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證發(fā)放的情況
護照
簽證發(fā)給申請書(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窗口上布置。)
要提出本人希望留學的學校的總長或校長發(fā)行的修學能力及財政能力審查決定的內容包括的“標準入學許可書“
最終學歷證明書
存款證明書(10,000美金以上)
戶口簿(全家族記載)
2)簽證發(fā)放認定書的情況
簽證發(fā)給認定書讓大韓民國內的邀請人向住址管轄入境管理辦公室或辦事處(只包括議政府、蔚山、東海辦事處)
想入境的外國人從大韓民國的邀請人受發(fā)送簽證發(fā)給認定書,就向大韓民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發(fā)給。簽證發(fā)給申請時提出文件是護照、簽證發(fā)給申請書及從邀請人受的簽證發(fā)給認定書。
韓國內邀請人接簽證發(fā)給認定書的時候,跟以上的一般簽證發(fā)給申請時的附加文件一樣。
在外公官長認定特別需要的時候,就能加減提出文件一部。
3.一般研修簽證(D-4)
簽證發(fā)給對象
在大學附設語言學院進修韓國語的人
○具備留學資格的教育機關或學術研究機關以外的教育機關上受教育的人
在國,公立或公共的研究機關、培訓院、團體等培訓技術、技能的人
從培訓的機關收工資或具備產業(yè)培訓的資格的人
申請方法及提交文件
1)簽證發(fā)放的情況
從大韓民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發(fā)給,申請時提出文件如以下。
在大學附設語言學院學習韓國語的學生或由大學之間學術交流認定為產學進修交換學生
-護照
-簽證發(fā)給申請書(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窗口上布置)
-入學或在學證明文件
-財政保證(學費或逗留上需要的財政能力關聯文件)
-國內匯款或換錢證明書(3,000美元以上)
-身份保證書(只要不能證明學費或逗留中需要的經費支付能力或法務部長官認定特別需要的時候)
逗留資格一般進修的人希望在國內大學校附設語言學院進行語言進修的時候,如果沒有得到承認91天以上的事從法務部長官得到簽證發(fā)給承認,長期簽證的事件因為長期簽證是簽證發(fā)給領就要很多時間),首先得到短期綜合簽證,入境以后從逗留地管轄事務所長或辦事處所長得到滯留資格變更許可。
材料清單
(1)高中(中專)、大學畢業(yè)證或在讀證明、成績單 (2)最高學歷及成績單公證書 (3)本人出生年月及親屬關系公證 (4)國有銀行相當于1萬美元(或8。5萬人民幣)3個月以上的存款證明,存款單的復印件 (5)履歷表和學習計劃書(A4紙打印簽名) (6)畢業(yè)學校的校長的推薦信(原件) (7)父母雙方在職年薪證明 (8)身份證、戶口本(全家復印件A4紙) (9)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護照(原件) (10)簽證申請表2張 (11)入學通知書、學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12)韓國身員擔保書(法務部公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