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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東北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7-04-01 編輯:張莉

  東北農業(yè)大學已經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辦法公布了,有需要的考生可以來看看,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及《東北農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辦法》(東農研字[2014]58號)文件要求,為做好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現(xiàn)將相關要求和辦法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與實施。

  1.2016年東北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包軍

  副組長:葉非、肖萬飛、李國義

  成員:閆清波、陳海濤、付強、江連洲、索志林、鄒德堂、欒非時、李一經、李輝、李翠霞、孟軍、韓學平、蘇中濱、許靜波、彭勝民

  秘書:張清蘭

  2.2016年東北農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名單

  組長:王江

  副組長:李國義、劉艷華

  成員:孫永剛、付鵬威、李丹丹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督查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成員的5-11人組成;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委或總支書記擔任,成員以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輔導員等3-5人組成。

  各學院根據工作需要按一級或二級學科成立研究生復試面試小組,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由5-11人組成。

  二、復試基本原則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人員為達到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報考我校的考生或接收到我校電子版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各學院需結合學科特點、生源情況(含調劑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考生須達到院系確定的學科復試基本要求才能進入復試。

  (三)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相對不足學科的考生,如符合國家破格條件的,可允許其參加報考專業(yè)復試。復試在調劑基本結束之后進行。

  (四)已被我校錄取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不參加本次復試。

  三、復試程序

  (一)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實施,要求如下:

  1.應屆考生需出示初試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考生需出示初試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本科畢業(yè)證書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同等學力考生持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專科畢業(yè)證原件(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所在學校成教學籍部門出具的應屆證明)以及相對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同等學力的認定以考試報名時所具備的學歷為準。

  4.資格審查通過后發(fā)放“復試通知書”,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二)復試

  復試包括三部分: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核。采取筆試與面試方式進行,具體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四、復試內容及要求

  學院應在復試前核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身份證或學生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復試面試情況要有記錄,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東北農業(yè)大學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一)外語水平測試,滿分10分。

  (二)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試題按二級學科命題,滿分50分。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的考生,該項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報考會計碩士(專碩),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占60%,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占40%。

  (三)綜合素質考核,滿分40分。

  綜合素質考核面試每位考生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分鐘,內容主要包括:

  1.學科背景及科研創(chuàng)新潛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質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四)同等學力加試兩門業(yè)務課綜合筆試,試題內容涵蓋所報考專業(yè)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專業(yè)課筆試科目重復。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時間及地點

  (一)復試科目請參看我校最新發(fā)布的“2016碩士招生專業(yè)目錄(含復試科目及招生導師)”,同時請考生通過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導師簡介系統(tǒng)了解招生導師的基本信息。

  地址:https://cc.neau.edu.cn/bssds/。

  (二)第一批復試(一志愿上線考生)將于3月21—28日期間進行。各學院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布,或以學院電話通知為準。是否具備復試資格,請參看我校2016年碩士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線。

  (三)第一批復試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需繼續(xù)組織調劑考生復試,后期調劑生復試時間地點由學院視情況自行安排,并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六、調劑基本原則

  (一)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線,復試合格并確定為擬錄取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不能申請調劑。

  (二)我校上線生源數多于招生計劃的專業(yè),上線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請校內相關學科專業(yè)的調劑,調劑須符合調入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線。

  (三)初試成績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線的外?忌缮暾堈{劑到與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我校相關專業(yè)。

  (四)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五)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我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七、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及使用

  (一)復試成績?yōu)橥庹Z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和綜合素質考核面試三部分成績加和,各學院應分別設定合格線。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核任一項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yōu)閺驮嚦煽兒统踉嚦煽儼礄嘀叵嗉。考生被錄取其入學考試總成績是新生獲得我校“學業(yè)獎學金”的重要依據。算法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初試權重(70%)+復試總成績×復試權重(30%)。

  八、錄取原則

  (一)每名導師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含學術型和專業(yè)型)。

  (二)生源超出招生計劃的專業(yè)采取差額復試,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三)各學院應及時在網站和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外語水平測試、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或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無法錄取的,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等,材料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印章。

  九、具體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須嚴格執(zhí)行資格審查,要按照研究生院下達的調劑名單,認真審查考生所帶資格審查材料原件,審查通過后發(fā)放“復試通知書”,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二)復試面試要求必須全程錄音、錄像。

  (三)差額復試。一般按照招生規(guī)模的120%左右確定復試人員,生源特別充足的學科必須報學校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適度擴大比例。

  (四)上線生源不足、未達到招生計劃的學科,其上線生源不允許到其他學科復試。

  (五)未被確定進入一志愿復試范圍的上線考生,如需校內調劑到其他相關專業(yè),需經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六)各學院需于復試前對復試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七)申請調劑考生必須為達到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國家復試分數線的合格生源,其申請調入的專業(yè)必須與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八)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重要事項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

  (九)各學院應及時向考生告知復試結果。

  (十)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違規(guī)處理。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實行問責。

  (十二)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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