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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發(fā)放高溫補貼 視各單位情況而定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6月25日表示,本月起,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室內工作場所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須按月給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說,依據(jù)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fā)放津貼;不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fā)放。(記者 趙鵬 夏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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