人行為鑒定考核
6.3.1個人行為鑒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6.3.2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6.3.3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4忘記打卡每月3次以上(含)每次扣除0.5分
6.3.5每月請事假1天以上(不含)每天扣除1分依次類推.
6.3.6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3.7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6.3.8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采納并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6.3.9無故不參加公司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10在RoHS推行體系中,一項不達標者扣除個人行為鑒定分數20分。
七、考核時間:
7.1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7.2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八、考核等級/比例:
8.1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根據個人職務、職等、層級分類,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員參照《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考核工資標準。
8.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yōu)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8.3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yōu)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九、年度考核規(guī)定及薪資提升標準:
9.1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fā)年終獎金的'依據
9.2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在公司服務滿1年按考核成績予以提薪(針對職員類),具體參考標準如下:
優(yōu)等:薪資上調二級檔位
甲等:薪資上調一級檔位
乙等:薪資檔位不變
丙等:薪資下調一級檔位
丁等:解雇
9.2生產直接人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調整。
十、考核紀律:
10.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上級領導不負責或不負責或不公正者,一經發(fā)現將給予降職、扣除當月績效獎或扣分處理。
10.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將給予扣分甚至扣除全月績效和崗位津貼。
10.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
10.4弄虛作假者,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的績效一律按總分的0記分。
十一、考核仲裁:
11.1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持續(xù)改善考核方法,特成立考核小組,人員為各部門權責負責人,組長為人力資源部經理。
11.2考核小組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A、對考評人的監(jiān)督約束
B、考核投訴的處理;
C、討論并通過各部門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
D、每半年檢討考核制度,視情況修訂考核制度及指標。
11.3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后的三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11.4考核小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后,在考核面談的第5天組織考核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審。
十二、績效面談
12.1績效面談是提高績效的有效途徑,各部門主管權責主管必須在考核結束后一星期內安排績效面談,辦公室職員的上司安排單獨績效面談,普通員工可以“考核總結會議”的方式進行,但對于最優(yōu)秀員工與最差員工,應予以單獨面談,并在考核結束后的10內將面談記錄原件交到人力資源部,部門留存復印件。
12.2績效面談的內容詳見考核表背面的《績效面談表》,面談記錄的內容將作為員工下一步績效改進的目標,培訓安排的參考。
十三、本辦法執(zhí)行初期每半年檢視討論一次,以后視實際執(zhí)行需要修訂,考核小組總結討論后交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呈報總經理審核后批準執(zhí)行。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模板2
一、績效考核規(guī)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zhí)行;第一檔(優(yōu)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zhí)行;第一檔(優(yōu)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zhí)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fā)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yè)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zhí)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zhí)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zhí)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序與權限:
1、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zhí)行
—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zhí)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guī)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zhí)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zhí)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guī)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zhí)行總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wěn)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zhàn)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fā)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fā),其創(chuàng)造、發(fā)明對公司的發(fā)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yè)務,對提高業(yè)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yè)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jié)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guī)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jié)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yōu)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yōu)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四、處罰制度細則:
(一)1、其它處罰:
1)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fā)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月匯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月考勤匯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guī)定的假日除外)
5)年匯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6)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7)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yè)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8)連續(xù)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年度匯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年度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年度晉級考核延長一個周期。
11)年度匯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12)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yè)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二)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曠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準給予發(fā)放工資10分/人; 7)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fā)放工資10分/人; 8)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當值區(qū)衛(wèi)生不合格;
10)當值區(qū)擺臺標準不合格;
11)當值區(qū)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工作時間吃東西;
15)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隨地吐痰,隨手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上班時間看書報雜志,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前廳、后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下班后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私自換班、換休者、脫崗者;
3)上班睡覺;
4)損壞制服;
5)在公共場所、食品制作場所或禁止吸煙區(qū)域吸煙;
6)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擅自張貼、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發(fā)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未按規(guī)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jié)較輕者; 23)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jié)較輕者; 24)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損失;
25)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20-50分處罰:
1)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未經批準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fā)生斗毆之當事人;
7)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未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營業(yè)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拒不執(zhí)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不服從或拒絕執(zhí)行上級工作安排;
4)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重事故; 7)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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