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已經開始,2015年計劃選拔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5000名。我校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學生積極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各類項目,以提高教職工學術水平、教學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師資隊伍整體水平,促進學生國際交流與合作。
請各位準備申報的教師和學生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認真閱讀《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基本項目選派計劃和類別如下:
一、國家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yōu)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請);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yè)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yè)部門合作項目600人(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7. 國際區(qū)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yǎng)項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后: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準;
5. 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準;
7. 聯(lián)合培養(yǎng)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yè)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我校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基本原則
為適應我校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為教師和學生提供更多出國留學的機會,我校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方式和原則做以下調整:
1.積極鼓勵教師和學生申報國家面上項目(即不須通過學校組織申報,可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的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yǎng)項目、國際區(qū)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國外合作項目。(詳見招生簡章);
2.申報國家面上項目未成功者,優(yōu)先推薦參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中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3.申報各種項目的師生要嚴格按照簡章要求,根據(jù)各類項目的時間節(jié)點,提前著手準備邀請函原件和外語合格證書等,以免出現(xiàn)條件不合格情況的發(fā)生,浪費錄取名額和申報機會。
四、申報過程中注意事項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
1.申報采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報名,并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準備書面申請材料;
2.已獲得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的申請人不可再次重復申報公派留學項目;
3.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經批準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匯報留學成果。
6.在校職務是處級干部的申請人,需先向學校組織部提交申請,獲批后方可進行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申請,后續(xù)根據(jù)學校組織部規(guī)定執(zhí)行出國留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