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路線,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去。群眾路線是歷史唯物論“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運用到我黨全部事業(yè)及實踐論與時俱進地實事求是地再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是一切社會工作的基礎,法院既是公權機關也是群眾工作部門,法院工作也應堅持群眾路線,加強群眾感情,踐行司法為民。
刑起于兵,法起于爭。司法源于糾紛解決,司法程序是公民糾紛解決的最后屏障。糾紛解決的理想狀態(tài)一是解決過程公開透明,紛爭雙方意見公平的得到陳述與被聽取;二是結果客觀公正。反映到司法中就是司法公正,前者是司法過程的公正,即程序公正;后者是司法處理結果的公正,即實體公正。作為糾紛調處機關,法院安身立命的職權乃是通過行使審判權,化解社會矛盾,實現司法公正。民眾訴請法院裁決糾紛,無非討要一個公平的說法,即追求正當程序下的結果公正;強調刑事被告人****保護依法宣判,亦無非尋求罪、責、刑的衡平,做到定罪量刑是陽光下審判的。故,法院群眾工作應緊緊圍繞司法公正展開,強化法院服務職能、為民意識、能動司法都不應背離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終極目標,真正做到法院群眾工作立足司法公正,實現為民服務。
法院群眾工作應立足司法公正是契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追求的,是程序公正的題中之義,是實體公正的必然要求,現分析如下:
首先,群眾工作立足司法公正,是契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追求的。法律公正即法律制定過程和實施結果的公正,后者即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含在法律公正之中,司法的過程就是將規(guī)范性法律法規(guī)體現的意志正確的適用在具體的生活個案中,將立法的整體公正轉化為個案公正,即將法維護群眾整體利益轉化為保護群眾個人利益。
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權力屬于人民。作為國家權力的立法權屬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群眾的代議機關,由人民選舉受人民監(jiān)督。作為代議制民主的人民代表大會在立法上應傳達人民的利益訴求,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故我國的法律是體現人民意志,表達群眾根本利益的法。在法律實施環(huán)節(jié)依法公正司法,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增長的訴訟需求,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就是貫徹法律保護的群眾利益,就是正確貫徹一切為了群眾,就是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做好了正確適用法律,公正司法,那么法院的一切工作就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的體現。
其次,群眾工作立足司法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題中之意。程序公正主體條件是作為司法主體的法官嚴格依法辦案,廉潔自律,制度條件是要有公正程序的保障。
如何保障法官公正,除依靠法官自身職業(yè)操守外還需依靠群眾,畢竟司法公正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亦需要作為司法對象的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法官要走近群眾,融入群眾,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在處理矛盾糾紛尤其是調節(jié)糾紛時,真正理解群眾,換位思考才能實現糾紛解決的合情合理,實現矛盾化解,案結事了。法官又要依靠群眾,大膽接受群眾的批評和意見,勇于直面群眾的監(jiān)督,讓群眾約束自己,才能實現在群眾眼皮底下的廉潔司法。
程序公正首先體現程序公開,意味著保障群眾訴請知情權,接受網絡、媒體監(jiān)督,傾聽群眾意見,唯有如此,方能實現“陽光審判”,引導群眾為實現自己的程序參與權而積極奮斗。通過程序公開,進一步強化群眾程序參與的積極性。任何程序沒有群眾參與,只能是浮夸的偽公正;缺乏群眾的評斷意見,所謂程序公正不過是自以為是的偏執(zhí)。評價一項程序是否公正地表現了對公平、公正、正義等價值標準的追求,具有價值正當性,以及該程序設計是否符合訴訟行為的客觀規(guī)律,合理、規(guī)范,有效地限制法官的恣意行為,符合司法效率的要求,具有程序科學性,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評價標準應是群眾觀點,看該程序是否能維護最有效及時的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看該程序能否在實踐檢驗中發(fā)揮能動司法為民服務的功效。只有融入群眾,不斷在實踐中檢驗程序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從群眾來,到群眾中去,才能保障程序正當合理,實現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兩者協(xié)調一致的正義追求。無論是程序公開、還是程序參與、亦或是程序科學都是為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人民群眾的利益。
最后,群眾工作立足司法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必然要求。中國百姓向來信奉“討個說法”,其參加訴訟無非是要求有一個有利于自己的訴訟結果;谮吚芎Φ谋拘裕斒氯嗽谠V訟中往往隱瞞于己不利的信息,使得法官對過去發(fā)生的法律案件的評斷存在一定的偏差,如何在透過層層迷霧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達到說服當事人,平息糾紛,樹立司法公信力,就要保障結果的實體公正為當事人接受,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尊重,從而信仰法。
實體公正依賴于法官客觀理性,不偏聽偏信;法官依法用權,不徇私枉法以及法官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要求。而只有心系群眾,為群眾謀利益,切實做到親民愛民為民,才能擺脫人情案,不偏聽,真正根據法官自身對法律的確定信仰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決;只有心畏群眾,才能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古語云“”天下事成于懼而敗于忽”,敬畏群眾,時刻以群眾意見匡正法官自己的職業(yè)操守,法律道德,才能真正不敢枉法裁判也不會枉法裁判;只有心親群眾,時刻把群眾放在心上,把群眾當親人才能真正從內心不因公民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有所不同而差別對待,實現一視同仁適法,確保法律的平等性。
司法公正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志,真正實現了司法公正,最大的受益者是百姓,如何確保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法官。司法公正的主體是以法官為主的司法人員,法官承擔著釋法、適法的職責,關乎法律能否正確適用,實現教化人民,通過個案判決為廣大群眾提供良法的價值指引。故在切實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上,需要法官具有扎實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及高尚的職業(yè)操守。為持續(xù)提高群眾滿意度,不斷樹立司法威信,真正為民司法,法官因切實做好以下兩點:
一是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素養(yǎng);加強業(yè)務知識的錘煉,提高司法技能;加強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提高司法智慧等。加強這些方面的目的在于實現更好的運用法律,實現判決說理性。如今司法公信力之所以一再受到質疑就在于判決說理不充分,前段時間許云鶴案判決驚嚇論就是明證。必須切實做到判決說理充分,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平息糾紛,實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目的。
二是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及“五個嚴禁”等規(guī)范法官職業(yè)操守規(guī)范性文件的學習,牢固樹立權為民所用的崇高法律職業(yè)道德,做到講黨性、重品行,弘揚職業(yè)精神、恪守職業(yè)道德。因為法官職業(yè)道德欠缺會宗旨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導致濫權擅權,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此外法官還應加強人格魅力的塑造,注重修身養(yǎng)性,文明、禮貌、規(guī)范、科學司法,獲取群眾的信任。
法院群眾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公正司法展開,堅持人民群眾利益至上,與此同時,必須不斷加強民主法治和和諧社會的建設,為司法公正創(chuàng)造良好的司法環(huán)境、法律制度和法治觀念,不斷用司法公正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