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4〕13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今年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
(三)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四)堅持校企聯(lián)合選拔、共同培養(yǎng)的原則,確保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改革方案的實施。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組織開展本校招生復試各項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招生領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成立并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三)復試小組組織實施考生的專業(yè)課筆試、同等學力人員加試筆試,綜合面試等具體復試工作。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負責復試過程的監(jiān)督、巡視、復議和保密檢查工作。
三、復試資格基本線及計劃招生人數(shù)
根據(jù)2015年學歷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成績統(tǒng)計結果和各學科招生規(guī)模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廈門理工學院 2015年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基本線如下:
廈門理工學院2015年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基本線及計劃招生人數(shù)
四、調劑
廈門理工學院調劑接收參加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具體調劑辦法詳見廈門理工學院研究生辦網站。
凡獲得我校調劑復試資格的考生,請于2015年3月18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https://yz.chsi.com.cn/)開通后,登錄調劑平臺選擇我校作為調劑對象。學校通過審核后,將在調劑平臺中向符合條件的考試進行網上確認并予以通知。
五、復試比例
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復試比例最高不超過在 1 : 1.2。
六、資格審查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由各招生領域負責,研究生辦進行復查。凡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二)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參加資格審查,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1、本人二代身份證。
2、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考生攜帶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破瘘c獲本科畢業(yè)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飘厴I(yè)證。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考生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查詢”欄目,申請在線驗證報告,打印出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需要提供此表)。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4、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5、通過英語四、六級考試者請攜帶成績單或證書。
6、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各類證書等材料。
7、準考證。(考生遺失準考證的,可不帶準考證。無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招生工作小組出具的《資格審查合格單》)。
8、體檢由廈門理工學院統(tǒng)一組織。
(三)考生憑準考證(或者《資格審查合格單》)和身份證參加復試筆試和綜合面試。
七、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采取筆試和綜合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一)筆試
筆試考核由各復試工作小組統(tǒng)一組織,筆試科目按研究生辦網站上公布的招生目錄來設置,專業(yè)課筆試的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復試筆試科目詳見《廈門理工學院2015年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https://yjs.xmut.edu.cn/2015/0312 /330.html)及《廈門理工學院2015年研究生復試考試大綱》(https://yjs.xmut.edu.cn/2015/0312 /332.html)。
(二)專業(yè)綜合面試
面試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滿分100分。
1、面試的具體要求如下:
、倜可鷷r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诿總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且須有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企業(yè)的導師參加;
、勖總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
、芡活I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2、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俅髮W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谌婵己丝忌鷮Ρ绢I域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弁庹Z聽說能力和計算機使用能力;
、軇(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
、偎枷胝嗡刭|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應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诒绢I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凼聵I(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苋宋乃仞B(yǎng);
、菖e止、表達和禮儀等。
參加綜合面試時,考生須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fā)表的論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