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十分依賴推薦人的個人信用。因為他們的公民沒有類似我國的人事和戶口制度,人們在找工作、換工作,學生在升學、轉學過程中除了自己填寫的表格外,就只有原先的雇主或教授的推薦信來證明自己的身份。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推薦人也非常重視自己提供的推薦信的真實性。假如申請者覺得推薦人對他的長處還不夠了解,或者擔心推薦人沒有充裕的時間回憶他的素材,被推薦人本人還可以提供一些線索或素材供推薦人參考,這并不違反誠信的原則。
我國的留學申請者所提供的推薦信目前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 用盡所有表現(xiàn)人類美德、才華和優(yōu)秀的形容詞,卻沒有一個具體例證。我們都知道“事實勝于雄辯”,但我們給外國人看的推薦信上卻偏偏是反其道而行之。
2. 總把申請者吹成一個大師,讓人難以置信。許多推薦人 “特別地欽佩” 他們的學生,“一輩子也沒有碰上這樣的天才”。
3. 內(nèi)容千篇一律,讓人一看就是抄的。幾乎每一篇推薦信都有這樣的描述:課堂上所有別的學生都無法回答某個問題,只有這位天才站起來侃侃而談,“顯示了深厚的功底和創(chuàng)造力。” 可是沒有一位申請者說得出來當時到底談論的是什么話題。
4. 沒有正確地選擇推薦者。作為推薦者一般應該具備如下幾個條件。一是必須要有比被推薦者更高職位或更多的學識,這樣才有能力和資格來評判被推薦者。另外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是,推薦者必須有機會了解被推薦者。所以合適的推薦人應該是教過你或指導過你的教授,或者是工作單位中的頂頭上司。
5. 寫作時馬虎和草率。許多申請者一口氣給自己寫三封推薦信(一般要求是三封),然后讓三個教授簽字。這樣,不僅內(nèi)容相同、 語氣類似,用詞也差不多,甚至語法和拼寫錯誤也一模一樣,更有甚者,打印的字體也是分毫不差。