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一年度相比,2015獨立學院評價,取消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立項數、國家社科基金立項數兩項指標,原因是大部分獨立學院該兩項指標都是以主辦學校名義申請的。
武書連2015獨立學院評價,繼續(xù)沿用本科大學的評價體系。區(qū)別在于,根據國家對獨立學院的定位,考慮到獨立學院以培養(yǎng)應用型人才為主,2015獨立學院評價人才培養(yǎng)權重所占比例較高,為84.50%;科學研究權重所占比例較低,為15.50%。而同一年度普通高等學校該兩項指標的比例是:人才培養(yǎng)56.75%,科學研究43.25%。
一、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蟬聯綜合實力第1名
在武書連2015中國獨立學院排行榜中,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以9.76分蟬聯冠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以4.97分蟬聯亞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以3.83分蟬聯季軍。獲得第4名至第10名的大學依次是:第4名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第5名浙江工業(yè)大學之江學院,第6名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第7名吉林大學珠海學院,第8名燕山大學里仁學院,第9名三亞學院,第10名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
支持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奪冠的主要指標,仍然是該院明顯高于其他獨立學院的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寧波理工學院優(yōu)異的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使該院的科研得分占中國322所獨立學院科研總得分的12.41%。不過上一年度該項指標是14.88%,這說明其他獨立學院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增加較快。
二、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蟬聯畢業(yè)生質量第1名
在《挑大學 選專業(yè)--2015高考志愿填報指南(獨立學院版)》中,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蟬聯畢業(yè)生質量第1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蟬聯第2名,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蟬聯第3名。獲得第4名至第10名的學院依次是:第4名南京大學金陵學院,第5名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第6名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第7名南開大學濱海學院,第8名浙江工業(yè)大學之江學院,第9名南京醫(yī)科大學康達學院,第10名南京中醫(yī)藥大學翰林學院。
獨立學院本科畢業(yè)生質量計算方法:將每所學院的新生質量名次與該學院的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名次相加,再將各大學該兩項之和升序排列,得到中國獨立學院畢業(yè)生質量排行榜。
三、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蟬聯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第1名
在武書連2015中國獨立學院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排行榜上,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蟬聯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第1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蟬聯第2名,浙江工業(yè)大學之江學院蟬聯第3名。獲得第4名至第10名的學院依次是:第4名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第5名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第6名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第7名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第8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第9名聊城大學東昌學院,第10名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獨立學院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計算方法:將每所學院的科學研究得分,除以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公布的各獨立學院專任教師數量(其中兼職教師每2人折合1人),再將結果降序排列就得到中國獨立學院教師創(chuàng)新能力排行榜。其中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公布的學生人數與教師人數生師比不足25﹕1的,教師人數按25﹕1計算。
四、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蟬聯新生質量第1名
在《挑大學 選專業(yè)--2015高考志愿填報指南(獨立學院版)》中,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蟬聯第1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蟬聯第2名,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蟬聯第3名。獲得第4名至第10名的學院依次是:第4名南京大學金陵學院,第5名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第6名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第7名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第8名南開大學濱海學院,第9名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第10名蘇州大學文正學院。
獨立學院新生質量計算方法:將每所學院在各省的錄取分數線,按《挑大學選專業(yè)--2014高考志愿填報指南(獨立學院版)》附在書末的“大學新生錄取分數線折算系數R2k的確定”方法進行計算,將結果降序排列就得到中國獨立學院新生質量排行榜。不公布錄取分數線的學校取該類學校最低分數線。
五、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蟬聯教學科研效率第1名
在武書連2015中國獨立學院教學科研效率排行榜上,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蟬聯教學科研效率第1名,浙江工業(yè)大學之江學院奪得第2名,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取第3名。獲得第4名至第10名的學院依次是:第4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第5名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第6名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第7名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第8名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第9名聊城大學東昌學院,第10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獨立學院教學科研效率計算方法:將每所學院在排行榜中的總得分,除以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公布的各獨立學院專任教師人數,再將結果降序排列就得到中國獨立學院教學科研效率排行榜。其中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公布的學生人數與教師人數生師比不足25﹕1的,教師人數按25﹕1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